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边界明晰的多元产权制度
“边界明晰”是确定产权收益归属的充分必要条件,“多元”是企业产权结构的布局形态,通过产权形态的“量变”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质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边界不仅是明晰的,而且具有多元性。这一产权制度特征,符合现代股份制经济形式的本质要求,也为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是形成科学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条件。
边界明晰的多元产权制度的特性,为我国企业多元产权结构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基本依据,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化过程中产权制度的核心要求,也是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化目标模式最重要的基础特征。边界明晰的多元产权制度改革,既可以解决企业产权边界不明、“一股独大”的弊端,也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奠定了产权基础,是国企与民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依据。
在现代企业制度实践中,可以对边界明晰的多元产权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企业运行环境的变化。这种动态调整既可以反映在“元”的数量上,也可以反映在“元”的形态上。比如,古典产权制度以单一的所有者产权为主要特征,而在现代产权制度中产权形态表现为与所有者产权相分离的多种形态。在理论上讲,可以对现代企业的多元产权结构进行包括所有者产权、人力资本产权、劳动力产权、环境产权、社会责任产权等不同形态的设计,只是还需要界定不同产权形态的收益实现形式,并须遵循企业制度运行的效率原则。这种产权结构设计的依据主要是政治、法律、文化等环境因素。
多元产权制度的差异性,为我国企业多元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形态设计提供了赋予其中国特色的依据。企业可以根据产权结构内容和类型,选择不同的制度安排,体现企业不同的产权个性化需要。对于国有企业多元产权制度改革而言,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出资人的实际归位和“一股独大”。例如,可在对国企实施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引入民企股权、外资股权等,对国企产权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造,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改善。对于民企的多元产权制度改革,也可运用界定内部产权、引入外部产权等方法形成现代多元产权制度,以消除产权边界不明晰、产权收益归属不明确的隐患,为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完善的产权制度基础。
(2)制衡高效的公司治理制度
古典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件要素是“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构件要素可以依据需要增加或扩充。系统性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核心,客观上要求所有构件必须按照系统性规则组合,形成功能健全且运行高效的治理结构与机制,形成“三会一层”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而且,公司治理结构应随着发展战略、外部监管要求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以符合企业运行发展的内在规律。
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制度的特性,客观上要求我国企业要建立系统完备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就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股东大会虚置、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低效、经理层内部人控制、激励以及约束机制欠缺等问题,形成公开透明、不断创新的公司治理运行方式。
在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中可以发现,除了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机制外,其他如治理目标、股权结构、内外部控制机制、治理模式框架等方面均有区别。形成这些差异的原因,除了融资结构等因素以外,还包括法律、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例如,德国公司中雇员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较高,主要缘于其“共决制”的历史文化传统。(www.xing528.com)
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差异性,对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具有重要基础意义。据此可以创造性地探索下列问题的解决途径与方法:如何建立“三会一层”机构分设、权力分立、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如何确立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选及结构状态;如何选拔、激励及约束经营管理者以及管理团队,既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又能防止内部人控制;如何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及其他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如何建立真实、公开、透明的企业治理信息机制,促进公司治理处于外部有效监督状态中。其中,对于广大国企和民企来说,充分发挥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有效运用企业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是各类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时,必须走出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即“外国有的东西我们一定要有,外国没有的东西我们一定不能有”。在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完全可以选择适用我国实际、能够有效解决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制度安排,为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印上中国特色的标志,体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
(3)体系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科学化、体系化的制度安排,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所谓“科学化”,一是制度要反映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本质规定;二是制度要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要求,不是“先进的”“西方的”就是好的,强调制度对企业内外环境的适应性;三是制度要产出效率,必须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持续提升,没有效益的制度不是科学的制度。所谓“体系化”,其一,制度内容要有充分性,覆盖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各方面,不留管理“真空”,不出现“制度短缺”;其二,制度功能要有完整性,体现管理的引导、指导、激励、约束、保障等各项功能;其三,制度关系要有关联性,相互协同作用,形成联动效应。
体系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特性,能为不断规范和提高我国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条件。对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可提高制度体系运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制度体系的执行力;对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的企业,可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并在完善过程中提高制度执行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在现代企业制度结构中,差异表现比较显著的是在经营管理制度上。因为一国的政治、法律、文化、社会习俗,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影响更直接、更广泛、更深入,使得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主观属性较为突出,为企业制度主体选择制度安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最能说明这一点的,就是东方和西方管理文化的差异。东方和西方管理中,对于人性的假设就有明显区别,最终形成了对于人的不同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事实上,由于文化差异,企业所形成的制度文化也不同,在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实施方面都会有不同特点。
经营管理制度的差异性对我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启示更多、更直接。这里需要重点探讨的是,如何依托我国文化和政治背景,形成中国特色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机制和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运行方式。
其一,中国特色企业劳动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化的组成部分。中国特色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在国家劳动关系法律以及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背景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化的基本框架中,形成的一种能通过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结合,自我化解和消除利益冲突,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管理体制机制。
其二,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功能的要点是“承担社会责任、追求社会公平”。经济学认为收入共有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靠市场,第二次分配靠政府,第三次分配靠道德。在市场分配过程中,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差别不大;在靠政府的第二次分配中,社会主义应该比资本主义更具公平性;在靠道德的第三次分配中,社会主义应明显优于资本主义。我国目前做得还不完善,这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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