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资本对秘鲁铁矿跨境创建投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秘鲁军政府,对秘铁铁矿国有化征收。在此后的秘鲁铁矿国有化经营期间,企业陷入困境。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秘鲁铁矿在困境中,更陷入危机,不重组,无以生存。
(二)并购市场机遇和战略机遇
1992年,秘鲁国家颁布法令,宣布秘鲁铁矿危机,并成立秘鲁铁矿私有化专门委员会,要求最多四个月内,必须选择秘鲁铁矿并购公司。秘鲁铁矿私有化专门委员会,确定了秘鲁铁矿的基价为2 200万美元,这是并购的底价。此时的秘鲁铁矿第一次出让,采用招投标方式,中国的首钢总公司参与竞标,且并购成功。
(三)并购报价对比
1992年10月,竞标结果前,只剩两家投标人,太平洋矿业公司和首钢总公司。两家公司,都是现金出价。太平洋矿业出价0.841亿美元,包括并购合同付款0.241亿美元,承诺投资0.6亿美元,并拒绝承担秘鲁铁矿债务;首钢出价3.118亿美元,包括合同付款1.2亿美元,承诺投资1.5亿美元,以及承担秘鲁铁矿债务等。
(四)秘鲁铁矿第一次出让的并购合同签署和违约(www.xing528.com)
1992年12月,首钢并购秘鲁铁矿,并购合同签署;同期,交易手续完成;秘鲁铁矿从此为首钢秘鲁铁矿。首钢并购秘鲁铁矿后,违反并购合同约定的1.5亿美元投资承诺;该并购合同约定因于1996年8月修改,但首钢对修改后的并购合同,就修改后的投资承诺,再次违约;至2000年3月,首钢因没有能够完全履行并购合同的投资承诺条款,向秘鲁政府缴纳了罚金。
(五)秘鲁铁矿在首钢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006—2007年,为跟进首钢并购秘鲁铁矿即秘鲁铁矿私有化后续事宜,秘鲁国会的能源矿产委员会,专门设立工作组,该工作组的最后调查报告,向秘鲁总统和秘鲁内阁提交的结论和建议有:秘鲁铁矿私有化过程,没有完全尊重相关法律;企业管理不善,设备不能更新,劳资纠纷多发,使矿山所在地陷入混乱;没有执行环保计划,存在环境问题;该企业没有遵守相关法律,必须为此承担责任。其实,首钢并购秘鲁铁矿后,最初十余年,一直处于艰难困境。中国和秘鲁两个国家,政治情况不同,法律规定有异,文化差别明显。首钢秘鲁铁矿,公司绩效不佳,财务经常危机,劳资纠纷不断。在秘鲁的公开信息中,时有首钢秘鲁铁矿工人罢工的情况,罢工甚至长时间持续,工人罢工和示威中,亦曾出现“中国人滚出去”的口号和标语。因此,首钢总公司,从1998年开始,即拟出让首钢秘鲁铁矿部分股权,以寻求合作者共担跨境并购后海外经营的巨大风险。但由于国际铁矿石市场长期低迷,从国外到国内,六年时间,一直没有找到买家。
(六)秘鲁铁矿第二次出让
2004年,秘鲁铁矿第二次出让,终于寻来商机。首钢采用要约邀请方式,有三家公司据此向首钢发出要约。首钢对荣丰的要约作出承诺,双方签署了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根据并购合同,首钢向荣丰出让所持首钢秘鲁铁矿股权的60%,价格为6 120万美元。2004年,荣丰根据并购合同,向首钢支付了约定款项总额的90%,即5 508万美元。2004年,北京市国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先后批准并购合同。2004年,中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作为中国国家部委之一的国家发改委,在同为中国国家部委之一的商务部审批并购合同且同意后,提出不同意见,要求调整并购合同约定的出让股权比例,改为首钢控股。2007年,首钢提出,秘铁和秘电作为秘鲁上市公司,其股权出让,根据秘鲁法律,股权受让人和股权转让价格尚未确定,并应在秘鲁采取公开市场竞价的公众收购要约方式确定。2008年,荣丰依并购合同约定,将双方争议提交仲裁,要求确认并购合同有效,要求直接过户秘铁股权。2010年,首钢亦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并购合同。2011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即现名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对荣丰仲裁和首钢仲裁同时做出裁决,确认并购合同有效,驳回荣丰秘鲁直接过户请求,驳回首钢解除并购合同请求。2012年,荣丰再次提起仲裁,要求首钢继续履行并购合同。2014年,荣丰将仲裁请求变更为,调整股权比例为首钢51%控股,要求首钢据之向国家发改委履行报批手续。大约同期,首钢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确认并购合同未生效,要求解除并购合同。上述仲裁,暂时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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