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华公司向中东地区出口一批苹果酒,双方商议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结算。那么,怎么撰写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呢?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主要权利是收款,买方的主要权利是领受货物,国际货款的收付直接关系到卖方是否能安全收款和买方能够及时提货,因此,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
由于使用的货币不同,不同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法律、惯例和银行习惯不同,国际货款收付远比国内货款结算复杂。另一方面,目前国际货款的收付大多使用非现金进行结算,且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结算,因此,国际货款收付主要涉及支付方式的选择。支付方式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方式,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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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
传统贸易国际支付方主要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信用证。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行(汇入行),将钱款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汇付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三种,其中电汇(T/T)是最常用的办法。
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一定金额货款的书面保证。在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发货后,只要出口商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证,银行就履行付款责任。因此,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信用证结算对出口商收回货款比较安全。但出口商必须正确备齐各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证,货款结算手续比较复杂。对进口商而言,申请开立信用证时需要向银行抵押。与汇付、托收等支付方式相比较,信用证结算货款费用较高。目前信用证是国际货款结算中最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支付条款举例:
[例2-15]即期信用证支付条款
买方应于装运月份前××天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月份后15天在中国议付。
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例2-16]远期信用证支付条款
买方应于××年×月×日前(或接到卖方通知后×天内或签约后×天内)通过××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可转让)的见票后××天(或装船日后××天)付款的银行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
The Buyers shall arrange with××Bank for opening an Irrevocable(Transferable)bankers acceptanc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s before×××(or within×days after receipt of Sellers advice;or within×days after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The said Letter of Credit shall be available by draft(s)at sight(or after××date of shipment)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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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采用现金结算的较少,大多使用非现金结算,即使用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票据来结算国际的债权债务。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包括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本票(Promissory Note)和支票(Cheque;Check),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目前,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1. 汇票
汇票是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主要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式样如图2-5所示。
图2-5 汇票样式
汇票的使用,也称汇票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在汇票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交付为要件,以发生或转移票据权利、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汇票行为一般包括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如需转让,通常经过背书行为转让。但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做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等法律权利。
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见表2-7):
表2-7 汇票的种类
2. 本票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74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我国《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本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责任。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由于银行本票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因此,它在国际货款结算中被广泛使用。
3. 支票 (www.xing528.com)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种类如表2-8所示。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和汇票一样,共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就是支票的签发人,他在银行已经开设存款账户并且订有支票协议。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叫作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字。支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现金支票只能从开户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且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可以从开户人的其他账户的银行出具,只能用于转账。
表2-8 支票的种类
知识链接 ——托收
1.托收的类别
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汇票是否附带商业单据,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仅凭汇票而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方式,即仅凭汇票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的尾数、佣金、样品费以及其他贸易从属费用等小额款项。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委托人签发的汇票中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所附商业单据主要有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按照代收行向进口方交单的不同条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其中,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单又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见表2-9)。
表2-9 跟单托收的类别
2.托收的业务流程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D/P业务流程如图2-6所示。
图2-6 D/P业务流程
(3)承兑交单(D/A)。
D/A业务流程如图2-7所示。
图2-7 D/A业务流程
【课堂讨论】——托收的风险
【案情】A公司与巴商签订了价值23 236美元的电子产品出口合同。货物到港后,客户提出由于资金问题暂时无法到银行赎单提货,要求A公司更改D/P at sight付款方式为D/A after 30 days。为配合客户尽快提货,A公司同意并通过银行更改了付款方式。巴商承兑后提走货物,但至今没有付款,并在提货3个月后告诉A公司仓库失火造成很大损失。经有关机构协助调查,巴方目前所有联系方式无效。
【分析】托收是商业信用,无论是D/P at sight还是D/A after 30 days的方式,卖方能否收到货款都取决于买方的信用。两者相比,D/A after 30 days的风险要远远大于D/P at sight。
【任务拓展训练】——拟定支付条款
1.业务背景
明华公司业务员王雅与法国LEARA TRADE CO.,LTD业务经理WIN先生就男式衬衫进行了贸易磋商,双方就合同的支付条件达成一致。
2.操作资料
付款条件:买方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开出本批交易的即期信用证
3.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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