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股权激励是指现代企业通过契约奖励给经营管理层各成员包括一些技术骨干一定数额的股票期权,或者通过赠予、发放奖金购买等手段让其持有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本公司股票,进而获得有别于工资和奖金收入的一种激励方式。股权激励有期权激励和期股激励之分,但不论是期权激励还是期股激励,都会把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经营好坏紧紧联系在一起,即具有将“代理人—经理人”和“委托人—股东”的利益捆在一起之功效,让股东和经理人双方形成了一个共同利益经济体。这样,既激发了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更注重企业发展的质量,也能让其在不断地提升公司竞争力的行动中来不断地实现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因此,股权激励成了现代混合所有制企业对经理人实施激励的主要方式。
股票期权激励在当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较为流行,这种激励形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时,美国政府对个人收入征收的所得税不仅起点低税,而且征缴税率也很高,那些在大公司就职的金领高管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收入的大部分都被政府的高税率征收掉了。1952年,菲泽尔公司为了避免公司高管人员的现金收入被高额的所得税吃掉,在雇员中最早推行了股票期权制度[2]。然而,这一新事物并没有引起当时人们更多的关注。特别是1961年肯尼迪总统上台后,为了扩大内需消费,开始实施大规模减税运动,个人收入所得税率降低了20%左右,这就导致了股票期权激励这种形式在相当长时间里没能受到足够重视,更没有哪家公司去引入或实施这种股权激励形式。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一些资本市场相对成熟国家有的大公司在进行公司治理中意识到股权激励制度在破解“委托—代理”问题上的作用,开始引入或实施经理人的股票期权激励,并得到后来者的响应和推进。到了80年代中期,美国最大200家公司中大约有600/e以上都建立以股权激励形式为主的长期激励性报酬制度[3]。20世纪90年代,经理人股票期权这一股权激励模式越来越受到更多的现代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追捧,并使这一激励方式在其实践运作中得到不断地创新和完善。这一时期,是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股权激励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根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占530/e的美国上市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了1999年,几乎全部高科技企业、900/e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整个90年代股票期权计划得到广泛推行和迅猛发展过程中,股权激励收入在经理入收入结构中的比重也不断提升[4]。例如,在美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收益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时间段中稳定在20%~30%之间,而到了90年代末,经理人的股权收入已与工资、奖金等收入基本持平。进入21世纪后,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运行进入稳定发展时期,经理人的股权收益占其收入的比重也基本维持在55%的上下3%~5%之间。这种股权激励方式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其对经理人的激励不仅务实有效而且具有长效激励的功能,已被越来越多的现代混合所有制企业所推崇。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早在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山西票号就实行了对经理人进行“顶身股”式的股权激励制度。山西票号中的股份分为身股与银股,“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5]。也就是说,山西票号在成立之初,东家(股东)和掌柜(经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将经理人的身价(队力资本)顶为一份股份相当于银股的1/20、1/30),经理人凭借“顶身股”这个虚拟股权“享有与投资人银股”一样的到期利润分红权利。顶身股制“是我国最早、也是世界最早的企业经理人和员工持股的股权激励案例。这一虚拟股权激励方式要比西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40江汉论坛权徼励方式早一百二三十年。因此,我们引入西方国家的股权激励模式的同时,更应从山西票号的股权激励制度中寻求可资借鉴之处,积极探索适合国情和现有制度环境的股权激励形式[6]。
2.推行经理人股权激励制度的积极作用(www.xing528.com)
(1)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推行股权激励制度不仅能够给经理人带来可观的收入,而且也是经理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实现。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行权有一定时间的等待期和分批行权购买股票规定,而因期股获得的股票有持有期限等约束条件,如果经理人跳槽或提前离开,公司就会收回赋予其相应的激励权益,经理人也因此会失去相应的股权激励的权益和收入,这就大大增加了其退出的成本,因此,股权激励制度具有吸引人才、留住优秀人才的作用。
(2)有利于矫正和克服经理人短期行为。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程中,由于经理人获得股票期权或期股激励并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后,就将经理人的未来收益与公司的股票价格和利润分红直接挂起钩,经理人只有通过实现股东的利润最大化才能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这样,就驱使经理人在经营管理的活动中积极寻求提高公司业绩和竞争力的机会,在其努力地工作中并不仅仅追求和实现公司的短期业绩,迹更关注企业竞争力和长期价值的提升。因此,股权激励制度有利于矫正和克服经理人短期行为,也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降低企业费用和代理成本。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导致了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当大股东将经营控制权让渡给经理人后,由于信息上的不对称,股东无法真正知道经理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是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长远发展而去“作为”了,还是满足现有状况而“不作为”。另一方面,股东也无法真正监督经理人是将资金用于企业发展上了,还是用于能够给其本人带来福利甚至“灰色收入”的经济活动中去了。上述问题,要通过监管等手段来消除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实施监管,不仅要付出巨额监管费用,也不会有好的效果。而通过股权激励能够将经理人的未来收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各项指标紧密地相关在一起,如同给经理人戴上一双“金手铐”,让经理人通过节约成本、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地努力工作,与投资人共同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利润成果。尤其是股票期权激励的收入是通过市场上的股票价格与购进股票的期权行权价的差额实现的,是“经理赴宴,公司请客,市场买单”,是一种非现金激励方式。因此,股权激励制度有着降低企业费用和代理成本之功效。
(4)有利于鼓励经理人在敢于承担风险中进行一系列的创新活动。在没有股权激励条件下,加之每个人都有回避风险的偏好,经理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倾向于稳妥甚至保守,也没有动力去主动承担风险进行各种创新活动。而现代公司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让经理人通过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权分享到企业因风险投资、创新活动等带来的丰厚收益。因此,股权激励能促使经理人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奋发有为,在敢于承担风险中进行一系列的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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