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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式纺织工业的发展成果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湖北早期新式棉纺织企业资金紧张现象的背后,可以看到两个更深层的原因:其一,张之洞移植新式棉纺织工业初期犯了战略性错误;其二,官办时期的制度桎梏阻碍了企业发展。因此,可以说,中国移植新式棉纺织工业从一开始就存在着战略上的偏差。但是,湖北织布官局与纱局一旦摆脱了洋务企业的制度桎梏,其绩效仍是颇为可观的。两相比较,不能不说洋务企业的制度阻碍了湖北早期新式棉纺织企业的发

湖北新式纺织工业的发展成果

直观地看,湖北官办棉纺织企业受困于资金,无论是企业创办之初的筹股不易,还是企业开工以后的资金匮乏,都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并最终使企业在沉重的负担下不得不转租给商人。

布局本应创建于广东,只是随着张之洞的调任而移到了湖北。张之洞在督粤任内,劝令“闱姓”商人纳捐,共筹得96万两之谱,拿来建设织布厂,尚可敷用。不料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以后,继任的两广总督李瀚章无意将“闱姓”捐全数拨给张之洞,经张之洞奏请朝廷索要,总共也不过从“闱姓”捐中得到60万两。为应对剩下的资金缺口,张之洞又奏请朝廷将他督粤时借用山西善后局的20万两拨鄂建厂,这样就有了约80万两。然而,原来订购的机器运鄂建厂安装时,才发现轧花机具各项配件及厂房建筑所需各项铁料不敷应用,于是又行补订,耗银30余万两。由于原来订机花费了40余万两,两次订机一共就耗费了70余万两,这就造成不但建厂开车及其各项开办费用所需要的20万两大部分没有着落,而且储备棉花、添补修理机器及华洋工匠薪金等项流动资金均须另筹。在这种窘境中,张之洞再度举债。除了向商号暂借以外,张之洞还将湖北藩司善后局当生息用之善举公款10万两,及鄂省司局所积存之质当捐8万两,均提出应用,照章付息[43]。这样一来,湖北织布官局还未开工,便已债台高筑。

正式开工以后,由于当时国内纱厂甚少,湖北织布官局尚能保持一段时间的景气局面。然而,为了维持生产规模,织布官局持续性地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注入,这又使得张之洞不得不四处张罗筹款,称:“湖北织布局开办以来,销售甚畅,需筹成本,前经遵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案筹拨官款,奏准拨用当捐银8万两以充成本,不敷尚巨,曾经声明督饬司局随时筹措在案。值此新棉上市之时,亟须广储急购,以供纺织。”[44]对于从山西善后局借用的20万两款项,张之洞则奏请朝廷准允迟还[45]。然而,布局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张之洞又多方筹措资金开办纱局。尽管张之洞想尽办法从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但因缺口实在太大,原本建设南北两厂的计划最后也只能压缩为一厂。本来,创立纱局的目的之一是挹注铁厂,以民用工业扶持重工业,但纱厂竣工后,商股鉴于官权太重而要求退股,张之洞为将15万两股金退返给商人,竟反过来写信给盛宣怀,要求铁厂还拨资金[46]。捉襟见肘,可见一斑。

不过,资金问题只是个表面因素,倘若经营得当,贷款举债亦无损于企业的发展。在湖北早期新式棉纺织企业资金紧张现象的背后,可以看到两个更深层的原因:其一,张之洞移植新式棉纺织工业初期犯了战略性错误;其二,官办时期的制度桎梏阻碍了企业发展。(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开埠以后,洋纱与洋布对于中国传统棉纺织业的冲击效果是大不相同的。从市场需求的角度说,民族企业的机制棉纱因能满足农村织户的需要,必然会销行畅旺,但民族企业生产的机制棉布则与进口洋布一样面临着土布的强硬抵制。这样,在当时的棉纺织品市场上就会形成这样一种竞争格局:民族机制纱与进口洋纱之间为争夺农村织户而展开竞争,民族机制棉布、进口洋布与手织土布之间在终端市场上展开混战。因此,对清末时期的中国而言,移植棉纺织工业的正确战略应该是一开始专办纱厂,待通过机制纱在农村织户中的广泛行销积累相当资本后,再发展机器织布厂。然而,李鸿章、张之洞等人却缺乏此等战略眼光。实践的结果,主持上海机器织布局的盛宣怀不得不承认“民间妇女织而不纺”,洋纱威胁“比较洋布更甚”[47];张之洞自己亦认识到中国“或有难销洋布之区,更无不用洋纱之地”,机制纱才是开源塞漏的大宗。然而,由于一开始的战略误判,洋务派所办新式棉纺织企业都是规模宏大的纺织一体化作业企业,这就比单纯办纱厂需要投入更大的资金,在晚清资本市场根本不健全的情形下,这直接埋下了后来这些企业因资金紧张而无以为继的隐患。因此,可以说,中国移植新式棉纺织工业从一开始就存在着战略上的偏差。实际上,在20世纪30年代,武汉的震寰纱厂因受行业危机的冲击而停工,其复工计划书中明确提出“本公司此次复工专纺十六支纱暂不织布”,其理由之一便是“销路”问题:“乡间木机所织土布较厂布为廉,厂布无论粗细,不及土布之畅销。”[48]尽管震寰对于机布不敌土布原因的总结并不全面,但从中可以看到,一直迟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湖北的乡村棉织业仍然构成了对民族机器织布业的强劲抵制,那么,前溯到张之洞督鄂时期,湖北新式棉纺织工业在移植之初所犯的战略性错误就愈为明显了。

除了战略选择以外,洋务企业的制度桎梏也阻碍了中国早期新式棉纺织企业的发展。关于洋务企业的制度缺陷及其导致的管理失序,学界已多有探讨,总起来看,不外是机构臃肿,衙门作风,营私舞弊等。当时的外国观察者如此描述张之洞所办的企业:“关于这个纱厂,最大的困难是派来大批无用的人做监督,这些人都管叫坐办公室的人,因为他们坐在桌旁,无所事事。他们为了一点私利把训练好的工人开除了,雇用一些生手。”[49]正是在这种不良风气中,织布局的设备利用率1894年至1902年平均为37%,最好年份(1899年)为79.46%,1901年开机率只有22.13%[50],贪污中饱,怠工浪费现象十分严重。除此之外,张之洞办的两家棉纺织企业“实际为别立而营业务,彼此之间,无通用其制品之事”[51],阻碍了资源的整合,不利于两家企业整体上的发展。但是,湖北织布官局与纱局一旦摆脱了洋务企业的制度桎梏,其绩效仍是颇为可观的。1902年,张之洞议定了招商承办的原则,发布了《四局招商承租章程》17条和合同草案19条,将其所办轻纺企业招商承租。承租章程规定“所有四局牌匾,纱布牌子等名目,承租后仍一律照旧,不得更易”,这样既便于官府日后收回自办,又便于商家完纳正税后免缴厘金。招商章程公布以后,有担任汇丰银行买办的广东人邓纪常、汉口熙泰昌票号经理韦应南(韦紫封)组成应昌公司,确定股本80万两,出而承顶。应昌公司承租后,经过整顿,即获厚利。1903年至1905年的3年间,应昌公司获利达150万两之多,即使在1908年棉价大涨的情况下,也获纯利149384两[52]。两相比较,不能不说洋务企业的制度阻碍了湖北早期新式棉纺织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一旦摆脱了制度桎梏,湖北的新式棉纺织工业将有潜力获得迅猛发展,这也为辛亥革命以后的史实所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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