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广州市1270万常住人口中,有476万常住非户籍人口,即通常所说的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湖南、广西、湖北、四川、江西和河南。根据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流动人口主要居住在出租屋中,占比69.4%;120.85万人居住在单位宿舍,占比18.1%,详见表9.36。在328.66万套出租屋中,平均一套出租屋中居住1.5名外来人口。
表9.36 2011年广州市外来人口居住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31]为城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身份地位、社会福利并没有得到对称性确认,其中包括基本住房保障没有将农民工覆盖在内。安居才能乐业,相对于城市户籍人口而言,农民工的住房支付能力更加薄弱,住房困难问题更加突出。
本节中,我们在回顾广州市住房保障政策历史的基础上,主要运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回答了还有多少人需要保障,为什么需要保障,如何为他们提供保障,还应该建设多少保障性住房合适,住房保障资金是否具备“自造血”功能,开征房产税能否缓解住房保障资金困难,以及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时机是否成熟等几个关键问题。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如果以双标准(收入和面积)计算,未来住房困难人口规模大约是:常住人口有181.96万人、62.19万户;常住户籍人口有108.23万人、33.44万户。另外,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广州市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但是住房困难人口的规模却很大,其原因在于广州城市居民实际居住面积非常不平等。(www.xing528.com)
(2)住房保障政策实践中,应当依据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的性质来设计具体的保障方式。
(3)无论从人均住房面积分布特征,还是住房困难人口住房困难性质,或住房困难人口实际需求的角度看,都迫切需要住房保障模式的转型:从实物保障为主逐渐向货币补贴为主转型,即由“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型。具体而言,对于暂时性住房困难人口,应当选择货币补贴方式;对于持久性住房困难人口,应当选择实物保障方式。
(4)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50m2/套折算,如果以常住户籍人口为保障对象,政府还需要建造7.23万套保障性住房;如果以常住人口为保障对象,政府还需要建造12.23万套保障性住房。未来5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占比将达14.69%,并且这是一个理性上限或上界。20%国家目标的合理性无论是从总量上看,还是具体到某一城市,都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5)在目前的政策支持水平下,保障性住房基本不具备“自造血”功能,资金缺口巨大。未来(2012年后)如果以常住户籍人口为保障对象,总共需要保障资金199.09亿元,需要土地5414.28亩;如果以常住人口为保障对象,总共需要住房保障资金336.58亿元,需要土地9166.08亩。
(6)如果开征房产税,能缓解住房保障资金需求,还可能出现盈余。
(7)从农民工代际变迁的角度看,为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第三、四代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已经迫在眉睫。如果对存量住房开征房产税,房产税税收的30%资金能满足农民工住房保障资金需求。可见,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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