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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质疑:工业投资不足的依据缺乏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姚洋在《经济研究》上发表了《高水平陷阱——李约瑟之谜再考察》一文,认为艾温用“高水平陷阱”解释中国没有发生工业革命很有道理;如果再加上“农业投资回报率高”导致“工业投资不足”这一论据,“高水平陷阱”的解释就更有说服力了。因此,“高水平陷阱论”用人口增长导致工资下降来说明技术设备投资不足,既在逻辑上存在问题,也与历史事实不符。这一情况同样表明,“农业剩余”并不是工商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姚洋质疑:工业投资不足的依据缺乏

姚洋是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曾担任《经济学(季刊)》主编多年。2003年,姚洋在《经济研究》上发表了《高水平陷阱——李约瑟之谜再考察》一文,认为艾温(中文名伊懋可)用“高水平陷阱”解释中国没有发生工业革命很有道理;如果再加上“农业投资回报率高”导致“工业投资不足”这一论据,“高水平陷阱”的解释就更有说服力了。下面就让我们看看,“高水平陷阱”和姚洋的“补充解释”究竟有多大解释力。

(一)艾温“高水平陷阱论”的缺陷:“工资下降”不能推出“雇用人力更为合算”

艾温(Elvin,1973[1])认为,清代中国人口大幅度增加造成劳动力便宜而资源和资本昂贵,结果企业主就没有必要致力于增加设备和投资以节省人力,导致社会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需求降低,“工业投资不足”,技术创新就陷于停滞。再者,人口膨胀也使社会没有足够的“农业剩余”去发展工业化,于是中国便进入了一个高农业水平、高人口增长和低工业水平的“高水平陷阱”之中。

笔者以为,“高水平陷阱论”对人口增长使劳动力便宜导致技术投资不足的论证,在逻辑上存在问题;“高水平陷阱论”关于人口增长消耗了“农业剩余”导致无力发展工商业的论断,隐含的前提是“农业剩余是发展工商业的必要条件”,但这一前提却是错误的。

1.“高水平陷阱论”的缺陷:没有将“投资人力”和“投资技术设备”的收益进行比较,人口增长使劳动力便宜导致技术投资不足的论证,其因果链条可以表示为:

人口增长→劳动力增加→报酬递减→工资下降→雇用人力比购买技术设备合算→技术投资减少→工商业陷于停滞

这里第四步推理,即由“工资下降”推出“雇用人力比购买技术设备合算”,在逻辑上存在问题。因为“工资下降”是相对于此前的“工资”而言的,由“工资下降”不能得出“雇用人力比购买技术设备合算”的结论。至于工资下降到何种程度才能使购买人力比购买技术设备更为合算,需要通过具体数据的比较才能得出结论。遗憾的是,艾温并没有将“投资人力”与“投资技术设备”的收益进行比较,所以只是武断地得出了结论。

而就实际情况看,则很难判定清末民初的“工资”已经下降到“投资人力比投资技术设备更为合算”的程度。那一时期英国日本的企业主来中国投资办纱厂,都是采用机器生产。这本身就说明,在中国,尽管劳动力非常便宜,也仍然是投资机器设备比单纯雇用人力来得合算,结果不仅外国企业主,而且也有不少中国人投资兴办机器纺纱厂、织布厂,后来这些人就被称为“民族资本家”。

因此,“高水平陷阱论”用人口增长导致工资下降来说明技术设备投资不足,既在逻辑上存在问题,也与历史事实不符。

2.“农业剩余”不是“工商业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高水平陷阱论”认为人口增长消耗了“农业剩余”导致“工业难以发展”的推理,也是大有问题的。不知从何时起,学界形成了一个很普遍的(错误)看法:“农业剩余”是商品交换的前提,因而是工商业发展的基础。有人(裴小林,2006[10])甚至断言,稳定的“农业剩余”是英国发生工业革命的“充分必要条件”。

不过,却没有人对“农业剩余”何以成为工商业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给予严格的论证。其实由于命题本身并不正确,当然也就不可能进行严格的论证。笔者以为,“农业剩余”既不是商品交换(商品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更不是商品交换的充分条件

首先,我们假定A地区只生产唯一的农产品大米水稻)。由于人口增长总会达到饱和程度,此时所产大米就只是勉强够吃,不存在“农业剩余”了。假定邻近的B地区出产“粗粮”玉米高粱、粟子、薯类等而不产大米,那么A地区就可以用部分大米,去B地区交换相对便宜的粗粮,这样既增加了消费品种,也增加了消费数量。对A地区来说,就是在没有“农业剩余”的情况下,因进行农产品交换而改善了状况。可见,“农业剩余”并不是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因为说到底,人们交换的是“不同产品”,而不一定是“剩余产品”。

就实际情况说,即使某一地区没有“农业剩余”,也并不妨碍农民在农闲季节从事手工制造活动,兼职工匠的工作就是如此。因为在冬、春两季,闲着也必须吃饭,而进行手工制造、发明创新,并不需要额外消耗得更多。这一情况同样表明,“农业剩余”并不是工商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农业剩余”也不是商品交换的充分条件,这可以由历史上的农业剩余并没有引发市场兴起的“事实”予以说明。中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因天灾人祸、社会战乱导致的人口大幅度减少,之后人均耕地大大增加,加上遇到风调雨顺的好天气,社会就生产了大量的“农业剩余”(粮食)。就笔者所知,元末社会战乱使中原人口大幅度减少,明初河南人口只剩184万,邻近的山西省人口竟超过400万,所以明代的洪武、永乐年间由中央政府主持,从山西汾河谷地向中原地区大量移民。由于移民无偿得到了许多抛荒的土地,之后就生产了大量“农业剩余”。可是明朝初期、中期,其商品市场却并没有繁荣和发展起来。这是因为:中原各地的土壤、气候条件差不多是“同质”的,结果自然产品也基本相同,农户之间、村庄之间甚至地区之间,你剩余了小麦我也剩余了小麦;你剩余了粟子(那时玉米、番薯尚未传入中国)我也剩余了粟子,这就没有交换的必要。结果大量的“农业剩余”,就按照马尔萨斯阐明的人口增殖原理(只要食物增长,人口一定会坚定不移地增长)转化为人口,社会又开始了新一轮的“马尔萨斯循环”。也有部分剩余产品由民间团体(主要是庙会)集中利用,各地修建了许多寺庙。统治者也将部分农业剩余集中起来统一利用,修建了一些大型国家工程(如,明代长城、北京故宫、天安门[5]),或者用于对外战争[6]

很容易联想到,历史上的治世、盛世(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也都是“农业剩余”的转化或体现。治世、盛世时的“农业剩余”并没有激励商品市场发展(至少是没有像西欧那样发展起来),也表明“农业剩余”不是商品市场发展的充分条件。

严格说来,“农业剩余”的概念本身也模糊不清,却又难以给予严格界定。我们前述的农业剩余,其实只是粮食剩余。人们通常把农民自己消费之外、提供给别人的产品都看作“农业剩余”。按照这一认识,农民为交换盐(生活必需品)、铁(铁质农具为生产必需品)而付给商人的粮食,也属于“农业剩余”了;农民承担的实物赋税[7](主要是粮食),无疑也应当归属于“农业剩余”。但如果这样认识问题,那么历史上任何时期就都应当有“农业剩余”,绝对无“农业剩余”的情况大概从来也没有过。因为统治者都是靠赋税生活的。如果绝对无“农业剩余”,那么清末居住在颐和园的那位老太婆,也就只能喝西北风了[8]——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考虑到除粮食外农产品种类还有很多,“农业剩余”就更无法界定。例如古巴盛产甘蔗蔗糖),但粮食却严重不足。所以大米比蔗糖的价格高出很多。将蔗糖出口换粮食,倒也足以供养全体人口。那么,古巴有没有“农业剩余”呢?认为有或没有都能够找到理由。如果对一个国家是否存在“农业剩余”也无法界定,还如何说明它是工商业发展的充分条件?

结论:“农业剩余”本身无法界定,它既不是工商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www.xing528.com)

(二)姚洋:“农业投资回报率”高于“工业投资回报率”缺乏依据

姚洋(2003)[17]认为,如果在“高水平陷阱”理论中,引入“农业投资回报率”高于“工业投资回报率”这一情况,它对近代中国工商业何以落后的解释就更有说服力了。他说,直到近现代时期,中国的农业资本回报一直高于工业的资本回报,这可以从1949年以前南方大量存在的不在村地主现象得到证明。不在村地主指的是那些住在城镇,但拥有土地的人。这些人之所以到农村购买土地,而不是投资工商业,主要是因为土地的平均回报率高于工商业的平均回报率(曹幸穗,1996[3])。江南地区的工商业在全国最发达,其回报率尚低于农业,其他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在相对狭小的可耕地上要承载如此众多的人口,土地的价值必然增加。高额的土地回报吸引着人们投资农业,工业因此缺少资金,无法发展起来。

前述艾温没有把(中国)“投资人力”与“投资技术设备”的回报率进行比较,就武断地得出了结论;这里姚洋也没有把“投资农业”与“投资工商业”的回报率进行比较,同样武断地得出了“投资农业”比“投资工商业”回报率高的结论[9]

更重要的是,1949年以前“农业投资回报率”是否真的上升了,也是大可怀疑的。“不在村地主”的存在,其实并不能得出“农业投资回报率”(高)的结论。“不在村地主”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村地主到城市生活后,舍不得出售原有土地,于是就租给别人耕种,自己则收取地租,成为“不在村地主”。我国台湾地区的赵冈教授对这一情况有很客观的分析。地主到城市生活后,何以不愿意出卖自己的土地?这与其说是出于经济的考虑,还不如说主要是感情联系所在——土地不论是他祖上遗留下来的,还是自己经手购置的,一时难以割舍也是人之常情。这样的“不在村地主”,并不表明农业“投资回报率”上升。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人进城经商发财后,又回到农村购买土地。这主要是经营工商业的风险高于农业的缘故。在清末民初的几十年中,社会秩序大乱,工商大户遭受盗匪劫掠的可能性很大,军阀勒索更是司空见惯。而把赚取的货币购买土地后,盗匪劫掠、军阀勒索的风险就小多了。可见,这样购买土地产生的“不在村地主”,主要是获取收益的风险较小。但风险小正表明收益低,风险大才意味着(可能的)收益高——如果风险小还收益高,那就无法解释何以还有人投资于非农业部门。

农业投资回报率(与工商业投资回报率比较)的高低,应当从“不在村地主”获取收益的方式上予以分析:如果他购买土地后自己雇人经营,就表明经营农业回报率高;[10]而如果只是出租给其他农民以收取地租,那就不能证明投资土地的“资金回报率”更高,因为他获得的仍然只是正常的地租。[11]

不过,城里人到乡村购买土地雇人经营,就必须在乡下居住以便监督农业工人的田间劳作,也就不再是“不在村地主”了。反过来说就是,“不在村地主”的存在,正好表明土地的投资回报率并不高,所以他才不愿意回到乡下直接“经营”农业。

就实际情况看,这一时期欧美、日本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已逐步引入中国,国内工商业开始缓慢发展,人口流动的总趋势也是由农村流向城市,农村有人将土地出售后到城市谋生。所以这一时期江苏小小的松江府,竟然发展成上百万人口的大上海[12]。这一情况本身就表明,到城市从事工商业活动,比固守农村和农业具有吸引力。姚洋(曹幸穗)只谈到城市有人到农村购买土地这一个方面。但有购买就必须有人出售。但姚洋的研究却没有考虑出售土地的那些农村人哪里去了。其实既然他们出售了土地,就表明不想再从事农业耕作,所以应当是连同出售土地所得资金,到城市从事工商业活动。这样看来,城里有人到乡下购买土地,与乡村有人出卖土地后到城市生活,应当是相互的,它既不能说明社会投资于工商业的资金减少,也无法说明工商业的“投资回报率”降低。

如前所述,西方技术、设备传入中国后,工商业比以前是发展、活跃了,而农业却难得看到什么发展和进步。也就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资工商业而不是农业。它是投资工商业的“资金回报率”高于农业的结果,而不是像姚洋(曹幸穗)所断言的那样,“农业资本回报一直高于工业的资本回报”。

上述分析表明,用“高水平陷阱”解释清代中国工商业的落后,是对中国情况的一种误读。姚洋试图改进“高水平陷阱”的努力,也并不成功。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将中国与欧美国家(蓬勃兴起时)进行比较,那么中国投资于工商业的回报率确实要低得多。这是因为中国“缺乏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所致(后面我们将详述原因)。对于潜在的工商企业家来说,由于产品销量太小,投资的吸引力就不大。他如果增加投资从而增加产量,产品将更加供过于求,导致价格更低甚至入不敷出。中国人习惯说“车多碍路”,道理就是如此。从这一角度说,姚洋的认识对我们还是很有启发的。说到底,问题还在于工业品缺乏市场销路。这就追溯到市场发展问题,联系到本文主题了。

(三)“高水平陷阱”的思路是马尔萨斯原理的“自我循环”

从理论上梳理“高水平陷阱”的思路,可以看到它是在马尔萨斯理论中的自我循环。

传统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农业社会,农业社会运行中起“支配”作用的是马尔萨斯原理。马尔萨斯“理论”的科学性是无可怀疑的,但其最大缺陷就是没有为商品交换和技术进步设计位置,结果人口增长的直接效应就只是“报酬递减”,进而导致社会停滞(称为“马尔萨斯宿命”)。“李约瑟难题”就是要探索中国何以“未能够”像西欧那样,突破马尔萨斯原理的限制,发展自己的商品市场和生产技术,这一问题显然无法从马尔萨斯原理中找到答案。

遗憾的是,“高水平陷阱”的思路,却正是力图用马尔萨斯原理说明中国“未能发展工商业”的原因。说句更直白的话:“高水平陷阱”的论证等于是说:由于马尔萨斯原理必然导致社会停滞,而中国社会符合马尔萨斯原理,于是中国社会就停滞了下来。

“高水平陷阱”的思路是否如此?读者可以做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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