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负着发展国民经济、承担社会责任、增进社会财富及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等重要的社会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它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可见,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是当前形势所需。若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使国有企业处于一种健康发展的良性状态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收入不合理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重点关注的课题。为此,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影响较为深远的有《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及《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文件的颁布是为了解决国企高管过高薪酬及不合理消费问题,以期达到严格规范国企高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及降低过高的薪酬水平的目的,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机制。
从根本上归结国企高管收入不合理问题,与国企“所有者虚位”产权不明晰密切相关。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与制度安排密切相关,这种制度指的是人们交往中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经济交往活动的首要前提是界定产权,明确规定当事人的可行范围,进而通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价值的最大化。另外,明晰的产权能够解决负外部性问题,诸如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明晰引发的国企高管不合理收入问题。随着党中央提出的看住“关键少数”又查处“基层苍蝇”的“习式反腐”的不断深入,使得政治风气日渐清朗。本文是在政府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和“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打造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状态,也为抑制国企高管收入不合理行为的产生提供新思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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