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防治
全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作为环保工作重点之一,推行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相继开展一系列重大污染防治工作,取缔、关停一批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赤水河流域、三岔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得到加强,共办理申报手续1217个,其中地级以上审批的项目857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1217个,其中县级审批350个,地级审批773个,省级审批94个。至2015年,全区实施340个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煤炭采选业、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
全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部分违法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36.63万元,树立了环保执法形象。2008年,根据地区行署与省政府签订的《毕节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分两批对全区46个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 189个“三同时”项目验收,59个限期治理项目验收。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削减。全区的排污费征收额逐年递增,2010年征收236.8万元,2016年增加到2700万元。2012年,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同时,督促全区煤炭资源整合的企业办理环保手续。确定毕节地区煤海化工有限公司等53个重点排污单位为重点监管和治理对象,对部分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完成限期治理企业35个。对排放不达标、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各县区环保局报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
2015年继续深挖减排潜力,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以水污染整治为重点,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到年底,共完成143家煤矿的废水治理和175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环境的调查与评估。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7万吨以内,在2012年的基础上削减9.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7.81万吨以内,其中除火电行业外的其他来源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4.31万吨,在2012年的基础上削减11%;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2.43万吨。2016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区内大型火电厂开展脱硫准备工作。黔西电厂、大方电厂和纳雍火电二厂脱硫工程开工建设。纳雍火电一厂、黔北电厂制定出脱硫技术方案。集中整治工业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全区共出动人员5065人次,检查企业1604个,查处企业79个。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www.xing528.com)
1998年,按照地区行署与省政府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到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大环境管理、舆论监督、治理资金投入落实力度。到2015年年底,毕节市气化率达到53%,建成城市烟尘控制区1个,面积3.7平方千米,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5个,面积3.4平方千米,毕节城区大气环境与1995年相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由0.075毫克/标立方米降到0.045毫克/标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类区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年均浓度由0.030毫克/标立方米降到0.012毫克/标立方米,保持环境空气一类区标准。
2001—2007年,全区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累计投入5.32亿元。毕节市总投资4500万元、日处理450吨城市垃圾填埋场建成投入运行;总投资1.6亿元、日处理8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2006年年底投入运行。2008年,毕节地区其他7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和7个垃圾填埋场开工建设。2011年,大方、黔西、金沙、威宁县污水处理厂建成,织金县污水处理厂完成95%的工程量,纳雍、赫章县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16年,全区7个县8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通水,经省环保厅批复投入正式运行。全区污水收集管网设计建设505.24千米,完成 397.51千米。垃圾填埋设施建设工程稳步推进,织金、纳雍、威宁、赫章县垃圾填埋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进入试运行阶段;其余各县垃圾填埋项目均完成工程量60%以上。
试验区围绕“生态建设”主题相继实施了“长防”工程、“长治”工程、“中国3356”工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农田基本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等重点工程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恢复、重建了生态系统,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生态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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