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商关系一般是指“政”和“商”在履行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作用关系。[8]政商关系包含宏观及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表现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微观层面表现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都是我国在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现实的关系,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甚至是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举足轻重。
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政商关系是在社会第三次大分工中“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只从事产品交换的商人阶级……由于有了阶级对立,于是产生了国家”[9]这一过程中产生。从理论上来讲,“政”在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立场上制定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通过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监管与分配来维护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发展;“商”在遵循市场规则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经营,通过为社会创造就业资源与社会财富来促进国家的发展与经济的进步。因此,“政”与“商”在本质上只是在社会分工中发挥着各自作用的两个不同主体,而并无“先后主次”之分。
在现实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的政商关系由于受到不同时代的经济发展状况、政治生态环境以及社会思想发展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逐渐发展为一种多层次的复杂结构,包含着政治与经济、国家与人民、政府与企业、公权力与私权力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而人们通常会将政府与企业、权力与资本、官员与商人等的一些关系认作是政商关系;中国的政商关系就是如此,它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层面上的“政”与“商”的关系,而是在当代中国特定的政治生态与经济发展环境的条件下,为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思想等多种因素所影响而逐渐演化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复杂结构。政商关系反映在政治领域的焦点是“权”,即社会公平与垄断特权的博弈,反映在经济领域的焦点是“利”,即社会效率与不当得利的博弈。[10]因此,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自然成为良性政商关系的基本前提。
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提炼的那样,概括起来就是“亲”和“清”两个字。“亲”“清”二字言简意赅,意蕴深远,不仅清晰明确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特点,同时也为新型政商关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习总书记看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应该主要从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两方面入手,以“亲”“清”二字作为标准规范二者行为,协调二者关系。(www.xing528.com)
对于政府官员来说,与民营企业家之间保持“亲”的关系,意味着要真实坦诚地与民营企业家进行沟通和互动,时常与民营企业家交流谈心,了解他们对于经济发展的建议和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当民营企业家遭遇挫折或经营不善时要挺身而出,依法为他们提供精神支持和经济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非公有制经济做贡献。与民营企业家保持“清”的关系,意味着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过程中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绝不能仅为一己私欲与一些非法商人勾结,要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与政府官员保持“亲”的关系,意味着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要重视与相关部门的政府官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并时刻保持一颗至诚之心,敢于向政府汇报真实情况或问题,提出好的建议或规划,不遗余力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贡献,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职能。与政府官员保持“清”的关系,意味着要摆正自身位置,在遵守法律和遵循社会道德的基础上清清白白地发展企业,踏踏实实地将企业做大做强。如果在发展企业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挫折或困惑,应该依照合法合理的程序向政府汇报并与政府相关负责人一起积极地解决问题,消除困难。如果遭遇一些政府公职人员不配合或恶意阻挠,应该及时到相关部门检举揭发,真正学会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与此同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靠与一些无良高官相互勾结、凭借权钱交易来为企业带来巨大短期利益的做法是不可能让企业发展长久的,因为这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将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习总书记“亲”“清”型政商关系的理解,深刻精准,意蕴深远,它象征着新型政商关系理论的产生与成熟。现在,以“亲”“清”二字为标准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已成为需要我国政府官员与广大民营企业家一起努力完成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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