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问题同时还是WTO谈判的重要内容,更是多哈回合谈判中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争论的焦点。有关补贴谈判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业补贴
多哈回合谈判中,成员关于农业补贴的争论成为谈判难以达成实质成果的重要原因。发展中成员要求发达成员减少对农业补贴的力度,实现更大程度的市场开放,给予发展中成员农产品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而发达成员则要求发展中成员减少工业品关税和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从而在发展中成员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55]然而,由于成员内部政治因素影响和国家利益考量,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难以达成妥协,谈判陷入僵局。而在2019年WTO对美国贸易政策审议中,美国政府为减少中国贸易反制措施对美国农业的冲击,采取了大范围补贴的政策,在成员间引起广泛质疑。[56]这将已经处于艰难推进的农业补贴谈判置于更为危险的境地。
(二)渔业补贴
尽管农业补贴难以推进,但为了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各成员积极推动渔业补贴谈判。2017年WTO部长会议达成一致,将于2019年部长会议之前达成“全面而有效”的协议,不论发展中成员还是发达成员,持续减少渔业补贴,规制某些形式的渔业补贴导致的过度捕捞和渔业产能过剩。谈判小组已经形成初步的文本[57],并就18个相关议题在更小范围内的成员中进行头脑风暴,为2019年年底文本的最终达成铺平道路。[58]
(三)工业补贴
与此同时,随着WTO改革讨论的深入,成员对有关补贴的讨论不再局限于农业补贴的削减以及推动新的渔业补贴规则的达成,发达成员强烈要求WTO推动工业补贴规则的制定,加强对非市场经济行为的约束。工业补贴议题成为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广受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1.美国的立场
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之后,明确提出应对WTO进行改革,以改变美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美国政府剑指中国产业政策,要求WTO加强对补贴措施的规制,改变美国企业和工人的“不利”竞争地位。[59]美国公开指责中国采取一系列的非市场化工业补贴政策来促进和支持国内产业。[60]美国认为,这种非市场经济行为使得某些企业和产业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扭曲了市场竞争。[61]美国国内精英层认为美国应该联合其他盟友,解决中国的工业补贴问题,[62]并在WTO框架下推动新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规则的制定,对工业补贴进行更加严格的规制。
2.欧盟的立场
欧盟认为,尽管工业补贴是合法的政策工具,但其对生产过程的干扰会给国际贸易带来重要的风险,影响企业的业绩和扭曲竞争环境。WTO的《反补贴协定》是WTO框架下规制补贴的主要工具,但对一些补贴实践未能有效规制。《反补贴协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条文模糊和规定不完善之处,亟待WTO各成员协商使其完善。[63](www.xing528.com)
欧盟强调对补贴加强规制,并强化补贴的告知义务的履行。欧盟认为,WTO的《反补贴协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缺乏成员的补贴政策信息。对于《反补贴协定》规定的通知义务,各成员普遍未能全面履行。欧盟主张反补贴新规则的制定应侧重提升成员对通知义务的全面履行。[64]欧盟还提出,WTO应采取推定原则,当成员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或者被其他成员反向通知时,存在争议的行为则将被认定为补贴或是造成严重损害的补贴。[65]
3.美欧日三方的立场
有关工业补贴的议题成为美欧日三边磋商的重要议题。三方都要求对工业补贴,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给予的工业补贴等进行严格规定,并将规制的重要方面加以明确。首先,如何对有害的工业补贴进行规制,美国建议扩大工业补贴定义的范围,将可疑的工业补贴都纳入规制范围之内;其次,欧盟着力强调提高补贴信息的透明度,认为在WTO框架下,有关补贴告知的履行义务存在大量不遵守的现象,提升各成员补贴政策透明度是补贴新规则制定的重要内容,并主张对成员未能履行补贴相关信息公布义务进行惩罚。[66]美欧日一致认为,应尽快达成包含工业补贴在内议题的基本框架,并寻求在WTO框架下其他成员方的参加,推动WTO框架下相应规则的改革。[67]
4.加拿大及“志同道合小组”的立场
加拿大及“志同道合小组”强调,对包括工业补贴在内的新议题加以规定对使WTO陷入停滞的多边贸易谈判重新恢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成员主张以更为灵活和开放的手段,强调WTO以议题为基础的各委员会进行合作,以实现对这些复杂议题的有效规制。[68]此外,这些成员还着力提升WTO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加拿大及该小组的各成员政府已经开始对包括补贴政策在内的透明度问题进行内部磋商,以影响和推动WTO日后相关规则的制定。[69]
5.中国的立场
中国在向WTO提交的官方文件中指出,WTO的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存在模糊和不足。成员存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误用和滥用行为。一些成员在实践中针对某个成员和某种企业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情况在增加。发展中成员、中小企业以及公共利益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70]贸易救济措施作为促进自由贸易的例外措施,成员对其滥用以实现贸易保护,从根本上背离了其功能设立的初衷,是对WTO多边贸易规则的违反和破坏。
中国要求WTO对包括工业补贴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改革。但中国强调改革主要应防止这些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和歧视性使用,并给予发展中成员、中小企业以及公共利益更多的考虑。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中国同时提出五项建议:第一,应恢复不可诉补贴制度,并扩大其范围;第二,WTO应致力于完善反倾销调查中的价格比较、日落审查等议题的相关规制,并探讨各成员进行反规避条款协调的可能性;第三,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相关规则的实施过程中,为了减少对反补贴措施的滥用,对于补贴确定、所受优惠的计算以及相关事实的规则都应加以明确和完善;第四,应提升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过程的透明度和正当性,对成员相关程序的有效性和实施加强评估;第五,应给予发展中成员和中小企业的特殊情况以及公共利益更多的考虑。
简言之,中国对于贸易救济措施的改革,强调有效性和公正性。所谓有效性,中国要求WTO对包括工业补贴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规则的完善,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重要规则及程序加以明确,以防止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所谓公正性,中国主张在相关规则的适用上对发展中成员和中小企业的特殊情况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充分的考虑,以实现在不同成员和不同企业之间规则适用的相对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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