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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确认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 带来 WTO发展契机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则导向主义”认为,GATT各协定作为国际贸易法应为成员方所遵守,并强调争端解决的司法与督促法律执行的意义。谈判的结果是成员方一致同意加强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监督成员履行WTO各协定义务方面的权力。而强化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进行上诉机构改革是成员已经达成的重要共识之一。其次,发达成员推动的逆全球化加剧成员间的贸易摩擦,凸显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成员确认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化 带来 WTO发展契机

GATT/WTO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机制安排。成员就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达成的协定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对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WTO多边贸易体制在内的各种法律规定成为国际经济秩序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国际经济秩序的形成以及长期稳定提供重要的基础。成员履行WTO规则不仅是为了实现可见的经济利益,更是为了加强其在多边体制的信誉和影响力。 “与有说服力的和丰富的国际体系分离意味着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和政治影响力将不能实现。”[2]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需要参与到包括WTO在内的国际机制中来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影响力。

作为多边磋商的产物,GATT具有对成员行为进行约束的国际法特征,受“利益平衡”国际政治理念的影响,因此具有天然的内生矛盾。正如著名法学家Robert E.Hudec所言:“互惠原则成为奇怪的GATT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法律程序不是为了确保义务的履行。它们是用来纠正成员政府来自协定的利益不平衡。这是外交家概念中的法律秩序。”[3]GATT以及后来的WTO一直由这两种理念同时支配。在法的实施中,特别是争端解决中,表现为“权力导向主义”(power-oriented)和“规则导向主义”(rule-oriented)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彼此存在张力,常常是此消彼长。

(一)“权力导向主义”和“规则导向主义”的消长

现在有关WTO司法化的争论并不是多边贸易体制下的首次,从GATT时代到现在,争端解决“权力导向主义”和“规则导向主义”的争论一直存在。在GATT建立之初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GATT的争端解决以解决当事方的争端为主要目的,力图通过重新调整成员方之间受到损害的利益平衡,来修复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关系。在“权力导向主义”的框架下,成员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对于争端的磋商和解决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虽然争端解决程序为成员方提供了程序上的平等,但发展中成员很难具备发达成员同样的磋商能力和影响力,因此存在着实质上的不平等。

随着GATT争端解决机构的不断发展,包括专家组的设置和完善,GATT争端解决从“权力导向主义”逐渐向“规则导向主义”转变,即争端解决在促成当事双方满意解决争端的同时,还从法的实施的视角要求成员方完全履行其在GATT承诺的义务。“规则导向主义”认为,GATT各协定作为国际贸易法应为成员方所遵守,并强调争端解决的司法与督促法律执行的意义。从“权力导向主义”向“规则导向主义”转变,给更多的发展中成员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机会。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采取单边主义贸易措施,以包括“301条款”在内的国内法为依据对贸易伙伴国进行制裁。并且,由于GATT争端解决的专家组报告需所有成员方一致同意方能实施,美国利用此规定反对对美国作出不利裁决的专家组报告的实施,以阻止争端解决对美国产生不利的影响。GATT争端解决一度陷于瘫痪。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GATT争端解决所显示出来的种种弊端成为各成员方关注和讨论的焦点。谈判的结果是成员方一致同意加强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监督成员履行WTO各协定义务方面的权力。专家组报告生效的条件由原来的“一致同意”修改为“反向一致”,设立上诉机构以及加强DSB对成员实施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司法裁决的监督。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规则导向主义”的方向上向前跨越一大步。成员不仅可以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合理有效地解决与其他成员的争议,而且通过参与这一机制影响相关法律解释。作为多边贸易体制重要的机制创新,WTO争端解决机制成为国际诸多多边司法体制中最为有效和平等的裁判机制之一。

从GATT到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机制的变迁昭示:“对法的遵守和司法具有热情的时期与拒绝和政治力量游戏主导的时期相互交替。而成员改革或进一步发展这一机制的努力通常是对后者的回答,虽然会有些延迟。”[4]多边贸易体制中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力导向主义”和“规则导向主义”互为交替,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但整体趋势是,尽管“规则导向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会推动成员向“权力导向主义”回归,使得“规则导向主义”出现阶段性挫折,甚至是倒退,但是从历史的维度上看,GATT以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朝着更为法律化和机制化的方向发展。这种趋势实际上是成员顺应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成员政策调整的必然所在。

(二)WTO面临的机遇(www.xing528.com)

由于美国阻碍上诉机构专家的任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面临着瘫痪的风险。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判功能受到侵蚀,将会极大地损害成员对WTO的信心,进而使其更加边缘化。在多哈回合谈判停滞、多边贸易体制的磋商功能失灵的背景下,WTO的司法裁判功能也面临被进一步弱化的危险。WTO多边贸易体制处于重要的十字路口

尽管上诉机构处于困局,WTO争端解决机制处于危机中,但这种危机可能成为WTO的重要机遇,从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推动其在“规则导向主义”的道路上继续向前迈进。

首先,2018年以来美国特朗普政府采取的贸易单边主义措施已经引起了众多成员的不满。包括中国、欧盟日本以及印度和巴西等在内的主要成员以支持多边主义和积极参与WTO改革的方式共同行动,以牵制美国在单边主义的道路上一意孤行。而强化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进行上诉机构改革是成员已经达成的重要共识之一。另外,成员就上诉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框架性一致。成员认为在明确上诉机构工作程序的同时,应对上诉机构对于案件解释的范围加以限定。大多数成员对于上诉机构改革方向和内容所达成的一致看法,为未来有关谈判的推进和协定内容的有效磋商提供了重要基础。

其次,发达成员推动的逆全球化加剧成员间的贸易摩擦,凸显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成员积极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限制外国投资和技术交流,在贸易、投资和技术等方面设置壁垒,阻碍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这对WTO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构成挑战,成为成员间经济政策摩擦的主要来源。成员将相关争议诉诸WTO予以解决,使得多边贸易机制有机会介入成员之间的贸易摩擦,依据现有的贸易规则进行司法裁决,不仅对争议做出了有效的司法解释,表明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看法和主张,同时对贸易保护成员施压,阻止其在单边主义上越走越远。

最后,美国国内对于多边机制的态度正在转变。美国特朗普总统上任以来采取的孤立主义政策正在受到来自国内的越来越多的谴责。国内精英阶层认为,美国脱离多边组织的方法正使得美国逐渐丧失国际影响力。[5]无论是特朗普总统连任,还是未来美国民主党候选人当选,美国政府都可能对其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上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手段进行调整。更为重要的是,阻止上诉机构专家任命只是手段,是阶段性的,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需要与其他成员协商,对现有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改革,以实现对国际经济秩序的调整及根本的国家利益。

“危”与“机”相伴相生。WTO所面临的危机和挑战,既是未能随国际经济发展不断出现的新形态和新动能而发展所引发的滞后,也是在国家力量重大调整时期所呈现的制度瓶颈。然而,这些危机和挑战可能成为唤起WTO改革的起点,推动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进行调整,进而塑造21世纪的国际贸易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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