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WTO监督成员贸易政策的重要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已经运行了三十个年头。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这一机制对155个成员进行了485次审议,占到所有成员的95%。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已经成为提升成员贸易政策透明度、加强各国贸易政策沟通和协调的重要机制。
(一)贸易政策审议内容
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对成员的政策审议涵盖的议题非常广泛。审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议方宏观经济的概况、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以及与具体贸易伙伴的某一领域的贸易关系。[98]这一部分由WTO秘书处制成报告,成为被审议方最终贸易政策审议报告的一部分。被审议的成员将提交一份政策声明,就国内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目标和主要运行方向进行阐述。其他成员可以在贸易政策审议会议上对被审议方的政策进行质疑,并要求被审议方进行回答。能够参加这些审议会议的贸易伙伴十分有限,并且会议过程既程序化又低效,被认为是外交实践而非审议过程。[99]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会议成为成员之间对贸易政策和实践进行交流甚至是交锋的场所,这对于增进成员之间的政策了解,避免贸易争端的产生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被审议方政策在多边层面进行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从而有助于督促成员对自身政策进行调整,有效履行WTO协定。(www.xing528.com)
(二)贸易政策审议报告
需要指出的是,贸易政策审议报告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WTO贸易审议机构对成员进行贸易政策审议,但审议报告旨在提升各成员政策内容和实施的透明度,推动成员进行政策调整,以有效履行在WTO框架下的各项义务。从WTO机制整体而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设立可以提升WTO的运作效率。然而,贸易政策审议报告只是对被审议方提出的建议,并不具有约束该方按照审议报告进行执行的强制约束力。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成员的政策审议是对成员的整体经济及贸易政策和实践进行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使成员制定自身经济政策的主权受到监督。但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不是超主权的存在,并不能对国家经济政策进行约束和限制,以免构成对国家主权的干涉。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成员就某一具体争端向DSB提起请求,经过“两审终审”的争端解决程序,成员受到DSB裁决的约束。这一点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根本不同之所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