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一揽子协议”原则是指,在谈判过程中,除非所有成员同意,否则不能通过新规则。[7]只有这三个要素同时满足,才能构成对“一揽子协议”原则的履行。此外,“一揽子协议”原则作为WTO的法律原则,“它的存在确保不同多边贸易协定适用的统一性、连贯性,以及保证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完整性,对维护WTO体系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因此,“一揽子协议”原则被许多学者认为是WTO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
WTO在继承GATT的基础上,还发展了新的谈判原则,即“一揽子协议(single-undertaking)”原则。所谓“一揽子协议”原则是指,在谈判过程中,除非所有成员同意,否则不能通过新规则。这条原则包含三个要素,即全体成员、接受所有协定及同时履行。[7]只有这三个要素同时满足,才能构成对“一揽子协议”原则的履行。这意味着WTO新规则的产生是“在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同时产生,而不是成员有先后顺序接受协议结果”。[8]“一揽子协议”原则赋予成员在谈判中相对平等的权利,任何成员的反对都可以使新规则夭折。当然,谈判结果受各成员政治和经济实力影响,这种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此外,“一揽子协议”原则作为WTO的法律原则,“它的存在确保不同多边贸易协定适用的统一性、连贯性,以及保证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完整性,对维护WTO体系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9]
就谈判整体而言,“一揽子协议”原则的引入对WTO谈判功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尽管其作为原则性规定,不对谈判结果产生直接影响,但却深刻塑造着谈判结果的可能性。[10]“一揽子协议”原则彰显了WTO“成员驱动”(member-driven)的特点,赋予发展中成员乃至欠发达成员在谈判阶段与发达成员同样的权利,甚至可以“一票否决”,大大提高了这些成员参与WTO谈判和新规则制定的积极性。但与此同时,随着成员的增加,WTO已经拥有164个成员,各成员发展水平各异、利益诉求不尽相同,要求这些成员在谈判中一致同意的难度也不断增加。因此,“一揽子协议”原则被许多学者认为是WTO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11](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