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龄林是指林分中林木的年龄相对一致的森林。同龄林的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生长比较单一,经营技术较为简单,经营措施易于实施。因此,人类对森林的研究最初都是从同龄林入手,直到现在,世界上营造的人工林绝大多数仍是同龄林,而且多是同一树种的同龄纯林。
(一)同龄林林木资源资产特点
(1)林分的年龄比较一致、通常相差不超过一个龄级。林分中年龄完全一致的同龄林称为绝对同龄林;林分年龄有差异但不超过一个龄级的称为相对同龄林。现实经营中的同龄林大多为相对同龄林。
(2)同龄林的生长有一个明显的起点和终点。多数的人工林都为同龄林,一般是从皆伐后的釆伐迹地造林开始,其蓄积量为零,而后逐渐成长到成熟林时,其蓄积量达到最大,随之皆伐后又从零开始,每一个周期有一个间断点。
(3)同龄林在正常经营的状态下,林木株数按直径分布呈正态分布。在幼林阶段,直径分布很窄,而随着年龄增加,株数减少,钟形的分布变得越来越平缓。通常林分中最大直径为平均直径的1.7~1.8倍,最小直径为平均直径的0.4~0.5倍。
(4)同龄林树种结构较为简单,多为单层林,由单一树种或2~3种树种组成。其生长经营对林地土壤、阳光和大气的利用不充分。长期经营会产生地力衰退、生产力下降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通过轮作或施肥补充地力来恢复。
(5)同龄林的更新多采用人工更新,其更换树种容易,能够引进外来优良树种或具备优良遗传品质的种源,大幅提高林木的产量,形成速生丰产林。
(6)同龄林采伐通常釆用皆伐作业或渐伐作业方式。采伐作业后易形成明显的裸露伐区,对森林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特别是在采伐面积较大的皆伐作业时。
(7)同龄林要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在经营单位中从幼龄林到成熟林各龄级的林地均需要有一定的面积分配。
(8)同龄林的经营中森林培育成本较高,其中造林成本是经营中占用资金数量最大、时间最长的投入,造林成功后的投入主要是管护费用,它们的支出较为均匀。
(9)同龄林的经营措施较为简单,常采用龄级法经营,即将经营目的相同的许多小班组成经营类型,在经营类型内按龄级进行设计,按小班组织施工。一般从裸露地的营造、抚育、间伐直至主伐,每个生产环节十分明确,也便于施工。因此,同龄林经营仍受到林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所欢迎。
(二)同龄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实务
1.成、过熟林林木资产评估
现行市价法是资产评估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方法,重点对参照案例市场成交价格的市场公允性进行分析评判确定。
市场价倒算法。在林木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发育不充分,买卖交易不活跃以及资金交易价格透明度低的地区,市场价倒算法是成、过熟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的首选方法。它是预测被评估的林木资产皆伐后所得的木材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金、费等)以及应得的利润后,将剩余部分作为林木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该法在实际操作时,要确定的关键参数是木材市场价、林木出材率和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1)木材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应是公开、公平,经资产市场供求关系调整后的公允的价格。由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加之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滞后,在现实的评估实务中,木材市场价只能参照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指导价并结合市场实际评估地区的情况来综合确定。
(2)林木材种出材率:现行的主要用材林树种的材种出材率表已编制使用了二十多年,当时编表样木取自天然林或第一代人工林,随着天然林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以及人工林地力衰退引发的林分质量下降,原有的材种出材量与现实材种出材量偏差较大。因此,在资产评估前的资料收集中,尽可能多地收集近期伐区小班各材种实际出材量以及该伐区小班林分的平均胸径和树高,周边地区林木的材种出材率等资料,结合当地适用的出材率表以及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综合确定各材种出材率。
(3)木材生产经营利润:它包括采运段利润和销售段利润两个部分。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的收集,综合确定每立方米林木的合理木材生产经营利润。
【例6-1】某个体拟转让5 hm2杉木林分,该林分经营类型为一般杉木中径材类型(主伐年龄为26~30年),年龄为28年,林分平均胸径为16 cm,平均树高为15 m,蓄积为150 m3/hm2,请评估该小班价值(结果取舍至百位)。
据调查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为:
①木材价格。
A.木材销价。以该县林产品交易市场、林场的木材销价及造纸材收购价为基础,结合待评估林木资产成本、过熟林的平均胸径综合确定木材的平均销价,如表6-1所示。
表6-1 杉木木材价格表单位:元/m3
已知该地杉木中径材成熟林林分平均胸径为16 cm,其平均树高为15 m,根据当地林业调查规划队的采伐设计与生产积累成果资料分析表明当地类似林分的原木出材率为25%,综合材出材率为45%,其中原木出材中14 cm原木占60%,16 cm原木占25%,18 cm原木占10%,20 cm以上占5%,则其原木平均销价应为:
1150×0.6+1200×0.25+1240×0.1+1280×0.05=1178≈1180(元)。
综合材是指短小材和小径材的综合平均价,其价格相对较稳定,由于短小材和4cm的材积比例很小,其价格平均大约在8~10 cm之间,可定为1020元/m3。
由此确定本次评估所釆用的木材价格为:杉原木1180元/m3,杉综合1020元/m3。
B.税费起征价:根据当地林政〔2011〕8号文《关于调整木材生产经营税费计征指导价的通知》,调整后林业税费起征价标准:杉原木1000元/m3,杉木综合材(含短小材)800元/m3。
②木材经营成本。
A.伐区设计费:按蓄积7元/m3。
B.检尺费:8元/m3。
C.直接釆伐成本主伐:杉木120元/m3。
D.道路维护费:15元/m3。
E.短途集材成本:30元/m3。
F.销售费用:销售价的1%。
G.管理费:销售价的3%。
H.不可预见费:销售价的2%。
③税费。
A.育林金:按税费起征价的10%征收。
B.森林植物检疫费:按税费起征价的0.2%征收。
C.增值税:按不含税木材销价的6%征收。
D.城建税:按增值税额的5%征收
F.所得税:按税费起征价的2%征收。
④出材率。
根据待评估山场成熟林林木的平均胸径以及当地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杉木出材率为70%(其中,原木出材率25%,综合材出材率45%)。
⑤林地使用费。
按新林价(杉原木160元)的30%计,综合材为原木林价的70%。
⑥平均主伐年龄。
一般杉木中径材经营类型平均主伐年龄为26年。
解:根据上述指标计算
每立方米杉原木纯收入=木材销售价格-木材经营成本-税费-林地使用费
计算如下:
木材销售价格=1180元
木材经营成本=120+7÷0.7+8+15+30+1180×(1%+3%+2%)
=253.8(元)
税费=1000×(10%+0.2%)+1180÷1.06×0.06×(1+0.03+0.05)+1000×2%=194.1(元)
林地使用费=160×30%=48(元)
则每立方米杉原木纯收入=1180-253.8-194.1-48=684.1(元)
同理可计算:每立方米杉综合材纯收入=1020-[120+7÷0.7+8+15+30+1020×(1%+3%+2%)]-[800×(10%+0.2%)+1020÷1.06×0.06×(1+0.03+0.05)+800×2%]-160×30%×70%=582.2(元)
据此可计算:
该林分评估值=5×150×(25%×684.1+45%×582.2)=324761(元)
该林分评估值=324800(元)(取舍至百位)
2.幼龄林(含未成林造林地)林木资产评估
森林经营的大量培育成本投入是在造林和幼龄林阶段,这一阶段的培育成本投入比较清楚,而幼龄林林木(含未成林造林地幼树)距可采伐还有很长的时间。因此,幼龄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一般不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多采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序列需工数法和历史成本调整法。
(1)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是在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发育比较充分,能找到三个或三个以上交易案例的地区使用。在幼龄林阶段进行评估选择的参照案例必须尽可能选择与待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年龄相同,单位面积株数、平均树高、地利等级及评估基准日相近的评估案例,并进行评估值修正。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以现时的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营造成一块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幼林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其重置成本使用的是当地的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并要求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林分质量,并以平均水平林分的平均高和平均株数作为参照确定重置成本的调整系数,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在大部分地区用材林经营的地租不是每年交纳的,而是在主伐时根据林地所生产的木材数量,按规定的林价比例交纳轮伐期内林地使用费,这时林木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不需考虑地租,即该资产评估值为不完全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Ci——第i年的以现行工价及生产经营水平为标准的生产成本;
p——投资收益率;
E——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n——林分年龄。
在实际操作中,评估的关键是确定林分质量调整系数和功能性贬值调整系数。林分质量调整系数K通常由株数调整系数K1、树高调整系数K2和蓄积调整系数K3综合构成。
①株数调整系数K1:株数保存率是衡量林分造林质量的重要指标。
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在幼龄林的评估中,
当r≥85%时,K1=1;(www.xing528.com)
当r<85%时,K1=r;
当r≤40%时,K1=0。
在幼龄林阶段中后期,林分一般已郁闭,如果株数少于40%,但林木的分布均匀,有成林希望,这时K1不能等于零,可以等于r,也可以根据最终的保留株数和现实株数的比值综合确定。
②树高调整系数K2: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
确定树高调整系数的关键在于寻找合适的参照林分的平均树高。通用的做法是选择适合评估地区的各树种幼龄树高平均生长过程表,拟合树高平均生长方程,测算评估年度的平均树高作为参照林分的标准平均树高。若无法得到合适的生长过程,可采用各地进行造林验收时使用的各年龄参照林分的标准平均树高,也可采用评估资产地区或近邻地区的各年龄平均树高的测定值拟合的方程来预测评估年度的平均树高。
③蓄积调整系数K3:对于已郁闭成林的幼龄林,尤其是对年龄较大或处于幼龄末期的林分,已有一定的蓄积量,对于将来而言,其影响因素已由考虑其是否郁闭成林逐渐向具有多少的蓄积量转变。同时由于林分质量、木材市场价格及市场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影响,还要考虑幼龄林评估价值与中龄林的评估价值平稳过渡。故对于处于幼龄林末期的林分引进蓄积量调整系数予以调整,其调整系数为:
应当注意的是造成中幼林评估值过渡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林分质量,当排除林分质量不正常因素后,其中幼龄林的评估值仍可能存在的差异部分应归因于评估方法上的差异,中龄林评估立足于收益角度采用收获现值法,并以蓄积调整与胸径调整为主。而幼龄林评估则立足于成本角度,为了便于中幼林评估值之间的可比性,这时使用蓄积调整系数而不再采用株数及树高调整系数,即K=K3,反之,如果不用作中幼林评估值之间进行比较,则K=K1×K2。
功能性贬值调整系数: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测算功能性贬值是根据资产的效用、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确定相应的贬值。在林木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着技术的进步,故存在着相对而言的技术落后。如旧的营造林标准采用挖大穴,密植,新的造林标准在挖穴规格、造林密度上均比原来小。这种培育制度的改变会降低营林成本,但不影响最终的产量。这种由于新技术的产生而导致旧营造林标准的额外造林成本就构成了功能性贬值。
在用材林幼龄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功能性贬值的计算方法是:
对于一般性资产评估,其折现系数的计算关键在于对被评估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的估计。而对幼龄林评估则是在现时对照过去所营造的林分进行评估,故其评估时的使用年限为各营造林工序与幼龄林龄组上限的距离。故上式可改写为:
式中:q——功能性贬值率;
n——现时经营各树种幼龄林龄组上限;
——旧营造林标准各年单位面积投资额;
Ci——新营造林标准各年单位面积投资额。
【例6-2】某小班面积为5 hm2,林分年龄为4年,平均高2.7 m,株数2700株/hm2,要求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据调查,该地区评估基准日第一年造林投资2250元/hm2,第二和第三年投资为750元/hm2,第四年投资为450元/hm2,年利率为5%,当地平均水平的林分平均高为3 m。造林株数为3000株/hm2,保存率要求为85%。
解:已知n=4,C1=2250,C2=750,C3=750,C4=450,p=5%,
该小班林木保存率=2700÷3000=0.9(即90%)>85%,故K1=1,
(3)序列需工数法:序列需工数法以现时工价和森林经营中各工序的需工数来估算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成本值,因此,序列需工数法属于重置成本法的特例。这种方法与重置成本法一样,必须通过林分调整系数对幼龄林林木资源资产的评估值进行修正,从而得出较符合评估基准日时幼龄林林木资源资产的价值。此外,在大部分地区,林地使用费是在林木主伐时,依据主伐林木单位面积的出材量,按林价的10%~30%支付。因此,这时林木资产的评估值是不含林地使用费的不完全的林木价值,用序列需工数法评估其幼龄林林木资源资产时,无须考虑林地使用成本,其计算和资料收集都更为简单。
在评估操作实务中,应用序列需工数法的关键是确定各营造林工序的工数及其工价。
①各营造林工序的工数:我国主要树种的人工造林技术均进行了标准化,为此,在资产评估时,要以标准化的造林技术和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各营造林工序所需工数。
②工价:此时的工价,不只是简单的日劳动工资的单价。林木培育尚需少量的物质材料损耗费和合理的管理费用,也应包括在成本内,因此,其工价是包含劳务工资、物质材料损耗费和管理费用的评估基准日时的日工价。
③林分质量调整系数:其调整系数可参照重置成本法。
(4)历史成本调整法:多用于未成林造林地幼树资源资产的评估,这时期的历史成本资料较为齐全且易于收集。历史成本调整法是以投入时的会计成本为基础,根据投入与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变化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测算其成本重置值的方法。该法属于复原重置成本法,该方法直接反映了待评估资产真实的成本,直接与会计成本资料接轨,容易被资产所有者所接受。在使用该法时,物价指数的变化的调整,经常用投入时的工价与评估时的工价的比值来进行重置成本的调整。
3.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
(1)现行市价法:在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发育比较充分的地区,是各个年龄阶段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首选方法。运用该法时在中龄林和近熟林阶段进行评估中选择的参照案例必须尽可能选择与待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年龄相同,单位面积蓄积、平均胸径、地利等级及评估基准日相近的评估案例。但实际上在评估时往往很难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同的案例,因此,评估时必须对各个案例进行评估值修正,其调整的计算和评估值的测算与成熟林资产的市场成交价比较法相同。
(2)收获现值法: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时可生产的木材的数量,并利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测算出其立木的价值并将其用折现率折成现值,然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到主伐前预计要进行各项经营措施成本的折现值,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评估林木资源资产的评估值。
收获现值法的计算公式:
式中:En——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值;
Au——标准(参照)林分主伐时林木的纯收入;
Da、Db——标准(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p——年利率;
Ci——第i年营林生产成本(含地租);
u——主伐年龄;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从中龄林到主伐期间,营林生产成本大体是一样的,则公式可简化为:
式中:V——年平均营林生产成本(即地租和林木管护费用之和)。
由于在这过程中可能已发生过间伐,在主伐前不再进行间伐或者由于前后两次的间伐收支基本平衡,则上式可进一步简化为:
收获现值法应用于中龄林和近熟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的操作实务中。
【例6-3】现某国有林场拟转让一块面积为10 hm2的杉木中龄林,林分年龄为14年,每公顷蓄积量为150 m3/hm2,经营类型为一般指数中径材(其主伐年龄为26年),假设每年的营林管护成本为75元/hm2,由该地区一般指数杉木中径材的标准参照林分的蓄积生长方程y=f(x)(此处方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拟合如理查德方程)预测其主伐时(26年)平均亩蓄积为270 m3/hm2,现实林龄(即14年生)标准参照林分的平均单位面积蓄积为135 m3/hm2,该林分已经过间伐不再要求间伐,请计算该林分的林木资产评估值(结果取舍至百位)。
①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均为虚构假设指标)。
A.木材销售价格(参照前述市场价倒算法例而得):杉原木1180元/m3;杉综合1020元/m3。
B.税费统一计征价:杉原木1000元/m3;杉综合800元/m3;增值税起征价:杉原木1100元/m3;杉综合920元/m3。
C.木材生产经营成本(含短运、设计、检尺等):170元/m3。
D.相关费用。
育林金:按税费统一计征价的10%计。
木材检疫费:按税费统一计征价的0.2%计。
销售费用:10元/m3。
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5%计。
不可预见费:按销售收入的2%计。
增值税:以税费统一计征价的6%计。
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合计以增值税的8%计。
E.林地使用费:按新林价(杉原木180元/m3)的30%的杉原木林地使用费为48元/m3;杉综合为杉原木的70%即为33.6元/m3。
F.林业投资收益率:6%。
G.出材率:林分出材率为70%,其中杉原木出材率为25%,杉综合出材率为45%。
②测算过程。
预测主伐时每公顷蓄积量M=MU×mn/Mn=270×150÷135=300(m3)
杉原木纯收入A1=W-C-F-D
=1180-170-1000×(10%+0.2%)-10-1180×5%-
1180×2%-1100×6%×(1+0.08)-48
=696.12(元/m3)
杉综合纯收入A2=W-C-F-D
=1020-170-800×(10%+0.2%)-10-1020×5%-1020×2%-
920×6%×(1+0.08)-33.6
=593.78(元/m3)
现在(14年生)至主伐期(26年)间的营林管护成本合计
T=75×(1.06(26-14)-1)/(1.06(26-14)×0.06)=630(元)
由此可计算其总评估值
E=S×M×(f1×A1+f2×A2)/1.06(26-14)-S×T
=10×300×(0.25×696.12+0.45×593.78)/1.060(26-14)-630×10
=651534≈651500(元)(取舍至百位)
故该杉木中龄林林分的资产评估值为65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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