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
1.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2.满足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例如,注册会计师是否独立于该项鉴证业务的委托人和责任方,是否具备与所承接的鉴证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等。由于注册会计师并非是所有方面的专家,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可能会超出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例如,当鉴证对象是信息技术系统的运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来协助审计;当鉴证对象是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法律专家的工作来协助审计。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1)鉴证对象适当;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并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者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项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上述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www.xing528.com)
(二)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拟承接的鉴证业务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承接该项业务。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1)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例如,鉴证对象是企业运营情况(包括企业的内部控制),对运营情况的评价缺乏相关的标准,但可以确信的是,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可以以权威的内部控制规范作为标准。
(2)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例如,鉴证对象是某一都市报的运营情况。鉴证对象本身可能缺乏相关的评价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报纸发行总量、所在城市每百户平均订阅量,以及报纸的广告收入等行业协会发布的有关报社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作为标准。
(三)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
(1)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前面所规定的鉴证业务的特征时,将鉴证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2)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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