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EC个体效率变动指数为横轴、TC群体发展能力变动指数为纵轴,描绘城市在分类效率变化中的位置,得到中国35个大中城市可持续发展效率变动分布(2011—2017年),见图6-1。
第一类以呼和浩特和兰州为代表,个体效率变动指数大于1,群体发展能力变动指数小于1(EC>1, TC<1),总效率增长主要依靠个体效率提高,在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借鉴发展前沿城市经验,提高自身管理效率,逐渐与发展前沿城市缩小差距。例如,自2012年呼和浩特逐步实施系列生态治理工程,相继推进多个沙坑治理项目,人均绿地面积从2011年的15.40 m2提高到2017年的75.55 m2,实现近4倍的增长,在35个大中城市中,排名从末位升居第6,环境产出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文明由低产出进入高产出发展阶段。
第二类城市以长沙为典型代表,个体效率变动指数小于1,群体发展能力变动指数大于1(EC<1, TC>1),总效率提高主要依靠发展前沿向前移动,即该位置上的发展前沿取得技术改进带动整体可持续发展效率提升,但城市个体效率变动幅度落后于整体进步的,故此与发展前沿城市之间差距拉大。
图6-1 中国35个大中城市可持续发展效率变动分布(2011—2017年)(www.xing528.com)
第三类城市包括成都、北京、合肥、深圳、海口、长春、济南和郑州等,个体效率变动指数和群体发展能力变动指数均大于1(EC>1, TC>1),个体效率提高的同时,整个前沿技术亦进步,个体效率与整体效率同步改善,属于相对理想的效率增长状态。
第四类城市包括宁波、沈阳、银川、西宁、昆明、西安、贵阳、厦门和广州等,个体效率变动指数和群体发展能力变动指数均小于1(EC<1, TC<1),城市可持续发展效率呈相对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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