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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电器与荷兰飞利浦公司合作技术资本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何况飞利浦要求的技术指导费,高出美国公司的3%很多,他们要求7%,经过几次谈判的结果,降为5%。倘若飞利浦公司的技术指导有价值,松下公司的经营指导也是有价值的。1952年,松下公司与飞利浦签订技术资本合作契约。我自问与飞利浦的合作,并不存有半点私心,我认为做得很对,因此坦然地签了字。飞利浦公司的负责人把这一次合作形容为:“与松下电器结婚。”

松下电器与荷兰飞利浦公司合作技术资本

1951年10月,我再度赴美,然后转往欧洲,12月返回日本。此行的目的是,寻求电子工业方面的合作厂商。就合作的对象而言,荷兰飞利浦在战前就跟我们有交易,战后的1948年末期继续来往。另外,美国的RCA公司也是我们考虑合作的对象,谈判的结果,我决定了飞利浦。飞利浦公司有优秀的技术,经营情况良好,比起日本,荷兰土地狭窄,资源缺乏,在这样的环境中,飞利浦却能在60年内从制造电灯泡开始,成长为全球近300家工厂和销售网点,世界知名电器厂商。这么辉煌的历史,显然有很多地方值得松下学习

进行技术合作的交涉当中,出现了几个问题:

飞利浦提出条件是共同出资,总资本额6.8亿元,他们出30%。但这一笔钱,要从他们该拿的技术指导费中抵算。结果,所有资金负担全在松下身上。用这么庞大的资金设备去生产,到底能不能开拓足够的市场呢?何况飞利浦要求的技术指导费,高出美国公司的3%很多,他们要求7%,经过几次谈判的结果,降为5%。我认为还是太高了,他们却认为有价值,飞利浦答应派遣技术人员负责全力指导。

那么,松下公司岂不也可以派遣经营人员负责指导新公司吗?倘若飞利浦公司的技术指导有价值,松下公司的经营指导也是有价值的。

根据这个信念,我们继续交涉,对方虽然觉得恨伤脑筋,最后还是同意飞利浦指导费降为4%。松下的指导费定为3%。(www.xing528.com)

1952年,松下公司与飞利浦签订技术资本合作契约。这一次,我只要去荷兰签个字就行了,这趟非常轻松的旅行,却使我倍感疲倦。原因是我不知道这次合作,是不是正确的选择?关于这一点,我还不能十分确定,事实上,我是以一种非常矛盾的心情去签约的。

我告诉自己,到了这一步还会感到疑惑,未免太不成熟了。我深深觉得,在紧要关头仍能冷静理智地处理事情,才真是伟大,我觉得应该修养这种心境。我自问与飞利浦的合作,并不存有半点私心,我认为做得很对,因此坦然地签了字。

飞利浦公司的负责人把这一次合作形容为:“与松下电器结婚。”1952年12月,终于诞生了我们的子公司——“松下电子工业株式会社”。在大阪设厂,生产电灯泡。日光灯、电子管电视显像管、手提收音机等,而松下电器的有关各事业部门,就利用生产的产品使松下电器的品质提高到世界水准。

1951年8月,松下派公司职员到东南亚、中东、南美等处,开拓海外新市场。1953年成立纽约办事处,1954年,终于把2万台电子管手提收音机向美国出口,其他国家的外销业务也迅速成长,达到了年营业额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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