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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目前学术界对腐败控制与OFDI的关系尚未达成共识。另一类研究则认为腐败行为与OFDI并不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考虑到“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制度环境较差,可能诱使中国跨国企业OFDI产生“寻租”偏好,由此我们提出假设3。因此本文在考虑四个政治风险分维度假设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近年来投资经验累积和企业规模壮大的实际情况,提出研究假设5。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的优化方案

(一)政治风险因素及其预期作用

在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中,政治风险因素虽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但由于研究维度单一性和研究方法的笼统性,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与既有文献不同的是,本文侧重于研究不同维度的政治风险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由此,我们参照国家风险国际指南(ICRG)衡量不同政治风险维度的范式,重点选取政府稳定性、投资环境、腐败控制、法治水平四个维度,研究其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效果。

1.政府稳定性(GS)与OFDI

政府稳定性用以评估一国政府对既定方案的执行能力及其政权稳定性,主要包括政府统一性和民众支持度,稳定的政权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公平和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Noorbakhsh,et al(2001)发现东道国政局动荡会抑制OFDI的进入[25]。Busse and Hefeker(2007)指出政权稳定对吸引外资尤为重要[26]。谢孟军(2015)认为政府稳定性是影响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政局稳定对中国OFDI吸引力更大[2]。因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东道国政府稳定性对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有正向促进作用。

2.投资环境(IP)与OFDI

这一因素用来评估一国政治、经济金融之外对OFDI产生影响的因素,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项目合同可行性(利用)情况、利润汇出情况、延期付清情况。其一,项目合同可行性高的国家往往可以提供更多投资和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中国OFDI选择这个国家的可能性;其二,利润汇出情况主要衡量了投资国收入盈余支配自由度,投资国在东道国利润汇出流程越简化、税费越低、时间越短,越有利于吸引中国资本流入;其三,由于商业信贷的发展,使得延期付款在投资与贸易中变得越来越普遍,良好的延期付清情况可以使东道国营造一个安全的商业环境,从而吸引更多跨国企业投资。因此基于上述三点分析提出假设2。

假设2:东道国投资环境对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有正向促进作用。

3.腐败控制(CP)与OFDI

这一因素评估了政府公权力受约束的程度,同时包括各种形式的对社会精英和私人利益的约束能力,即“权力是否被关进了笼子里”。但目前学术界对腐败控制与OFDI的关系尚未达成共识。一类研究认为腐败行为将增加商务运营成本,腐败程度较高的东道国,对企业缺乏创新激励,因此腐败抑制了外资流入,中国OFDI更偏好于腐败程度较低的国家(Shleifer,et al,1993[27];Wei,2000[28];Javorcik,et al,2009[29];王永钦,等,2014[18])。另一类研究则认为腐败行为与OFDI并不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由于腐败行为在增加企业运营成本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寻租”机会,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因此使得回归结果并不显著(谢孟军,2015)[2]。考虑到“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制度环境较差,可能诱使中国跨国企业OFDI产生“寻租”偏好,由此我们提出假设3。

假设3:东道国腐败控制对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无显著影响。

4.法治水平(LO)与OFDI

这一因素反映了经济主体相信并遵守法律的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东道国立法能力、法律公正性和司法体系健全度。学术界对法治水平与中国OFDI的关系也尚未达成共识。一类研究表明法治水平高的东道国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利,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东道国健全的法律约束可以吸引OFDI(La Porta,et al,1998[30];Le,et al,2000[31];谢孟军,2015[2])。另一类研究则认为处于国际化扩张初期的跨国企业,跨国投资经验和社会责任欠缺,当东道国管制透明化且效率提高时,反而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从而抑制了这类国家对这些企业OFDI的吸引力(Buckley,2008[32];姜建刚,等,2014[33];王永钦,等,2014[18])。因此考虑到中国企业总体正处于国际化扩张初期,我们提出假设4。(www.xing528.com)

假设4:东道国法治水平对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有负向抑制作用。

5.政治风险控制(RISK)与OFDI

该指标反映了上述四个政治风险分维度的综合作用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情况。部分研究认为,由于存在自然资源寻求型、制度距离寻求型、政治外交寻求型等行为偏好,使得中国OFDI与东道国政治风险控制存在悖论关系,即政治风险控制能力越低的东道国,反而越容易吸引中国资本的流入(Buckley,et al,2009[10];郭苏文,等,2010[13];邓明,2012[14];肖文,等,2014[11];杜江,等,2014[12])。另一部分学者则对中国政治风险偏好悖论持谨慎态度(宗芳宇,等,2012[16];罗伟,等,2013[17];张雨,等,2013[15])。因此本文在考虑四个政治风险分维度假设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近年来投资经验累积和企业规模壮大的实际情况,提出研究假设5。

假设5:东道国政治风险控制能力对中国OFDI的区位选择有正向促进作用。

(二)投资者保护因素及其预期作用

在影响OFDI的因素中,投资者保护尚未得到学界广泛关注,少量文献以双边投资协定作为投资者保护代理变量来研究其对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与既有文献不同,本文不仅考虑了“双边制度因素”对投资者提供的支持和保护,而且引入东道国投资者保护力度(即单边制度因素),综合评价投资者保护与中国OFDI区位选择之间的关系。

6.双边投资协定(BIT)与OFDI

这一因素是指两国政府之间为促进和保护本国公民在对方境内投资而签署的双边条约。主要包括投资定义、投资准入和待遇、收益汇出、征收和补偿、赔偿损失以及争端解决等内容(宗芳宇,等,2012[16])。BIT作为国家间的法律协定,弥补了东道国的制度缺位,为海外投资者构建了安全而透明的投资环境,减少了政治风险不确定性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从而有利于东道国吸引OFDI(Neumayer,etal,2005[21];Egger,et al,2007[19];张鲁青,2009[34];Tobin,et al,2011[23])。因此,我们提出假设6。

假设6:BIT的签订对中国企业到签约国投资有正向促进作用。

7.投资者保护力度(SIP)与OFDI

该因素反映了东道国的投资优惠政策与外资保护条例等对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影响。其作用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良好的投资保护政策可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企业的发展,从而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资金支撑东道国经济建设。第二,完善的外资保护条例可以使跨国企业的正当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到东道国法律规制的有效保护,节约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东道国风险而造成的各种交易成本,降低海外投资不确定性,进而对东道国吸引外商投资具有正向作用。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7。

假设7:东道国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加强对中国企业OFDI区位选择有正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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