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取代了市场,政府遂与产业紧密结合。不过,政府管理产业的模式却并非一成不变,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划分方面,也就是所谓的放权与收权方面,尤其多变。然而,如果说“一五”时期中国大体上遵循了经典的斯大林模式,由强势的中央政府积极推动产业发展,那么,从1958年开始,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地方政府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逐渐扩大。温铁军将这一现象称为“中央发动地方政府开展的自主工业化建设”[49],颇为中肯。在温铁军看来,这一地方政府开展的自主工业化建设未能持续太长时间就难以为继,这是就“大跃进”而言。然则,尽管“大跃进”之后中央一度收权,但地方政府经济行政职能的强化在1958年之后已成为了一种长期性的趋势。换言之,毛泽东时代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高度中央集权的经典斯大林模式,用郑永年的话说:“和之前其他的共产主义国家相比,中国的地方政府在地方性事务的决策上享有更多的自主权。”[50]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在计划体制的大一统之下,地区间的利益尚能由中央加以协调,但各地区的产业实际上已具有潜在的竞争性,一旦计划体制施加的大一统束缚被解除,这种竞争就将浮出水面。由此,毛泽东时代各省产业的演化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这种演化为后毛泽东时代的产业发展划定了路径依赖的轨道。
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其对于经济发展都有着强烈的动机。这种动机植根于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之中。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的精英分子就以在世界体系中创建独立国家作为孜孜以求之目标,而主权独立也是所有中国政权合法性的来源,中国共产党虽有共产主义之宏大远景,亦莫能外[51]。而中国与先进国家之落差,根源在于中国乃落后的农业国,故实现工业化遂成为清廷以降中国历代政权之职责。在彰显中共合法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即提出要“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52]。因此,尽管在毛泽东时代,出现了泛政治化的现象,经济建设也受到各种政治运动的冲击,但发展国民经济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目标。是故,有学者称1978年之前的中国亦可被归于发展型国家的谱系中,其体现的发展型国家的共性特征是政府通过计划和战略手段刺激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其不同于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的特点则在于社会主义政党是主要的经济行为主体[53]。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以发展经济为职志。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出现了短缺经济的特征,故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方式即为基本建设投资。
在1958年之前,由于借用了经典斯大林模式,对产业建设投资的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当时,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支配下,“一五”计划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纺织工业部仅分得11.6亿元,远远低于机械工业部的69.3亿元、燃料工业部的67.9亿元以及重工业部的64.9亿元[54]。中央政府在纺织工业中的投资主要用于建设武汉国棉一厂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纺织企业,而地方政府管理的纺织企业主要是一些小型织布厂、染整厂等。不过,尽管这些地方企业规模小,当地政府依然对其发展倾注心血。例如,沙市工业局注重组织各厂学习先进经验,于1956年先后组织200多人到外地学习,其中,亚光针织厂习得外地经验后,消灭了“反罗纹”疵点,解决了质量关键;大中织物厂学习上海三勤调色法,提高了采色质量,9个颜色均达到上海水平。通过加强质量对比、分析和研究工作,该市地方工业系统逐步建立了技术管理制度,纺织、针织、染化工厂都实施了质量疵点分析表和质量分析会议,使企业领导能够掌握质量变化情况,找出关键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大中织物厂还经常与上海厂比较被单、毛巾质量,不断吸取别厂的优点,使自身产品的花样得以增多,色彩得以改进[55]。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对于其所管理的小型企业还是颇为重视的。
1957年11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规定“凡是属于大型矿山、大型冶金企业、大型化工企业、重要煤炭基地、大电力网、大电站、石油采炼企业、大型和精密的机器、电机和仪表工厂、军事工业以及其他技术复杂的工业,仍旧归中央各工业部门管理”,但对于轻工业,则要求“大部分企业都下放”[56]。根据该规定,纺织工业部于1958年2月决定:“除机械制造和人造纤维企业外,我们准备将现在管理的棉、毛纺织企业全部下放地方管理,以后有关棉、毛、麻、丝新厂建设,亦由地方负责。”中央之所以仍保留纺织机械和化学纤维的管理权,是因为:“纺织机器制造目前是按厂分工协作生产,产品供应全国,继续由部统一管理较为适宜,化学纤维工业是新兴的工业部门,国内技术力量薄弱,大家都缺乏经验,因此部属现有保定、安东、北京三个化学纤维厂及今后新建的大型厂仍由我部建设管理,中、小型可由地方建设。”[57]但当年6月,纺织工业部还是将所属纺织机械制造厂和化学纤维厂都下放给省、市管理。尽管此后中央又曾收权,尤其是将纺织机械工业划回纺织工业部领导[58],但总的来说,1958年以后,地方政府介入工业发展的权限较前大为扩展,地方政府自身成了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1958年的工业放权与“大跃进”是同步的,两者互相作用,共同促成了地方政府大举兴办纺织工业的高潮。以湖北为例,武汉市第二棉纺织厂(即武汉国棉二厂)即于1958年开始筹建。同时,由于中央要求有条件的省要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湖北开展了中小城市建设,建立襄樊、沙市、宜昌等新工业基地。例如,1959年,该省有在麻城兴建20000锭半全能棉纺织厂的计划,其建厂动机即为适应“工农业大跃进的新形势”,依据则是“党提出的我国工业大中小相结合,以中小型为主的建设方针,要做到纺织工业星罗棋布,遍地开花的局面”。按照纺织工业部基本建设设计院的规划,该厂“在设计内容上,工艺机器设备力求采取大跃进中的新技术成就,如59型开清棉联合机,高产量梳棉机,综合式大牵伸细纱机等,因而简化了工艺过程,节约了大批机台设备,又提高机器运转速度,同时又保证了成品质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59]。然而,“大跃进”所推动的地方产业扩张超越了地方政府的财力,是不可持续的,1959年后,大部分在建项目被迫停建。以前述麻城棉纺织厂(麻城纱厂)来说,1960年底大部分土建工程即已完工,主要机械设备亦调运到厂,技术员工培训和机械安装也基本就绪,故曾上马600余人开工生产,“但由于农业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原棉减产,供不应求,遵照中央关于缩短工业战线的指示,该厂即停止基建和生产、减人,留下57名职工负责厂房、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60]。麻城纱厂的下马是“大跃进”时期湖北纺织工业高速扩张难以为继的一个缩影。
1960年7月,苏联单方面召回援华专家,并撕毁经援合同,使以大规模基本建设投资驱动的中国经济面临更加恶化的形势。8月30日至9月5日,国务院审议了国家计委的《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形成“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经党中央同意后,于9月30日批转各部、各地参照执行[61]。八字方针实际上是一个收缩战略。按照该方针,1961年,湖北亦对纺织行业进行了调整,其方案包括:(1)保武汉五大纱厂、213厂、沙市纱厂,但需精简人员。武汉国棉二厂安装30000锭、500台布机投产,按生产规模定员,多余人员减下来。(2)武汉、沙市、黄石、襄樊、宜昌等地主要针棉织厂,设备、人员一律保留;暂时原材料不足,可开展修补业务,搞副业生产,培训人员。各县及市区小型针棉织厂,保留传统产品,其他根据情况,采取合并、撤销或减少人员。(3)武汉纺织机械厂改变生产方针,即改为纺织机械配件厂,生产纺织机械配件[62]。1962年,“七千人大会”进一步统一了中共全党的认识,在“西楼会议”上,中共“才真正下了退够的决心,才真正开始扎扎实实的全面调整,‘八字方针’才落到了实处”[63]。受政策影响,湖北的纺织工业从1960年开始大幅度减产,1961年生产水平继续下降,至1962年则开始回升。1962年底,棉纱方面,全省9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共有锭子426164枚,其能力约为29万件,当年实开锭子344990枚,产量为21.79万件;棉布方面,全省共有全民所有制企业39个,有可开布机5772台(其中自动布机3006台,普通布机794台,动力铁木机1591台,人力铁木机246台,人力木机135台),其生产能力为10000万公尺/年—11000万公尺/年,另有非工业系统土布机3000多台,其生产能力为2000万公尺/年—2500万公尺/年,总计1962年产布12685万公尺。尽管大跃进时期实行了纺织工业扩散政策,但1962年全省纺织品产量仍以武汉为大宗,棉纱占80%,棉布占78%,印染布占90%,针棉织品占54%[64]。综上,“大跃进”时期湖北纺织工业虽出现一个短暂的扩张高潮,但不久即遭流产,从1962年调整恢复的结果来看,仍有一定规模的产能被闲置,且产业扩散的目标亦未实现。
不过,到1963年时,情况已大为好转,故地方政府也制订了新的产业发展计划。当年4月,湖北省轻化工业厅在《湖北省纺织工业十年规划说明》中写道,“三五”期间,该省的方针任务是“以调整为主,在调整中适当发展,在提高质量、发展对路和高档产品前提下发展数量,有重点地改建和扩建部分织布厂,力争建成武汉国棉二厂,使纺织工业内部各产品趋于平衡”;“四五”期间,则“以发展为主,在发展中注意调整,在荆、襄地区新建若干大型棉纺织企业,根据资源的可能相适应地发展些苧麻、纺织、缫丝企业,以便能充分利用本省丰富的棉、麻、蚕资源,并改变过分集中于武汉地区的畸形布局状况”[65]。这个规划实际上仍延续了“大跃进”时期的总体战略,只是更切合实际,这表明地方政府认为产业发展已从低谷中走出。同时,不少此前被迫停建的项目,此时也申请恢复建设。例如,麻城县委即于1964年7月请求湖北省委根据地方工业“三就、四为”方针,促成停建已久的麻城纱厂及早上马,一则“继续利用现有20000纱锭以外的1440纱锭为群众搞自留棉加工”,二则在“三五”期间“将该厂续建为一座纺织联合企业,既能纺纱,又能织布,还能印染”。对此,湖北省计委的批复予以了肯定[66]。此后数年,湖北纺织工业有了一定发展,至1966年时,全省有棉纺锭49.3万枚(包括军工为54.3万枚),布机(铁机)7837台(包括军工为9093台,全省另有铁木机约1万台)[67],较1962年有了较大进步。1966年1月,国家计委“三五”规划安排湖北省“三五”纺织工业建设规模的初步设想为:(1)棉纺织纺锭40万枚及相应的布机印染设备;(2)麻纺织麻袋织机50台,化学纤维聚酯纤维6000吨,粘胶强力丝5000吨[68]。6月,湖北省纺织工业公司制订的《湖北省纺织工业“三五”发展规划初步设想》基本方针则为:“以棉纺织印染为主,并根据本省原料资源情况相应的发展毛、麻、丝、化纤工业以及扩建、新建针棉织行业,解决缺门产品。为了保证全省纺织工业正常生产,同时应积极考虑纺织配件和器材工业的生产,加强生产的后方,以保证正常生产无后顾之忧。”对于筹建新厂的原则,该设想贯彻毛泽东提出的备战精神,侧重于“将新建厂分布在农村,以鄂西鄂西北为主,作为纺织基地”,生产方向亦“主要面向农村,生产中低档产品,但也要适当根据市场的需要发展少部分高档产品”[69]。这一注重低端需求的产业发展战略与1963年的《湖北省纺织工业十年规划说明》基本相反,体现了政治气候的变化。
实际上,1966年开始的“文革”确实意味着政治形势丕变。这场史无前例的政治运动对湖北纺织工业的发展造成了较大冲击。1967—1968年,夺权运动日炽,生产陷于瘫痪,湖北纺织工业虽获得国家投资6382万元,产量却连续下降,1968年全省纺织工业总产值7.37亿元,较1966年下降44.34%。后来,通过人民解放军“三支两军”,各级政府和企业相继建立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1970年3月,湖北省革委会下设轻工业局,一批干部出来抓工作,生产秩序开始恢复。当年制订的《湖北省纺织工业“四五”规划》中,提到“四五”期间计划新建40000纱锭、1200台布机的棉纺厂10个,24000纱锭、800台布机的棉纺厂10个,12000纱锭、400台布机的棉纺织厂12个,50000纱锭、1500台布机的棉纺织厂1个,并且在武汉国棉一厂增添2000台布机搞捻线,同时在郧阳、鄂城、武昌等地县建设化学纤维厂,并做到器材和配件达到省内自给[70]。1973年,全省和全系统纺织工业总产值分别上升至19.1亿元和13.81亿元,较1968年分别增长147.52%和87.38%。当年,省轻工业局还与省电子工业局合作,在印染生产中研究“染色自动生产线”、“电子配色”这两项科研项目,引进电子计算技术[71]。这表明地方政府具有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意愿。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使湖北纺织工业产生波动,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形势有所好转,但当年底开始的反击右倾翻案风使产业发展再度受到冲击。总计1966—1975年国家共对湖北纺织工业投资39190万元,是前16年投资总额的69.56%,经计算,“文革”期间的年投资额与“文革”前相较,基本持平而略多,故产业发展虽屡受冲击,规模上仍有较大扩张。至1978年,湖北省棉纺锭达到124万枚,棉织机达4.16万台,印染能力达38247万米,缫丝机达22004绪,丝织机达1381台,化纤生产能力1.3万吨,毛纺锭达2554枚,毛织机有33台,麻纺锭达10170枚,麻织机422台;与此同时,在产业布局上亦结束了武汉一城独大的局面,形成了沙市、襄樊、宜昌、黄石等纺织工业新基地[72]。因此,在整个1966—1978年间,湖北纺织工业还是有较大发展的。(www.xing528.com)
自然,湖北纺织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规划与努力。例如,1973年,黄石市革委会计委向省革委会计委提交了《湖北苎麻纺织厂设计任务书》,提出要利用当地的苎麻资源优势,就地取材,兴建总投资控制在8000000元左右的湖北苎麻纺织厂。该提议得到了省革委会的肯定,省革委会要求黄石市革委会“抓紧组织工厂与轻工局设计院联系编制扩初设计”[73]。1974年9月,省革委会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复了省轻工局的黄石苧麻纺织厂扩大初步设计,“同意设计规模为5304锭,布机200台,年产涤麻细布170万米,纯麻细布110万米,麻缝线225吨”[74]。可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已经具有强烈的产业基本建设投资冲动,且地方政府本身即为最重要的经济行为主体之一。
下表显示的是截至1980年湖北棉纺建设的概况:
表6-10 湖北棉纺建设概况(截至1980年)
续表
整理自湖北省棉花公司:《湖北省棉花贸易史》,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260—261页。
在湖北纺织工业中,棉纺织业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从棉纺建设情况即可知纺织工业整体发展态势。由上表可见,在1980年之前,湖北棉纺业建设有较大进步,从1949年时的武汉四大纱厂与沙市纱厂这5厂体系扩展至拥有34个颇具规模的企业,布局上也大为改观。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新厂均筹建于1960年代,而于1970年代开工生产。在这些新厂中,不乏武汉第二棉纺织厂、沙市棉纺织印染厂、荆沙棉纺织厂、襄樊棉纺织印染厂、蒲圻纺织总厂等大企业。因此,可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推动湖北纺织工业发展从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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