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世纪60年代,GATT迎来快速发展时代。GATT成员方迅速增加,从20世纪50年代的37个扩展到77个。其中,发展中国家达到52个,占到成员方的绝大多数。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加入,在肯尼迪回合谈判中,GATT将推动贸易促进成员国家经济发展作为这一回合谈判的主要目标之一。1966年,GATT 1947加入有关“贸易和发展”的有关规定。[23]发达成员方不能基于完全的互惠,要求发展中成员方予以关税减让和其他关税的减少。[24]并且,在第38条中明确规定成员方应采取共同行动,促进第36条的落实。尽管GATT 1947关于帮助发展中成员方及欠发达成员方发展的条款不是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日后发展中成员方争取更多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肯尼迪回合谈判的又一大进展是对反倾销问题的明确。谈判在GATT 1947第6条的基础上,对倾销的确定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形成《1967年GATT反倾销法典》(The GATT Antidumping Code of 1967)。到了东京回合谈判,反倾销规则得到了完善和发展。[25]发达成员方作为主要力量,推动了《反倾销协定》的达成。在这一回合中,谈判对于出口商品在海外市场“低于公平价值”的销售规则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如何确定损害(injury),如何确定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同一商品的价格以及反倾销征税的实施等。这些规定与《补贴和反补贴协定》保持一致。[26]另外,《反倾销协定》强调反倾销调查和实施程序的公平性和快速性,并对成员方采取回溯的反倾销措施予以限制。(www.xing528.com)
然而,一些在磋商中产生的问题也为日后GATT和WTO的发展埋下了隐患。1955年,日本加入GATT。为了规避由于日本加入GATT给其他成员方纺织业带来的影响,GATT 于 1963 年推出包含纺织品内容的《短期安排》(Short-Term Arrangement)(1961年)并将其演化成《长期安排》(Long-Term Arrangement)(1962—1973年)以及后来的《多种纤维安排》(Multifabre Arrangement)(1974—1994年)。这些规则对于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数量限制和自动出口限制进行规定,并在主要成员方之间达成协议。这些规则独立于GATT体系。然而,这些规则将国际纺织品和服装市场进行划分,成为后来发展中成员进入相关领域国际市场的障碍。尽管后来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对这项议题再次进行磋商,但都未能予以彻底解决。因此,这些协议的相关规定一直以来都成为发展中成员提起争议的主要来源。[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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