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重要基础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并享有国有资本平等的权利。细化与“36条”配套的支持措施,对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市场门槛等做出具体规定,加快政策落地步伐。引导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发展。二是帮助民营企业有效拓展市场。积极创建各种展会平台与推广宣传平台;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中小企业搭建政策解读、技术推广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评价标准,建立服务体系的绩效评估体系;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销会,帮助企业破解内外需求不足的局面。三是全面组织实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长工程。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推广与转化。引导民营企业发挥传统产业优势,整合行业科技力量,组建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平台,推动企业产出结构调整和技术结构升级、产品更新换代。四是实现多种企业类型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重点支持块状经济中的行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中小企业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和价值链,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经营。五是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民众的创业精神;大力宣传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使企业能够深入了解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种子基金,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给予奖励的力度。六是“放水养鱼”,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公开化、规范化;严格涉企收费项目,如消防安全检查费,建议对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的企业应予以免检,或降低消防检查费;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并在媒体上定期公布收费目录,加大透明度,规范检查与处罚行为,切实解决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和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推进中小企业维权工作体系建设,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七是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化解片面依靠政府来创造民营企业发展氛围的被动局面。对待重点扶植的企业,应坚持行政引导与市场主导相融合,既要避免对企业干预过多,又要避免对企业不闻不问。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和券商等机构参与到民营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推动民营企业由数量发展向素质提高转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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