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预算制度
预算制度是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最重要的部分。通常,大中型企业应编制旨在预测与控制固定资产增减和合理运用资金的年度预算;小规模企业即使没有正规的预算,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也要事先加以计划。注册会计师应注意检查固定资产的取得与处置是否依据预算,对实际支出与预算之间的差异以及未列入预算的特殊事项,检查其是否履行特别的审批手续。如果固定资产增减均能处于良好的经批准的预算内之下,注册会计师即可减少针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样本量。
(二)授权批准制度
完善的授权批准制度包括:企业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只有经过董事会等高层管理机构批准方可生效;所有固定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均需经企业管理当局的书面认可。注册会计师不仅要检查授权批准制度本身是否完善,还要关注授权批准制度是否得到切实执行。
(三)账簿记录制度
(四)职责分工制度
(五)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区分制度
企业应制定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书面标准。通常需明确资本性支出的范围和最低金额,凡不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范围、金额低于下限的任何支出,均应列作费用并抵减当期收益。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投资转出、报废、出售等,均要有一定的申请报批程序。
(七)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
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是验证账面各项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了解固定资产放置地点和使用状况以及发现是否存在未入账固定资产的必要手段。注册会计师应了解和评价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应注意查询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理情况。
(八)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
严格地讲,固定资产的保险不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范围,但它对企业非常重要。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检查、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时,应当了解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保险情况。
作为与固定资产密切相关的一个组成项目,在建工程项目有其特殊性。在建工程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内容。(https://www.xing528.com)
1.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
(2)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入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计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项目决策控制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3.预算控制
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4.价款支付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5.竣工决算控制
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6.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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