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此,本书根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情况,统称其为跨境并购。本书对发起并购的一方,统称并购公司。
1.关于中国和中国大陆
由于中国港澳台的特殊情况,而本书研究的作为并购公司的中国企业,又仅限于中国大陆企业。因此,本书数据来源等处说明的中国企业和中国境外企业,指代中国大陆企业和非中国大陆企业,中国境外企业包括中国港澳台企业,称其为中国境外企业,只为研究上的概念区分,而不代表法律上的主权概念,因为在法律的主权概念上,中国企业包括中国大陆企业和中国港澳台企业。
2.关于跨境并购和跨国并购
由于中国港澳台的特殊情况,跨国并购不足以指代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因此,本书根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实际情况,统称其为跨境并购。跨境并购与跨国并购、海外并购,在本书中,具有并购和对外直接投资意义上的相同含义。(www.xing528.com)
3.关于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
并购公司,有不同称谓,不同文献也有不同表达,如并购方、收购方、主并公司、收购公司,或称公司为企业,等等。本书对发起并购的一方,统称并购公司。目标公司,也有不同称谓,不同文献有不同表达,如被并购方、被收购方、被收购公司、被收购企业,等等;有时,被并购公司可能包括签署并购合同的母公司、持股公司和并购标的指向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本书不做区分,统称目标公司。本书所称跨境并购标的、并购标的、标的,亦指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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