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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商品检验的知识,拟定通用交易条款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明确交易双方责任义务,除了以上主要条款之外,进出口合同一般还可根据需要写明检验检疫、异议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条款等内容。在学习有关知识后,根据明华公司进出口实际情况,帮助王雅撰写一般性交易条款。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原则上不能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提出异议。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

关于国际商品检验的知识,拟定通用交易条款

为明确交易双方责任义务,除了以上主要条款之外,进出口合同一般还可根据需要写明检验检疫、异议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条款等内容。在学习有关知识后,根据明华公司进出口实际情况,帮助王雅撰写一般性交易条款。

国际商品买卖业务环节多、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加之国际市场变幻莫测,时常发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变比,致使合同得不到履行或被撕毁,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从而产生争议,引发索赔和理赔问题。所以必须在合同中订明检验、争议、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款,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

1. 拟定检验及索赔条款

1)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检验条款繁简不一,一般包括:买方复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等。

出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示例:

[例2-17]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质量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和重量(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承担。若发现质量和/或重量(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天内。(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Quantity)issued by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relevant weight(quantity)of the cargo.Should the quality and weight(quantity)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at the contract,the Buyer are entitled to lodge with the seller a claim which should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s issued by a recognized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The claim,if any,shall be lodged within××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例2-18]双方同意在出口国产地、工厂或装运前或装船时检验,由××机构检验后签发的质量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买卖双方最后交货的依据,买方无权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进行复验,若有异议无权向卖方提出索赔。(Both Buyer and Seller agree to inspect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or on the shipping time at the place of the export country or the factory.The inspection is subject to the quality and weight(quantity)certificate issued by××organization,as the final accordance of delivery for both Buyer and Seller.The Buyer reserves no right to re-inspect the quality,quantity and weight of goods.In case the goods are found any faults,the Buyer has no right to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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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相关知识

1.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1)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在货物到达后原则上不能对货物的品质和数量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对卖方比较有利。

(2)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此种条款下,买方可以根据目的港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品质、数量方面的异议。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

(3)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如复验后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合同不符,买主可根据交验的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这种做法比较公平合理,兼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普遍。

2.商品检验机构和商品检验证书的规定

(1)商品检验机构:

①中国商检局。

②SGD或OMIC。

(2)商品检验证书。

商品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银行结算、索赔及海关放行的必要依据;买卖双方应根据成交商品的性质和要求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来确定提供何种检验证书;若对方索要的检验证书与我商检局的证书名称不一致时,我方可要求将证书名称改成性质相同的其他的名称的证书,以使信用证项下结算做到单证一致。

3.买方复验期限的界定

商检的时间一般就是品质、数量索赔的期限。在检验条款中通常都规定,买方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若干天内(如60天内)进行检验。或规定买方应于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若干天内进行检验,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进行检验,买方就失去检验的权利等。

(1)买方若发现商品品质、数量、重量与合同不一致,可提出索赔。该索赔期限为买方复验期限。

(2)商品检验条款中要求有买方复验期限的规定。

(3)双方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保质期确定期限长短,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机械设备由于须安装、调试等,因此期限可适当延长。

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各国对同一商品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完全一致,且每个国家的标准(包括各同业公会的标准)各年的版本又有可能不同,内容也有差异,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按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不仅要规定是按哪个国家的标准,而且还需规定是按照哪个版本的标准。有些商品,在检验时常因所采用的检验方法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可能有几种检验方法检验的商品,应明确采用哪一种方法检验。

【课堂讨论】

【案情】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买方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问: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分析】卖方拒赔是合理的。因为合同规定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书。在此情况下,买方在目的港收到货物后,可以再行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

2. 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

所谓索赔(claim),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示例:

[例2-19]若买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卖方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执行合同,或延缓装运,或停交在途货物。在任何类似情况下,买方均负有赔偿卖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和所支付费用的责任。(Should the buyer fail to perform any of his obligation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all or any part of this contract or to postpone shipment or to stop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transit.In any of such cases,the Buy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and expense the Seller has sustained therefrom.)

[例2-20]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于货到提单规定的目的地××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Any claim by the Buyers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all be filed within××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pecified in the relative Bill of Lading and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

3. 拟定不可抗力及仲裁条款

1)拟定不可抗力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的免责原则。这种免责,是指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免承损害赔偿之责;另一方当事人仍有除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包括履约、减价和宣告合同无效等。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2)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

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发生,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如这样约定:In the event of any such causes arising,the party affected shall give prompt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of the cause.

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时,当事人应当迅速通知对方当事人外,必要时还得向对方提供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通常有以下几种:①当地商会或者工会出具的证明;②对方国家驻当事人所在地领事馆出具的证明;③关于该不可抗力事件新闻报道;④其他有证明力的证明。

在中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如由对方提供时,则大多数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机构出具。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如这样约定:In the event of any such cause arising,documents proving their occurrence or existence shall be submitted by the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without delay.

2)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

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时,是否就即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呢?或者是推迟合同的履行期限呢?能否替代履行呢?这些都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比如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可以做如下的约定:The contract is automatically cancelled as to any unshipped portion in the event that force majeure clause becomes operative.

这样规定,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对于未装船的货卖方不能也没有责任再去装船,同时买方也无权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在这种条款下,如果卖方还没有生产、备货。解除合同,对他就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货物已经准备好了,只是因一时的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就难免要遭受损失。所以有些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进一步规定:“如果因为意外事件影响,不能按期装运时,买方同意将装运期限顺延一百天;期满后,如还是不能装运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当然顺延的期限不能漫无限制,否则买方将会处于被动之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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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约定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有些合同,为了省事,往往只是笼统地规定“This contract is subject to force majeure clause”(合同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订定),这是相当粗糙的。因为对于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同的人理解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对于处于不同法律地位的当事人来说,并不认为是不可抗力,所以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旦有纠纷就会无所适从。

并非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而免除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对于哪些事故足以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自然而然地就有必要加以明确的约定,以免发生分歧争执;那么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不厌其烦地一项一项地罗列出来。一般而言,下列事项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1)罢工(strikes)。

(2)停工(lockout)。

(3)天灾如水灾、闪电、飓风及风暴(Acts of God,such as floods,lightning,cyclone,hurricane,and other storms)。

(4)战争或者战争的威胁、封港、禁运、政府管制(threat or existence of war,blockade,embargoes or regulations of any governmental authority)。

(5)其他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事件(other events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ies)。

(6)疫情瘟疫传染病(plague,pestilence,disease,epidemics)。

(7)骚乱、政府干涉(civil commotions,governmental interference)。

(8)原料短缺(shortage of raw materials or other supplies)。

(9)卖方工厂或生产设备遭受火灾、爆炸、破坏或者损坏(fires,explosions,destruction or damage to seller's plant or machinery)。

(10)无运输工具或者舱位(shortage of transportation or inability to obtain freight space)。

(11)其他工人骚扰(other labor troubles or disturbances)。

其中有些事项是要有约定,才可以作为不可抗力。比如(8)~(11),还有机器停顿故障、财政来源不足、成本上涨、第三者的不履行导致的;另外,如果是国有企业作为合同的一方,还应当注意一些事项,比如政府干预、无法获得出口证、进口证书或者其他涉及政府的事项,因为中国是公有制国家,外方一般不将国有企业无法获得相当政府文件作为不可抗力。

【课堂讨论】

【案情】国内某贸易商A从温州某厂取得报价单后,转向意大利某客户B报价某类服装制衣。成交后,B商通过国外C银行开来信用证,并规定7月底以前交货。不料在7月初该厂仓库失火,造成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均烧毁,以致无法按期交货。试问,该贸易商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交货物?

【分析】如果本案双方的合同订有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而且火灾并不是由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那么火灾是不可抗力事故,否则就不是。在本案中,贸易商A不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交货物,因为该事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阻碍合同的履行,而离合同到期还有一段时间。该项交易的产品是普通货物,而不是特定物。因此,不能免除贸易商的交货义务,而只能暂时终止合同,一旦事故消除后仍须履约,不过可以延迟交货。

4. 拟定仲裁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如约履行,从而引起争议。而解决争议的方式很多,既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由第三者出面调解,还可以通过仲裁或交司法机关审理。这些做法各有特点,也各有利弊。

仲裁(arbitration)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强制执行

由于仲裁有其自身的立法及程序,断案迅速,仲裁员一般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审案经验,从而为确切、合理、公正地解决争议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仲裁在解决争议方式得到国际贸易界的普遍承认和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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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由申请人选定在该会总会或深圳分会或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by the Commission or its Shenzhen subcommission or its Shanghai sub-commission at the option of the Claimant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tration.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任务拓展训练】——拟定一般性交易条款

1.业务背景

明华公司业务员王雅与法国LEARA TRADE CO.,LTD业务经理WIN先生就男式衬衫进行了贸易磋商,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性条件达成一致。

2.操作资料

(1)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在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

(2)双方同意发生争议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

3.操作要求

请你以明华公司业务员王雅的身份,根据上述资料用英语拟订销售确认书中的相关项目。

1.单选题

(1)外商在收到我方寄送的样品后,来电表示愿意按我方所提交易条件成交。我方在合同内详细列出该商品的品质规格,经对方签字后寄回无误。我方按约装船,忽然接到对方来电:“你方所装货物品质是否与样品相符。”我方的正确答复应该是( )。

A.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相符

B.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

C.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与样品完全相符

D.我方所装货物品质以合同为准,样品仅供参考

(2)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

A.不得拒收货物 B.可以拒收货物

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3)我国目前使用最多的计量方法是( )。

A.按数量计算 B.按重量计算 C.按酿度计算 D.按体积计算

(4)按合同中的数量卖方在交货时可溢交或短交百分之几,这种规定叫( )。

A.数量增减价条款 B.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C.溢短装条款 D.品质公差条款

(5)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

A.3% B.5% C.10% D.15%

(6)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分类,是按( )。

A.包装的目的来划分的 B.包装的形式来划分的

C.包装所使用的材料来划分的 D.包装在流通过程中的作用来划分的

(7)按国际惯例,包装费用( )。

A.不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并在合同中列示

B.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但必须在合同中另外列示

C.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一般不在合同中另外列示

D.不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也不必在合同中列示

(8)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运输标志一般由( )提供。

A.开证行 B.卖方 C.买方 D.船方

(9)CFR贸易术语是指( )。

A.装运港码头交货 B.目的港码头交货

C.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D.成本加运费

(10)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 )为界。

A.货物交给承运人保管 B.货物交给收货人

C.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D.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

(11)以下关于国际贸易术语“CIF”的内容提法正确的是( )。

A.卖方除承担成本加运费的义务外,还要负责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B.卖方在投保时应投保一切险

C.卖方必须将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才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D.货物的风险在货物实际交付时由卖方转移给卖方

(12)按照交货方式的不同,贸易术语可分为( )交货和实际交货。

A.象征性交货 B.凭样品交货

C.装运港交货 D.目的地交货

(13)象征性交货意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

A.不交货 B.既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C.凭单交货 D.实际性交货

(14)在合同对外洽商过程中,如果报出的净价为1 000美元,可是对方要求3%的佣金,为了保证实收1 000美元,所报的含佣价应是( )。

A.1 030美元 B.1 000美元 C.1 030.93美元D.1 100美元

(15)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成交条件为CFR,总价为1 000港元,其中含运费5%,销售佣金300港元。请问该批货物的FOB总价应为( )。

A.1 000港元 B.650港元 C.1 250港元 D.665港元

(16)当贸易术语采用CIF时,海运提单对运费的表示应为( )。

A.Freight Prepaid B.Freight Collect

C.Freight Pre-payable D.Freight Unpaid

(17)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5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A.5月21日 B.5月31日 C.6月10日 D.6月11日

(18)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5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出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 )向银行交单议付。

A.12月15日 B.12月25日 C.12月20日 D.12月31日

(19)我方出口孟加拉一批货物,以CFR价格条件成交,该货于8月15日开始装船,8月18日装毕,8月20日启航,9月6日抵达目的港,9月8日客户提货,我方交货日期是( )。

A.8月15日 B.8月18日 C.8月20日 D.9月6日

E.9月8日

(20)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D.是推定全损

(21)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 )。

A.平安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B.一切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C.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D.11种一般附加险加特殊附加险

(22)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 )。

A.加一成 B.加二成 C.加三成 D.加四成 (www.xing528.com)

(23)“仓至仓”条款是( )。

A.承运人负责运输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负责缴获责任起讫的条款D.进口人负责付款责任起讫的条款

(24)使用D/P、D/A和L/C三种结算方式,对于卖方而言,风险由大到小依次( )。

A.D/A、D/P和L/C B.L/C、D/P和D/A

C.D/P、D/A和L/C D.D、D/A、L/C和D/P

(25)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 )。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票汇

(26)T/T指的是( )。

A.信汇 B.电汇 C.票汇 D.信用证

(27)D/P at sight指的是( )。

A.远期付款交单 B.即期付款交单

C.跟单托收 D.承兑交单

(28)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处理的是( )。

A.单据 B.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C.与单据有关的服务 D.与单据有关的其他行为

(29)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

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

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与买卖合同规定为主,适当参照信用证有关规定

(30)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

A.单证严格与合同相符

B.单据和信用证严格相符

C.单据和单据相符,单据和信用证严格相符

D.信用证与合同严格相符

(31)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货物装船完毕后,闻悉申请人已破产倒闭,则( )。

A.由于付款人破产,货款将落空

B.可立即通知承运人行使停运权

C.只要单证相符,受益人仍可以从开证行取得货款

D.待付款人财产清算后才可以收回货款

(32)在信用证项下,出票人开具的汇票,如遭到付款人拒付时( )。

A.开证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B.保兑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C.议付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D.通知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33)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必要条件是( )。

A.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 B.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

C.双方当事人无法以协商解决 D.一方因诉讼无果而提出

(34)“离岸重量、到岸品质”是指(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35)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36)我A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B公司签订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州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 )。

A.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并解除合同

B.未构成不可抗力,坚持美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C.构成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求损害赔偿

D.构成不可抗力,但不要求损害赔偿,亦不解除合同,而要求推迟到下年度交货

(37)仲裁裁决的效力是( )。

A.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B.非终局的,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C.有时是终局的,有时是非终局的

D.一般还需要法院最后判定

(38)发生( ),违约方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

A.战争 B.世界市场价格上涨

C.生产制作过程中的过失 D.货币贬值

2.多选题

(1)表示品质方法的分类可归纳为( )。

A.凭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 B.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C.凭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D.凭商标表示商品的品质

(2)卖方根据买方来样复制样品,寄送买方并经其确认的样品,被称为( )。

A.复样 B.回样 C.原样 D.对等样品

(3)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

A.公制 B.英制 C.国际单位制 D.美制

(4)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包括( )。

A.按合同价格结算

B.按装船日的行市计算

C.按货物到目的地时的世界市场价格计算

D.由卖方自行决定

(5)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国际上通常计算包装重量的做法有( )。

A.按实际皮重计算 B.按平均皮重计算

C.按习惯皮重计算 D.按约定皮重计算

(6)运输标志的作用是( )。

A.便于识别货物B.方便运输 C.易于计数 D.防止错发错运

(7)进出口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 )。

A.包装材料 B.包装方式 C.包装费用 D.运输标志

(8)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 )。

A.FCA B.CPT C.CIP D.DAF

E.DDU和DDP

(9)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贸易术语是( )。

A.FOB B.FAS C.CFR D.CIF

E.DES和DEQ

(10)FCA、CIP、CPT贸易术语与FOB、CIF、CFR两组术语的区别是( )。

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B.交货地点不同

C.风险转移分界点不同 D.提交的单据的种类不同

E.交货性质不同

(11)在使用集装箱海运的出口贸易中,卖方采用FCA贸易术语比采用FOB贸易术语更为有利的具体表现是( )。

A.可以提前转移风险

B.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

C.可以减少卖方的风险责任

D.可以提早交单结汇,提高资金的周转率

(12)广东某公司出口一批服装到A国,打算以CIF条件对外报价,该公司在考虑运费时应考虑到的因素有( )。

A.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海上风险

B.从我国到A国的运输距离

C.从我国到A国是否需转船及可能发生的费用

D.国际航运市场价格变动的趋势

(13)进出口合同中可以采用的装运期的规定方法有( )。

A.规定在某一天装运 B.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C.笼统地规定装运期 D.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

(14)国际货物买卖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 )。

A.笼统地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

B.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地

C.大宗商品可规定两个装运港和目的港

D.在双方洽商暂无法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可采用选择港方式

(15)海上货物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原因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A.交货延迟 B.被保险人的过失

C.市场行情变化 D.货物自然损耗

(16)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下列( )险别均可适用“仓至仓”条款。

A.ALL RISKS B.WA or WPA C.FPA D.WAR RISK

(17)在跟单托收业务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 )。

A.提示交单 B.见票交单 C.付款交单 D.承兑交单

(18)电开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 )。

A.简电本 B.全电本

C.SWIFT信用证 D.SWFIT信用证

(19)信用证最基本的当事人为( )。

A.开证申请人B.开证行 C.通知行 D.受益人

(20)合同的商品检验一般规定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前享有对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的权利。但在一定条件下,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丧失。这些条件是( )。

A.买卖双方另有约定 B.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

C.合同规定以卖方的检验为准 D.卖方已经检验了货物

(21)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要件有( )。

A.事件发生在合同签订后

B.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C.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控制、避免或克服的

D.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

(22)仲裁的特点主要有( )。

A.当事人意思自治

B.非公开审理

C.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最主要的方法

D.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

3.案例分析

(1)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 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2)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100公吨,可以有5%的机动幅度,则根据规定,卖方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吨?多交部分如何作价?若双方未规定多交的部分如何作价,当市场价格上涨时,卖方应交多少公吨最为有利?

(3)我国出口合同规定,每公吨1 000美元CIF纽约,现外商要求改报CFR纽约,佣金率为5%,为维持净收入不变,我方应报价多少?(保险费率为1%,加成率为10%)

(4)我国出口合同规定,每公吨430美元CIF纽约包括佣金3%,现外商要求我方增加佣金两个百分点,为维持净收入不变,我方应报价多少?

(5)我国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该批交易按CIF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6)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外商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方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7)有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 000公吨,合同的装运条款规定:“CIF Hamburg,1989年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卖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 100公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请问买方可否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8)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 100箱,价格为2 500美元/箱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条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银行结汇时,付款银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付款银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9)A公司委托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后30天。货到目的港卸船后,B公司立即将货物转给至A公司,因A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试车。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完毕进行试车,A公司发现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经过商检机构检验证明,该机器是旧货,于是A公司要求B公司对外索赔,但外商拒绝赔偿,A公司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问我们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4.根据下列资料填制合同。

经过讨价还价后,Vancouver Textile Co.,Ltd.(356 Madison Street,Vancouver,Canada,BC9A2)与明华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大学路3号,523808)终于就2 000千克干香菇出口的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2015年8月15日,双方在东莞签约,合同号码为ZSCT20090821。双方商定的条款为

2 000千克干香菇,一级,250克装一塑料袋,40袋装一纸箱,允许溢短装5%;

香菇每千克8.5美元,CIF Vancouver,于2015年10月20前交货,自中国上海运至加拿大温哥华,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运。

买方安排卖方可接受的银行按发票总额在2015年9月10日前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到卖方;

货物按中国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根据题目要求和相关的内容,填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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