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调动公民融入社会政治生活、实现政治文明的发展需求。党的十六大报告倡导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从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8]因此,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应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保障,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合法”带“有序”促“有效”。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立法,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律体系,实现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规范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的根本保障。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平息冲突、避免纠纷、顺畅权力运行,从而为广泛的政治参与的良性运作提供必要条件,为不断提高政治现代化、政治民主化程度奠定基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的立法应该强化顶层统筹设计,切忌“碎片化”,基本法、实体法、程序法等要统筹配套,增强相关立法的系统性、完备性,提升具体法条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度,最大限度规避有法不依、依法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要加快公民参政法、监督法、社团法、新闻法、出版法、舆论监督法以及规范网络秩序、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为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要健全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的立法规范。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完善和落实相关政治权利的立法,为民营企业家表达政治诉求创造和提供平等法制平台,使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和政府对民营企业家的管理都依据法治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用专门的相应法条对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角色、政治参与的程序和准则、参与方式和渠道等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制,确保他们的有序政治参与有法可依,同时也对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现象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则,最大限度抑制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泛滥”。例如依法规范相关政治安排中民营企业家的比例、入门条件、操作程序等,做到用法律规范政治安排“入口”合法有序,用法律手段防范和打击各种非法性政治参与活动,切实保障和促进政治参与实践健康、合法、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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