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村宅基地流转相关制度安排

农村宅基地流转相关制度安排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住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可在当地农户之间流转,收益全部归宅基地流出人所有,转让过程中税费优惠。住房转让后,宅基地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付给宅基地流出人一定补偿。三是将住房视为商品房,允许在城乡居民间自由流转,住房连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并转让。但是农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府要制定出专项法规政策、规定,对适用对象、面积限额与超限额面积收益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体现社会分配的合理公平。

农村宅基地流转相关制度安排

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且愿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工,允许他们在农村的住房流转。流转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住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可在当地农户之间流转,收益全部归宅基地流出人所有,转让过程中税费优惠。

二是农村住房可在城乡之间流转。住房为全产权转让,宅基地仍属当地农民集体所有。住房转让后,宅基地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付给宅基地流出人一定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受让人建立租赁关系,受让人为当地人,住户不变,宅基地租赁关系也不变,住户每年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宅基地租金,租金标准按社会保障功能确定。这种方式,既可作为农民工进城落户购房租房的资金来源,又可保护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免受流失。(www.xing528.com)

三是将住房(含宅基地)视为商品房,允许在城乡居民间自由流转,住房连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并转让。由于农村宅基地在农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远次于农业用地,宅基地流转不会影响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物权法提出“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农民宅基地与农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一样,也应享受物权,农民也应享有住房宅基地完整的权益,使目前宅基地由仅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转变为同时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财产。因此,只要是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应允许农民住房按商品房自由流转。但是农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府要制定出专项法规政策、规定,对适用对象、面积限额与超限额面积收益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体现社会分配的合理公平。如果农民工能按此运作,将有利于解决部分农民工进城落户购房、租房的资金来源问题。

探讨农民工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有效路径,鼓励农村劳动力迁移向家庭迁移的转变,最终实现农民工在城市从安居走向安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