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循序渐进、积累经验、稳妥推进的原则,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的工业园区作为试点,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学习国内外经验,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树立典型,逐步铺开,大力发挥区域层次示范的综合效应。对新建项目和新引进的企业或产业链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努力发展与原有产业相关联的配套项目和企业,实现产业的集聚;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企业现在及将来一段时间原料、废物的调查和预测,进行规划并引进“消化、吸收”废气、废水、废物的项目和企业,积极打造工业产品链与工业生态链相结合的生态工业园区。
(1)对已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园区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生态工业园区动态管理体系。
(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宣传,使园区管理者清楚认识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对园区和周边地区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3)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生态工业园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集散市场,推动进入工业共生系统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www.xing528.com)
(4)进一步加快生态支撑技术研发,鼓励“官、产、学、研”合作联手攻关。为解决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技术创新不足的问题,需“官、产、学、研”多方合作,重视和加大以废物资源化、提高生态效率、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和废物减排技术为主的生态工业技术开发和引进的扶持力度。就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而言,通过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可以不断拓宽共生企业之间副产品(废弃物)的交换范围,提高共生效益和完善恢复链。产学研合作的内容应以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方向,着重进行生态产业链的设计及企业配套、环保装备技术、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和企业,大力开展生态工业技术、理论和实践科研工作。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等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要严格贯彻实施,同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依法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活动;明确工业园区废物利用链中的上、下游权利边界,遏制上游生产者对下游生产者产生的机会主义;倡导生态工业园区中企业的废旧物资在园区内就地实施相互交换和分类回收,提高逆向物流效率和共生效益;应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的观念,提高园区企业和员工的资源环境意识,营造园区发展生态工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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