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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价格合理性的判断及诊断和识别分析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既然房价收入比是许多机构和个人判断住房价格合理性的主要依据之一,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房价收入比能否真实准确刻画居民住房购买能力?表9.16代表性国家或地区房价收入比比较3.时间序列比较图9.20列出了广州市1995—2011年的房价收入比。不过,即便是这段时期房价收入比保持不变,例如8.62(平均值),也是不合理的。

住房价格合理性的判断及诊断和识别分析

1995—2011年,三类住房市场上住房价格均表现出不同幅度的上涨。不过,人们最为关心的可能是:这种价格上涨是否合理,到何时是一个尽头,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研究机构、决策机构、房地产开发组织和部分媒体经常用房价收入比[12]这一指标来判断居民的住房购买能力、价格合理性和房地产市场健康状况(即是否存在泡沫)。既然房价收入比是许多机构和个人判断住房价格合理性的主要依据之一,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房价收入比能否真实准确刻画居民住房购买能力?能否作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状况的识别标准?是否具备作为政策决策依据的功能[13]?下面,我们分别从国内情况、国际情况、时间序列和截面等不同角度,在对房价收入比进行实证测算的基础上,对该指标做出评价。

1.国内情况比较

基于数据可获得性,表9.15中的房价收入比是按照一手单套住房平均价格和家庭年平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计算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由上式计算出2010年国内同类代表性城市房价收入比见表9.15。我们看到,广州市的房价收入比低于北京、天津上海深圳,仅仅高于西部城市重庆[14]

表9.15 2010年国内同类代表性城市房价收入比比较

2.国际情况比较

表9.16对房价收入比进行了国际情况比较。我们发现整个中国内地的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房价收入比最低的是美国。

表9.16 代表性国家或地区房价收入比比较

3.时间序列比较

图9.20列出了广州市1995—2011年的房价收入比。在1995—2011年的17年中,房价收入比呈震荡走高之势,2000年最低,2010年最高。不过,即便是这段时期房价收入比保持不变,例如8.62(平均值),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当房价收入比保持不变时,收入增长越快,住房价格上涨越多,那么,收入增长就被住房价格上涨吸收了,或者说经济增长的果实被住房价格上涨大部分占有。

图9.20 1995—2011年广州市平均房价收入比趋势图

4.广州市内部不同区域间的比较

表9.17从广州市内部不同区域间的角度对广州市下辖十区的房价收入比进行了比较。我们看到2010年,天河区房价收入比最高(27.42),花都区最低(9.33),前者是后者的近3倍。(www.xing528.com)

表9.17 2010年广州市下辖十区房价收入比比较

5.收入分层比较——进一步解析

我们利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11年一手商品住宅的交易登记数据和广州市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两个数据库分别提供了五分位(或五分组)上的单套住房价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另外,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广州市家庭规模2.73人/户。于是就可以计算出各分位上的房价收入比,结果见表9.18。

表9.18 2010年广州市不同收入层(五分组)房价收入比比较

我们发现,最高收入户的房价收入比最高,一种可能的解释是,高收入户购买的住房面积偏大,或者很可能是一种投机或投资心理的表现[15];其次是最低收入户,这印证了开发商“偏爱”富人的说法,此时市场供给方面出现了失灵,需要构建结构化供给机制来修复这种失灵。

6.诊断识别的新指标——房价成本比

上面我们分别从国内、国际、时间序列、截面和收入分层的角度,对房价收入比进行了测算、比较和分析。通过这些比较和分析,我们发现基于收入和价格的住房支付能力测量标准将混淆贫困和住房市场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住房可支付性(价格合理性)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贫困人口的住房可支付性问题来自其基本收入不足;非贫困人口的住房可支付性问题则来自住房市场失灵,导致住房价格偏离成本太远。并且,当住房价格偏离成本太远时,不仅削弱了非贫困人口的住房可支付能力,还加大了贫困人口的扶贫和脱贫难度。

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当市场接近于竞争性水平时,价格将趋近于成本。任何形式的需求增加,将刺激出足够多的供给,让价格回复到竞争性水平。相反,如果市场是非竞争性的,旺盛需求和受限供给将推动价格高涨。因此,我们应当借助成本而不是收入来诊断市场,判断价格是否合理,市场是否需要政策干预,采取什么样的干预措施等等。

由此,我们试图用价格偏离成本的程度——价格成本比(Price-Cost Ratio,PCR)这一指标来判断市场的健康状况和价格合理性,以替代传统的房价收入比指标,将其定义为:

①由于无法获得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单笔交易数据、市场结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征等相关数据,我们无法估计一手商品住房的边际成本,所以这里我们就用成本来代替。新建商品住房成本=楼面地价+建安成本。楼面地价=住宅类土地出让总价÷总建设面积,住宅类土地出让总价数据来自市国土房管局;建安成本来自万科房地产集团相关研究报告

其中,P表示住房价格,C表示住房成本。依据公式,我们计算出了国内几个同类代表性城市的房价成本比,结果见表9.19。

表9.19 2010年国内同类代表性城市房价成本比比较

从表9.19我们看到,广州市住房价格是成本的近2.5倍,深圳市住房房价是成本的3倍多。可见,从成本的角度看,住房价格显然是偏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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