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上两种标牌广告之外,标记广告也是一种重要的标牌广告形式。早期标记广告,刻于商品之上,表示私有权和纪念意义。西周青铜器“琱生簋”“伯父作宝鼎”上面,文字标记已经出现。春秋战国时期,手工业者在自己的陶器、漆器之上,刻印自己姓氏、籍贯及制造时间等符号,以便区分。《礼记》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带有标记的产品售之于市,标记便具备了商标和招牌的功用,现代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在当时已经萌芽(图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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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7 清朝乾隆年间前门街市图。
图4-18 宋代石棺上面写有制作工匠的名字“匠人单继永”。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标记广告。(www.xing528.com)
图4-19 早期中国印本中的牌记:(a)原籍钱塘(临安)的福建建安书坊主王叔边,约1150—1170年;(b)迁至临安(杭州)开业的原开封相国寺东的老字号荣六郎书铺,1152年;(c)眉山程氏,牌记说明他已申请有司禁止他人翻印他印的书,约1190—1194年;(d)福建建安蔡纯父,约1208—1224年;(e)河南相台岳氏,约13世纪。
14世纪元代刻书人采用的装饰性标记:(f)鼎状;(g)钟形;(h)爵形 。
汉代,附加在标记之上的品牌效应已经出现。商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逐渐开始宣传自己产品的“卖点”。据《三辅决录》记载,“夫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若用张芝笔、左伯纸及臣(韦诞)墨,兼此三具,又得臣手,然后可以逞径丈之势,方寸千言。”张芝是汉代著名书法家,左伯是汉代著名造纸专家,韦诞擅长制墨和制笔,以当时能工巧匠的名字命名商品,体现商品的与众不同之处,说明现代品牌意识已蕴含其里。魏晋时期,商人们的品牌意识有所发展,已有品牌故事出现:“河东人刘白堕,善能酿酒。季夏六月,时暑赫晞,以罂贮酒,暴於日中,经一旬,其酒不动,饮之香美而醉,经月不醒。京师朝贵多山郡登藩,远相饷馈,逾于千里;以其远至,号曰‘鹤觞’,亦名‘骑驴酒’。永熙年中,南青州刺史毛鸿宾赍酒之蕃,逢路贼,盗饮之即醉,皆被擒获,因复名‘擒奸酒’。游侠语曰:‘不畏张弓拔刀,唯畏白堕春醪。’”[6]从明朝《警世通言》第二十八卷《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中,我们可以看见,商品品牌意识已深入民间:“老陈将一把雨伞撑开,道:‘小乙官,这伞是清湖八字桥老实舒家做的,八十四骨,紫竹柄的好伞。’”苏东坡被贬海南之时,制墨以娱,消息传出,远在万里之外的杭州,一家出售“东坡墨”的专卖店“横空出世”,名人效应可见一斑。元明清时期商标广告有所发展(图4-19),据相关史料记载,在清代北京,一些“借东风”的仿冒标志频频出现。“京师市肆扁榜,标识百出。一家擅名,必有数家假借,系影响以窃之。”[7]据传,“南有张小泉,北有王麻子”的“王麻子”刀剪店,其招牌就曾被人以“汪麻子”“老王麻子”和“真王麻子”等类似招牌模仿(图4-20)。
图4-20 刀剪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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