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产权导向的改革路线相辅相成的是竞争导向的改革路线,或者称市场化改革路线。如果说产权改革的着力点是通过调整国有企业的产权配置结构,有效激活企业内部的产权激励机制。那么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则是希望通过建立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8],让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通过外部竞争倒逼国有企业改革经营机制和治理机制,将国有企业塑造成为既不需要政府保护(预算硬约束),也不承担政策性负担的具有“自生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9]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涉及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减少企业政策性负担、垄断行业改革等多个方面。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起始于投融资体制的“拨改贷”改革,即将国有企业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由过去的财政无偿拨付改为银行有偿贷款形式。1979年“拨改贷”首先在北京、上海、广东三个省市及纺织、轻工、旅游等行业进行试点,1985年以后在全国各行业全面推行。“拨改贷”使国有企业的融资方式由财政融资转向更为市场化的银行贷款,使企业形成了明确的资金成本意识,强化了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也使国有企业的债务进一步显性化。国有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与股份制改革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推动了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的建立,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为市场化的融资环境。
(二)价格体制与流通体制改革
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赋予企业一定的定价自主权,由此也自然要求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一定价的价格体制。1984年以后国家开始推动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为主的价格体制改革。1987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现行的3种价格形式,即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赋予企业对一部分价格的定价权。到20世纪末,绝大多数工业产品价格都实现了市场化。在流通体制改革方面,则是逐步减少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的品种数量,同时改变生产资料不能成为商品的状况,逐步将大量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转变为市场调控,生产资料正式成为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商品。(www.xing528.com)
(三)减少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承担大量政策性负担。一是战略性政策负担,即指在传统的赶超战略的影响下,投资于我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产业区段所形成的企业负担;二是社会性政策负担。即“企业办社会”给国有企业带来的退休、医疗、住房、教育与就业等方面的负担。[10]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过多的政策性负担使得国企无法轻装上阵,与其他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有企业开始推进主辅分离改革,将学校、医院等附属机构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同时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企业原来负担的职工退休养老、住房等职能也转移给社会或市场来解决,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明显减少,国有企业得以将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在生产经营上。
(四)国有垄断行业改革
垄断行业是中国国有经济最集中和控制力最强的领域。长期以来,国有垄断行业收费高服务差效率低、职工福利高的弊端备受社会诟病。随着改革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逐渐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目前垄断行业的改革主要分为两个方向,一是将自然垄断业务与非自然垄断业务分开,开放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的市场,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竞争;二是推动国有垄断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民营资本参股国有垄断企业,提高国有垄断企业的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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