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机构
香港地区公屋建设与管理全权由房屋委员会负责,所以公屋管理就全权由房屋委员会的执行部门——房屋管理署下设的房屋管理处负责。这种有专门机构负责公屋管理的管理架构,大大提升了公屋的管理质量,不仅巩固了房屋委员会以服务为本的管理风格,统一的管理模式还使迁置屋邨的管理得到大幅改善,让公屋管理逐步从自上而下管理模式转向以租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图8.4是香港地区公屋的主要管理机构设置框架。
政府机构的管理内容主要分两方面:租务管理和物业管理。租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公屋的租金管理、租约申请、户籍管理和相关政策的执行等。公屋的租务管理由房屋管理署下设的分区租约管理处全权负责,管理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津贴、房屋委员会收取的租金和售楼利润。
对于物业管理,不同类型的公共房屋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公屋的管理主要由房屋管理署管理,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津贴、租金和售楼利润;居屋的管理逐步私营化,由私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是来自居民所交的物业管理费。表8.6详细比较了香港地区不同类别公共房屋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资金来源。
图8.4 香港地区公屋的主要管理机构设置框架
表8.6 香港地区不同类别公共房屋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资金来源
2.民间组织——非营利社会团体
香港地区民间组织——非营利社会团体在公屋建设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真正参与公屋管理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民间组织参与公屋管理的过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1950—1960年代的互不相关时期。在这一时期,房屋政策的重点是在短时间内兴建大量的居所,现代化的房屋管理模式并未形成,公屋内存在诸多民间自发的互助和自助组织,其中规模最大和最重要的居民组织是街坊会。街坊会的工作内容并不是房屋管理,而是一些涉及公屋居民所关心的社区问题和福利服务。由于当时香港社会福利制度较为落后,公共屋邨的发展没有考虑社区的服务设施,而街坊会则填补了这一空白。在需要时,街坊会会为居民提供社会援助,如紧急救济、免费医疗和教育服务等。(www.xing528.com)
(2)1970—1980年代的竞争与合作时期。20世纪70年代后期,街坊会提供的服务已无法满足居民需要,难以发挥联系基层市民和稳定社会的作用,丧失了作为中介组织反映民意的功能,取而代之的是各类居民组织,如互助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立案法团等。
互助委员会由香港民政署组织建设,工作集中在清洗、治安和康乐活动,并不直接参与社区管理,但向上级反映居民意见和需求;居民委员会是自发形成的居民组织,主要组织公屋居民争取房屋政策和居住环境改善;业主立案法团主要分布在居屋社区,是一个法定居民组织,代表大厦内所有业主聘用管理公司、监察管理工作和提起相关法律诉讼。
(3)1990年代后居民参与管理的正规化的时期。进入1990年代,民间组织参与屋邨管理逐渐增加,并正规化。这一时期主要的民间组织是屋邨管理咨询委员会。房屋委员会推出了一个屋邨管理咨询委员会计划,邀请互助委员会、区议员、区内的居民组织及商户组织等参与屋邨管理,其宗旨是:第一,进一步将房屋管理权下放;第二,鼓励房屋管理人员与居民沟通;第三,鼓励居民参与房屋管理。其主要工作是向房屋管理经理就大厦管理、维修、改善工程提意见。表8.7概括了香港地区不同年代民间组织在公屋管理中的作用。
3.各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图8.5详细描述了香港地区公屋各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经过50多年的发展,香港公营住房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房屋委员会主责和私人参建”的建管机制。
(1)政府。①房屋委员会:政策制定者、协调者,负责策划、统筹并监察策略性房屋政策的推行,以贯彻政府的房屋施政方针;②房屋管理署:推行香港的公营房屋计划,以实现政府长远房屋发展策略为目标,它是房屋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具体落实房屋委员会的政策。
(2)民间及私人机构。①私营部门:辅助政府实施政策计划,缓解市民对居屋的不断需求,为更多家庭提供自置居所机会;②房屋协会:非官方公共房屋发展机构,辅助政府提供优质可负担住房,在解决居民房屋需求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表8.7 香港地区不同年代民间组织在公屋管理中的作用
图8.5 香港地区公屋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