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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案例:客户集中度高导致营收不稳定

更新时间:2025-01-08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一季度,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000万元、25748万元、28343万元和2856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8.71%、66.27%、64.98%和63.07%。第一大客户系昆山市公安局,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21.44%、41.81%、37.73%和28.51%。

【案例2-3】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创业板上市2020年第4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进科技”)首发申请的审议结果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来上市委会议环节首次出现否决案例。

网进科技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江苏省内,特别是昆山市,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至6月网进科技江苏省内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34%、99.26%、99.24%和92.08%,昆山市内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92.38%、96.90%、97.07%和91.86%。网进科技的销售不仅严重依靠某一地区,更依赖少数客户。根据网进科技的招股说明书,报告期的前五大名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60%左右,分别为58.71%、66.27%、64.98%和63.07%,昆山市公安局在报告期内始终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

上市委主要关注问题包括:

1.股东间的资金流水异常

要求公司结合黄玉龙、张亚娟和潘成华之间的股权转让及其资金往来和纳税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理由是否充分,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的有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认定存疑(www.xing528.com)

网进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文商旅集团持股比例超过1/3,并有2名来自文商旅集团的人员担任董事,其中一名担任公司董事长。文商旅集团为昆山市国有独资企业,报告期公司90%以上销售收入来源于昆山市智慧城市建设。对此,上市委要求网进科技说明文商旅集团被认定为对公司既无控制权,也无重大影响,仅作为财务投资人的理由是否充分。

3.收入地域集中,客户集中,供应商集中

(1)公司收入高度集中于昆山。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公司江苏省内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34%、99.26%、99.24%和92.08%,昆山市内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38%、96.90%、97.07%和91.86%,公司的区域市场集中度较高。

(2)客户集中。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一季度,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000万元、25748万元、28343万元和2856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58.71%、66.27%、64.98%和63.07%。第一大客户系昆山市公安局,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21.44%、41.81%、37.73%和28.51%。

(3)供应商集中。公司承接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覆盖面广泛,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设备及材料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3776万元、6627万元、7185万元和746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15%、36.81%、41.10%和45.28%,核心供应商较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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