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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标准在鉴证业务中的适用性?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具体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标准各项特征的相对重要程度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对于公开发布的标准,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对标准的“适当性”进行评价,而只需评价该标准对具体业务的“适用性”。

如何评估标准在鉴证业务中的适用性?

(一)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标准可以是正式的规定,如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可以是某些非正式的规定,如单位内部制定的行为准则或确定的绩效水平。

(二)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的特征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1)相关性,即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做出决策

(2)完整性,即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3)可靠性,即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做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4)中立性,即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5)可理解性,即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三)标准的评价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于具体业务的标准是否具备上述特征,以评价该标准对此项业务的适用性。在具体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标准各项特征的相对重要程度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www.xing528.com)

标准可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团体依照公开、适当的程序发布的,也可能是专门制定的。采用标准的类型不同,注册会计师为评价该标准对于具体鉴证业务的适用性所需执行的工作也不同。

对于公开发布的标准,注册会计师通常不需要对标准的“适当性”进行评价,而只需评价该标准对具体业务的“适用性”。例如,在我国,会计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强制执行,注册会计师无须评价会计标准是否适当,只需要判断责任方采用的标准是否适用于被鉴证单位即可。

对于专门制定的标准,注册会计师首先要对这些标准本身的“适当性”加以评价,否则,注册会计师连自己所用的“尺子”是否适当都无法判断,又如何用这把“尺子”去“度量”要发表意见的鉴证对象。

(四)预期使用者获取标准的方式

标准应当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以使预期使用者了解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过程。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供预期使用者获取:

(1)公开发布。

(2)在陈述鉴证对象信息时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3)在鉴证报告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4)常识理解,如计量时间的标准是小时或分钟。

如果确定的标准仅能为特定的预期使用者获取,或者仅与特定目的相关,如行业协会发布的标准可能仅能为本行业内部的预期使用者获取,合同条款仅能为合同双方获取,并且仅适用于合同约定事项,在这种情况下,鉴证报告的使用也应限于这些特定的预期使用者或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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