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依据
评估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4)《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1999年5月7日国资办发〔1996〕23号。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1996年12月16日国资办发〔1996〕59号。
(二)评估行为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立项批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广西沙塘林场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申请书。
(2)广西林业局同意广西沙塘林场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批复文件。
(三)评估产权依据
主要包括待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本书的产权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项。
(1)广西壮族自治区沙塘林场山界林权证(2003年5月13日)。(www.xing528.com)
(2)广西壮族自治区沙塘林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3)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土地使用证(东校区197550.2 m2,2003年12月30日)。
(4)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土地使用证(西校区337023.8 m2,2004年1月2日)。
(四)评估取价依据
评估取价依据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2008年广西沙塘林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
(2)2008年广西沙塘林场森林资源生长量调查成果资料。
(3)2007年12月31日广西沙塘林场森林资源档案资料。
(4)广西沙塘林场人工林营造林生产成本。
(6)木材销售价格。
(7)资产委托方申报的待评估资产清单及相关产权归属、工程技术、财务会计资料。
(8)林地的立地质量、地理条件及土地使用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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