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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和运用的质量控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职业道德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各个委托项目的审计时,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而采取的质量控制程序。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并保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控制制度,财政部2010年10月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准则核心内容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合理地确信其执行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而采取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和运用的质量控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职业道德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3)工作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审计工作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www.xing528.com)

(4)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5)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6)业务承接。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被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

(7)监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各个委托项目的审计时,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而采取的质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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