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过程中,除了有雄厚的资源基础和不断提高的勘探开发技术以外,政策影响不容忽视。政府的控制影响了天然气工业的发展,政府在天然气利用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政策。
以美国为例,美国天然气工业的发展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38年前美国天然气工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美国政府对天然气工业的管理是在煤气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初,煤气工厂和配气管网都在同一城市,由政府管理。当天然气从外地输入城市之后,州政府才开始对天然气生产、输送和销售按煤气工业的模式进行管理。但是根据美国宪法有关州际商业条款的规定,州政府不能管理州际商业活动,因而随着跨州际的输气管道建设,美国天然气工业管理出现了空白点。
第二阶段:1938年—1978年美国政府对天然气工业直接的控制。
成立州际天然气生产和输送由联邦动力委员会管理,主要控制生产者卖给州际管道公司的天然气价格以及天然气输送与州际商业转卖销售;州内由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管理,主要控制生产、集气管线等;州内输气由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控制,主要管理州内天然气输送和销售。
1954年—1978年,政府对天然气管理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随着勘探开发难度增加,为刺激勘探开发新气田,1965年联邦动力委员会决定采用两种价格制度,即“新气”和“老气”价格。1974年—1978年期间,对天然气价格做了四次调整,但是由于其增长速度低于生产成本的增加,仍未解决天然气的短缺问题。
第三阶段:1978年—1992年美国政府对天然气工业逐步解除控制。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天然气政策(NGPA)。该条例对原规定做了两个根本的改变:
①制定了一个政府届时将停止控制天然气井口价格的特殊时间表。根据天然气不同类别,不同的限价制定开放的时间,规定采取逐步过度的办法放开井口价格,以防止迅速上涨。
②所有天然气生产者和销售者均需服从联邦能源委员会的新规定,取消“双重市场”价格,建立全国性的单一的天然气井口价格管理。同时,还通过了两个法规“1978年发电厂和工业燃料使用条例”和“公用事业管理政策条例”。前者限制工业锅炉和发电装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后者试图在更加公平的基础上在大小用户之间改进现行价格结构。
1981年放开控制部分的天然气价格,1987年为进一步刺激天然气需求,国会决定撤消禁止发电厂和工业燃料使用天然气的条例。1988年美国和加拿大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结束了两国之间天然气交易的法律障碍。1989年美国政府通过了“气井自由生产法”,规定天然气生产价格完全放开,实行自由竞争,但是对于、各地分公司的价格仍实行控制。同时,赋予管道公司在私人土地敷设管道的权利,管道用地可由国家征用,并给予土地所有者相应的补偿。(www.xing528.com)
第四阶段:1992年后天然气工业进一步解除控制。
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FERC636法令”,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令。规定:
①州际间的输气管道的输气服务必须与售气服务分开;
②州际间的输气管线与储气能力必须向所有天然气生产者公平开放;
③州际间的输气管线鼓励开发中转中心;
④在输气管网能力许可下,建立二级市场,如买卖和出租;
⑤改革输气定价方法。
近年来,美国政府的能源计划同原来制定的能源计划一样,是基于环境保护考虑而制定的。主张最大限度地利用天然气,赞成扩大天然气在家庭、工业、发电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使用,并且承诺加快建设输气管线。
在这些政策的鼓励下,美国天然气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政府放开管制促进了竞争,竞争使产量上升,同时使价格有所下降,从而又带动了消费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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