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后,政企关系从法理上已经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市场合约关系,国有股份资本的代表机构本质上应当是市场主体。但是,国资监管部门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承担民事责任,不能通过股票交易来灵活处置股份资本,实现国有资本的进入与退出,保值与增值。问题的根源并不在如何理解国资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而在于原有体制的行政性质决定它只能通过“管企业”为主来履行职能。由于管企业为主的体制不能充分行使国有股份资本的法定权能,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势必大打折扣。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体制,而不在“职能”。
实际上,还有一个更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我国拥有巨大数量的国有资本,却没能建立起国内资本市场上具有领跑者和压舱石作用的国有资本经营系统。这种状况与国有资本的重大责任及其庞大规模不相称。我们的资本管理还是行政性的,以防御性的审批制度为基本手段,不能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经营,没有自己目标明确的经营计划和灵活多变的市场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国家队”步调不一致和难以协调。我们有一大批实体经济中的大型超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在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中发挥着引擎作用、加速器作用。但是,在虚拟资本高度发展的金融市场上,却缺少这样一支能发挥相似作用的强有力的战斗部队。在以有价证券为主的资本市场上,“国家队”相当分散,巨大数量的国有股份资本分散地掌握在互不统辖的各种持股机构手中,此类机构的数量甚至比上市公司的数量还要多;在不断扩张的股票市场上,规模稍大些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大多具有国资背景,但这些机构一开始就是为分散的公众投资者服务的,其经营方式不可避免地受公众投资者行为左右,目标短期化、换手率高,对资本市场不能很好地发挥压舱石作用。(www.xing528.com)
怎么办?解决问题当然要多管齐下,但是最根本的一条,仍然是进一步深化市场改革,更加有效地利用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和治理结构,解决国有经济面临的现实问题。改革大方向绝对不能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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