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多多少少都会查出被审计单位存在在一些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是不是都要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那么应该根据什么判断、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呢?重要性是在这种条件下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简单来说,如果问题不重要,就可以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如果问题重要,就要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所以,重要性成了关键的判断和决策标准。那么,什么是重要性呢?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一般来说,这个严重程度是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可能影响一个正常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时就说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是重要的。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重要性概念确定审计报告类型时通常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不很重要。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不影响正常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这时可视为问题不很重要,因而可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第二种情况是比较重要,但并不影响财务报表整体。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但财务报表整体仍是公允的,这时审计师可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使用“除……之外”的术语)。
第三种情况是非常重要,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有严重影响。如果使用者信赖了整体财务报表,就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或决策。这时,审计师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以上三种情况反映的重要性与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概括为表14-7。
表14-7 重要性和审计意见类型之间的关系(www.xing528.com)
根据重要性水平确定应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在概念上是很清楚的,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目前并没有一个简单明确的、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确定某一事项不很重要、比较重要或非常重要的统一标准和指南,所以重要性的判断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务所而异。重要性的确定需要很高的职业判断水平。
实务中确定重要性水平通常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1)金额大小。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错报漏报的金额有多大,这一考虑通常要有某一基数作参照,以相对数进行判断。例如,一项10万元的错报对小公司来说可能是重要的,而对大公司来说则不一定重要。因此,在对重要性程度做出决策之前,须先将该错报或漏报与某一衡量基数相比较。通常采用的基数有净收益、资产总额、流动资产等。有时个别的错报或漏报金额可能不大,但若干个别的错报或漏报金额加起来会对报表产生重要影响,这时审计师必须将所有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金额合并起来判断重要性水平,以便对财务报表整体做出评价。
某些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大小不能被准确地加以计量,例如,被审计单位漏报应披露的诉讼案件,其影响金额不能准确加以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必须评价没有进行该项披露对报表使用者的影响会有多大。
(2)项目性质。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错报或漏报项目的性质如何,其金额可能不大,但性质是严重的。例如,反映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业务是非法或欺诈性的,对当前可能影响不大但对以后各期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心理”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有可能“触发”某些契约条款的,等等。
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根据审计范围受限造成的潜在错报或漏报项目的金额和性质决定应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还是保留意见报告或是无法表示意见报告。这里的重要性水平考虑是对无法审查项目中存在错报或漏报项目的影响大小进行分析判断,错报或漏报是否存在并不是已知的。例如,注册会计师如果对某一地点的存货无法进行监盘,则需分析判断其中存在错误的可能性及金额大小和性质如何,并估计该项潜在错报对财务报表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的影响程度。你可以想一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运用重要性概念进行判断是不是更加困难?
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有审计报告编制指南,这种指南是会计师事务所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里面包括出具各种不同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和正确措辞,以帮助审计师撰写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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