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国企改革中萌芽、发展、壮大、深化,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本文将混合所有制历程分为萌芽探索期(1978年—1992年)、初步发展时期(1993年—2003年)、推动与融合时期(2003年—2013年)、分类与深化时期(2013年至今)。
(一)萌芽探索期(1978年—1992年)
1978年举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了拨乱反正的工作,把全党工作的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发展上,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开始对国营企业进行松绑,给予国营企业一定的经营自主权。首次破冰是在四川省,1978年10月,国务院会同四川省选定了6家不同行业的地区国营工业企业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逐户核定每家国营企业的利润基数,完成任务之后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虽然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小权利,却在当年第四季度计划的超额完成中收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并显示出巨大的潜力。四川省“放权让利”的试点,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乃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起步的标志。随后,首钢、天津自行车厂等8家企业被纳入全国试点,引发燎原之势,到1980年6月底,已达6000家。
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有名的“扩权十条”文件,即《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同时颁发的还有《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五个文件。这些文件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批文件,进一步深化了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政策,调动了国企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各地的国营企业改革起到了极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增强企业活力的核心内容一是正确处理政企关系,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培育企业的独立自主能力;二是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确保员工的主人翁地位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盈亏与经营能力无关,鞭打快牛和苦乐不均现象同时存在,增加了企业与政府讨价还价的成本,导致国企的普遍亏损和财政收入的大幅下滑。为此,1983年3月,国务院启动“利改税”方案。1986年12月,国务院推出“经营承包责任制”。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已有78%实行了承包制;到1988年底,这一比例已超过90%,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达到95%。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接着又开始进行了第二轮承包。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推进,出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萌芽。首先是基层企业自发地出现了一些大量公有财产和农户私有财产共同使用、共同收益的合作经济,包括农户与农户联办、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农户联办、集体与农户联办、集体与集体联办、国家、集体和个人联办五种形式[4],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农户联办、集体与农户联办、国家、集体和个人联办这三种形式,是极具原始性和典型性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它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产权融合,可以将它看成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萌芽。其次是国有企业渐进性式的产权改革,尤其是把股份制作为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后,为实践中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沃土。早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放权让利(1978年—1984年)时期,还局限于控制权改革,并没有触及所有权层面。随着控制权改革的失败,国家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承包经营(1984年—1992年)阶段,把利润分成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内容。但是承包制并未改变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内部控制人的短视行为严重,“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和“鞭打快牛”的现象屡见不鲜,以及由于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的存在,导致盈利归国有企业,亏损时无人负责,最后出现政府兜底的情况。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国有企业发生巨额亏损也是意料之中,承包制随之宣告失败。但是,实践先行一步,1984年7月26日诞生了首家正式注册的商业股份制企业和首家由国有企业转制成的股份制企业——北京天桥百货股份公司。学术界由此开始探讨国有企业改革是不是应该转变思路,不能从经营权和使用权入手,而应该从所有权着手改革。一些学者甚至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试点股份制形式。1986年,童大林在《人民日报》刊文《股份化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新基点》,他认为自1978年以来,某些城市实行的股份制试点是有成效的,值得重视,并组织了一场思想大讨论,获得了厉以宁、刘国光、刘诗白等人的支持。厉以宁(1988)[5]因为主张采用股份制这种现代财产组织形式来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而被称为“厉股份”。政府也注意到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类股份公司,以及相关学者的学术观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作为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可以继续试行”。股份制的出现,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二)初步发展时期(1993年—2003年)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再次肯定了股份制的做法,他认为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财产组合的企业形式,它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扬弃,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这才突破了股份制是“姓资”还是“姓公”的意识枷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也因此放开了手脚,不仅引入了国有企业员工发展股份经济,也开始吸纳私人或境外非国有投资者成为股东,为孕育混合所有制企业提供了制度土壤。
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实践中的股份合作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把股份制明确规定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之一。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财产混合”概念,指出“财产混合单位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对优势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改为股份制企业”,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见表1)。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随即国务院选取了100家企业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各地区和部门也相继选择了共2714家企业进行试点,同时颁布了《公司法》,为试点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试点企业初步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新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新型劳动关系。
表1 党中央重大政策文件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表述
续表
注:根据历年党中央重大政策文件整理而来。(www.xing528.com)
但是,国有企业受到外部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及企业内部机制调整的双重挤压,遭遇了严重发展的瓶颈,大量国企经济效益逐年大幅下滑,严重亏损。199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当时国营企业的亏损面超过了40%。许多国企已经到了用银行贷款发工资的地步,所欠贷款根本无力偿还,下个年度能否再贷到款才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国有亏损企业的问题已日益成为一个影响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并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脱贫,而中小国企业直接实行私有化的产权改革。
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抓大放小”的策略。随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改制面急剧扩大,并在2003年左右形成高潮。各地在中央政府和有关部委政策意见的指导下,把一大批中小型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出售等多种形式直接推向了市场,甚至一些大中型企业也被转让,产权改革在一些地区被简单地理解为“一卖了之”。当然,对于大部分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家划出的1000家重点企业,产权改革的主要形式还是发展股份制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由此取得了长足发展,所以将这一时期界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初步发展阶段。
(三)推动与融合时期(2003年—2013年)
但是,“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一是大量工人下岗,引起了职工极大抵触,甚至危及了社会稳定;二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腐败问题和利益输送问题层出不穷,巨额国有资产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途径被转移到个人腰包,特别是管理层手中,引发了全社会的愤懑。2004年爆发了著名的“郎顾之争”,将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暴露在霓虹灯下,点燃了全社会的怒火,顾雏军也因此身陷囹圄,国务院随后叫停了管理层收购(MBO),国有企业私有化产权改革步伐显著放慢,股份制再次受到重视,所以将这之后界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与融合阶段。
2002年十六大再次提出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3月,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束了国资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并将股份制改造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进一步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此同时,国资委颁布了一系列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就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东投票与股东大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建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2006年底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2007年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此在实践中得到了更大发展。
2008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十七届三中全会虽然是针对农村改革的议题,但是推动了农业合作进程,为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2012年11月,十八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理论”,为混合所有制中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相互融合消除了所有制歧视。
可以说,1993年—2003年中,国有企业改革是以产权改革为主线,以发展股份制为主要手段,这是因为发展股份制有三点好处:第一,可以通过直接上市融资方式,解决国有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第二,通过完善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灵活转变;第三,国有企业的控制权还牢牢掌握在国资委手中,工人身份得以保留,社会得以和谐,民营企业通过参股也得到了发展。所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段时间不知不觉得到了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也迅速好转,这种产权改革模式也得到了实践检验和政府肯定,因此将这一时期界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与融合时期。
(四)分类与深化时期(2013年至今)
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推出了4万亿的刺激政策,国有企业利用强大的政治背景和政府资源,获得巨额资金,在各个行业、各大领域进行了大规模战线扩张和增资扩产,国有企业兼并和收购民营企业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民营企业切身感受到生存空间的挤压。2009年7月身为国有企业的长春通钢集团的老总被不满进行民营化的工人打死,直接导致民营企业建龙集团入股通钢集团的重组计划流产。吉林“通钢事件”发生后,各地政府吸取了这个血淋淋的教训,不再提倡国有企业民营化,而是加快了再国有化进程,发生了诸如“山西煤矿重组”“山钢并购日钢”“东星事件”“中粮入股蒙牛”等事件,为此,媒体惊呼“国进民退”是市场经济的倒退。但是,4万亿政策刺激的效果只是昙花一现,GDP增长率2009年—2015年依次为9.21%、10.45%、7.65%、7.67%、7.4%、6.9%,除了2010年增速达到2位数后,其余年份都是个位数,2015年GDP增速首次低于7%,目前维持在6.7%左右。GDP增长率快速下降的原因,除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4万亿刺激政策带来的重复投资也难辞其咎,因为2016年供给侧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清理“僵尸企业”,去除“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六大行业的过剩产能。不可否认的是,2008年的4万亿投资虽然主要投于基础设施产业,但也连带钢铁、水泥等这些行业的飞速扩张,导致这些行业产能的严重过剩。这说明,“国退民进”或者“国进民退”都不能取得预期改革效果,“国民共进”才是未来国企改革方向。这是因为国企和民企已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唇齿相依,所以中国特色的国企改革方向应该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把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有机地融合起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有利于相互取长补短、促进共同发展,这是对既往国有企业改革的纠偏反思,也是应对西方国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破解之策。
总体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国有企业渐进式产权改革的结果,也是探索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实践结果(赵春雨,2015)。针对国内外新形势,2018年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以混合的形式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将成为未来国企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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