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企业制度形式对中国人来说,并不算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民族企业和改革开放后新创立的民营企业大都采用这类形式。企业形式包括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只是在西方兴起得比较早。
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企业制度随着客观条件和发展需要会采用不同形式。
1.个人业主制是最先出现的
个人业主制是一个人投资、管理、经营的小规模独资企业组织。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企业不是法人,全凭企业主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个人业主制企业的优点是:企业建立与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企业产权能够较为自由地转让;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所有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完全重合;经营者与产权关系密切,利润独享,风险自担。个人业主制的缺陷是:资本来源有限,企业发展受限制;企业要对其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个人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扩大的要求。
2.合伙制是志同道合者的创业选择
合伙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但是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所以合伙制企业一般都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规模企业居多。
3.公司制是企业规模化的必然选择(www.xing528.com)
公司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它由2个以上出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制度。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
第一,公司是一个法人组织,有统一的规章,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生产或交易),集中行使经济权力和权利。
第二,公司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限责任。
第三,企业的治理结构明晰,公司是由股东参股合作投资的,而公司的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又是相分离的,经营者由公司雇用,虽然不排除股东也受雇为经营者的情况。
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司制与其他两种企业形式相比的优势就是:便于筹集资金,以解决企业扩张的资金不足问题;可以委托或聘请外来优秀人才来经营管理公司,以解决企业内部人才不足的问题。
通常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指在“公司制”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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