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装运条款
在交易磋商中,双方对运输方式、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分批装运及装运等相关事项都进行了协商,那么,怎么撰写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呢?
所谓装运条款,就是合同中关于卖方应如何交货及何时交货等问题的规定。装运条款的内容及其具体订立与合同的性质和运输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进出口合同使用FOB、CFR和CIF术语,且多数通过海洋运输。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解释,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只要在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船,取得清洁的装船单据,即算完成交货义务。因此,装运条款主要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允许转船与分批装运、装运通知,以及滞期、速遣条款等内容。
1. 合理确定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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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时间规定的常用英语示例
•Shipment on or about June.20,2014.于或约于2014年6月20日装运。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July 31st,2014.Or,Latest shipment date:July 31st,2014.装运时间不迟于2014年7月31日,或最迟装运期为:2014年7月31日。
•Shipment to be made during Jun/July,2014.在2014年6月/7月期间装船。
•Shipment within 15 days after receipt of remittance.收到汇款后15日之内装船。
•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In order to prevent the buyer from opening the L/C late,the exporter should stipulate at the same time(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August 20,2014).在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船。为了防止买方开立信用证时间过晚,出口商应该同时规定(相关信用证必须不迟于2014年8月20日到达卖方)。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规定尽快装运。
2. 选择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指最终卸货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认;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认。
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以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例如,装运港:新港/上海(Xingang/Shanghai);目的港:伦敦/利物浦(London/Liverpool)。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的办法。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CIF London,optional Hamburg/Rotterdam);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即最后交货则选择地中海的一个主要港口为目的港。
世界主要港口分布如图2-4所示。
3. 确定货物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
1)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最晚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
合同中一般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以便承运人按要求配载并按此签发符合该条款的提单。通常情况下,允许分批装运,则填写“partial shipment allowed”;不允许则填写“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该条款,依据《UCP600》规定,允许分期发运。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批装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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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世界主要港口分布(www.xing528.com)
案例分析
【案情】明华公司向国外A公司出口2 000公吨散装花生仁,双方约定从中国港口运往汉堡港,分5个月装运,其中4月份320公吨,5月份480公吨,6月份560公吨,7月份440公吨,8月份200公吨,每月禁止分批装运。XYZ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先后于4月份和5月份分别于青岛港装运了320公吨和480公吨,并均顺利收回货款。6月20日和6月28日,XYZ公司用188航次的“胜利”号轮船将符合规定品质的花生仁分别于青岛港装运了284公吨、烟台港装运了276公吨,两张提单均注明目的港为汉堡。开证行收到XYZ公司单据后,认为XYZ公司违反了每月禁止分批装运条款,便以单证不符合开证申请人不同意接受单据为由拒绝付款。试分析开证行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分析】“分批”指的是不同的航次、不同的船。不是指一批货物的装运港只能有一个。因此,一次成交的货物即使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港。装在同一船只运出也不能视为分批装运。本案中我方由于货源的问题,选择了两个装运港,并将两地的货物装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事实上仍是一次交货。不存在不同航次、不同船舶、不同时间到达目的港的可能,因而不能视为分批装运。故我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由拒付。
2)转运(Transshipment)
转运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送、接管或者发运地点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某一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并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卖方在交货时,如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时间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则应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船”(Transshipment to be allowed)。
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对于货物由空运、国际多式联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以及海运中的集装箱、拖车或子船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单据可以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只要全程运输由同一运输单据涵盖。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者可能发生转运的运输单据银行仍可接受。
3)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在采用租船运输大宗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条款。规定装运通知条款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合作,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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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装运的原因
(1)数量大,卖方不能做到货物一次交付或备货资金不足。
(2)有的进口商本人无仓库,货到后直接送工厂加工。提前到货无处存放,迟交货可能造成停产。
(3)运输条件的限制。
转运的原因
(1)无直达船舶。
(2)规定用集装箱装运,但装运港无装卸设备,须集中到其他口岸装箱。
装运通知是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如按FOB成交,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以前,一般是20天前,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派船接货。同时如按照FOB、CFR和CIF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按约定的时间,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发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项内容电告买方。如按CFR和CPT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在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后,将交付货物的具体情况及交付日期电告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并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及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
【案例】我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以FOB条件出口大枣5 000箱,5月份装运,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我方于5月10日将3 000箱货物装上“喜庆”号轮,取得5月10日的海运提单,又于5月15日将2 000箱装上“飞雁”号轮,取得5月15日的海运提单,两轮的货物在新加坡转船,均由“顺风”号轮运往旧金山港。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合适?将导致什么结果?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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