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形式,可将企业划分为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在西方,个人企业又称为业主制企业。这种企业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企业是最早出现也是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式,早期的手工工场多属于个人业主制企业。由于个人业主制企业规模较小,开设容易,经营灵活,生命力是很强的,所以即使是今天,个人业主制企业也普遍存在。而在我国,个人企业还是改革开放的新产物,刚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业主共同出资兴办的企业,企业为出资人共同所有、共同经营,所获利润共同分享。合伙企业的规模也比较小,一般在咨询公司、广告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零售商业等行业中较为常见。其优点是它比个人企业的资金来源多,规模稍大;由于多名业主共同管理,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企业扩大与发展的可能性也增加了。但是,合伙企业仍然是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且合伙人有连带责任。而且这类企业规模受到限制,不容易持久。
公司制企业是企业发展的高级形式,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活跃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一般由若干人共同出资,依照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的财产均来自股东的投资,股东们把自己的投资交给公司后便形成法人财产权,这样,公司的财产是完全独立的,股东的投资换取的是公司的股权。按法定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
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是指股东无论其出资种类、数额及盈亏分派的比例如何,都对公司债务承担着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还可直接要求全体或任何一个股东予以清偿,而股东则不得以其出资或盈利分配的多少为由拒绝清偿。(www.xing528.com)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全体股东仅以其各自的出资额或出资额以外另加的担保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在这种公司中,股东除缴足所认购的法定股金外,对公司的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数额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各国对股东数额的限定不尽相同,有的规定了上限,有的上、下限均有规定。1994年7月,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该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不能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所认购股份份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的公司。这种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即发行股票。股东认购股份的多少表明他在公司中地位的大小,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有限两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股东仅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这类公司数量很少,不是常见的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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