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
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审计人员必须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和分析,以便对审计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估。审计人员及其助理人员都应整理好自己的工作底稿,检查是否有遗漏的环节,着重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全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综合结论,形成书面记录。
(二)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
在复核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应根据审计的重要性原则,列明审计中查证的主要问题,应予调整会计报表的事项及其他需要充分揭示的重要事项,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依据。
(三)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沟通
审计人员在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应调整会计报表的事项和初步审计结论,提请被审计单位加以调整。对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或会计处理方法上的错误,审计人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改正,并相应调整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不当、期后事项和或有负债,根据情况提请被审计单位或者调整会计报表,或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或者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如审计报告用于对外公布目的,除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不需调整者外,审计人员应同时附送被审计单位调整后的会计报表。(www.xing528.com)
(四)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和措辞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审计证据的情况,并根据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调整或披露意见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和措辞。如果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已根据审计意见做了调整或披露,对其合法性、公允性予以确认之后,除专门要求说明者外,审计报告不必将被审计单位已调整或披露的事项再加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审计调整或披露建议,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需要调整或披露事项的性质及其重要程度,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和措辞。
对于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与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其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和措辞。对于被审计单位截至报告日仍然存在的未确定事项,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其性质、重要程度和可预知的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和措辞。所委托的审计项目中,如果有一部分或某项内容,委托人已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确定审计意见时应注意划清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之间的责任,不应对委托项目的全部内容发表审计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
确定审计意见类型之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拟定审计报告提纲,概括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资料。标准审计报告可以只拟定简单的提纲,根据提纲进行文字加工,编制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应按前述规定的审计意见类型、措辞和结构来表述,以便于各使用单位的理解。审计报告完稿后,应经审计机构的业务负责人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如审计证据不足以发表审计意见,则应要求审计人员追加审计程序,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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