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游戏规则的挑战
WTO的核心是《WTO协定》,这些协定由成员政府谈判、签署,并由其议会批准,大约有60多个,三万多页。WTO规则具有如下特点:(1).规则由所有成员通过谈判达成一致。WTO遵循“一致”原则,即所有成员通过磋商、谈判达成一致。WTO不完全排除表决,但迄今为止极少通过表决做出决定。(2). WTO多边贸易体制有若干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可预见性原则。这些原则被运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并体现在各个WTO协议中。WTO的做法是将“原则”表达成一系列“规则”,将“遵循原则”的要求落实在“实施规则”上。与原则的表述相比,规则的措辞明确,很少有歧义,具有可操作性,比较容易判断是否违规,至少比判断是否违反某一原则容易得多。(3).WTO协议是一百多个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谈判达成的,各成员方情况十分复杂,差别非常大,因此几乎所有协议都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为了某些“正当”目的,可以不遵循某个原则,或者不遵守某些规则。WTO协议将这种情况表述为“例外”和“免责”,同时明确了例外和免责的条件。这就避免了在“规则”的表述中出现“原则上”、“一般”等用词,执行规则时避免了不应有的“灵活性”。(4).WTO建立了一个比关贸总协定(GATT)更有权威、更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了明确的程序、规则和时间表。有专家认为,争端解决机制是WTO对全球贸易体制做出的最大的贡献。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以及据此确立的一系列规则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对人们的思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产生,并将继续产生重大、深刻和长远的影响。此外,透明度原则的贯彻有利于抑制和消除制度性腐败和职务犯罪,而在行政文件、内部管理乃至办公办事中引进和运用“规则”的概念将能提高效率、减少矛盾。
这些规则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原则。入世前后,我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废除和修改与WTO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出台一些适应入世的新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国家一级的法律文件就超过一千件。可见遵循自由市场经济原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尽管我国的企业已接受了二十多年市场取向改革的洗礼,但毕竟我国实行的制度规则与国际惯例还有一段距离,我国的企业受体制等因素制约,竞争力还不强。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有优势,有比较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的经营管理机制。但是,民营企业是在缺乏规则以及开放还不充分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还没有完成向现代企业的过渡,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内部结构、管理方式、经营理念并不一定适应真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尤其不一定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民营企业制定入世对策时必须充分认识的问题。(www.xing528.com)
二、国外企业竞争优势的挑战
在世贸中我国民营企业所民临的国外竞争优势挑战主要来源于:(1).国家关税的降低。据统计,目前WTO发达国家成员的进口平均关税为3.5%,发展中国家为11%,我国自2001年1月降低关税后的平均关税为15.8%。加入WTO后,我国逐步降低关税,到2005年,平均关税水平将降低到10%,其中,根据WTO的《信息技术协议》,我国大多数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2005将降为零关税。毫无疑问,在关税降低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将面临大量低价的外来品的冲击。(2).自身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是我国民营企业产品价格长期较低的重要原因。可以相信,入世以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其生产规模的扩大会增大对劳动力的需求,以及由于外来产品在我国大行其道将会掀起产地向中国转移的潮流,这将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的需求,需求的增大及有可能抬高劳动力价格,使我国民营企业部分丧失其产品价格竞争优势。(3).利润率水平的下降。伴随着外国企业的介入以及我国政府对产业结构的合理宏观调控,我国的市场经济将得到进一步深化,各个行业的利润率水平将趋于更加合理,我国民营企业长期预期并享有的高利润率必将有所回落。回落的利润率趋势将抑制产品价格的抬高,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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