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旅行费用法属于间接经济评估方法,指的是利用游憩的费用资料求出游憩商品的消费者剩余,并以其作为生态游憩的价值。旅行费用法使用最多的是创造性地利用消费者剩余。游憩也没有交易市场和市场价格,也不能直接计算出其消费者剩余,因此首次出现了旅行费用法来应对这一问题。旅行费用法提议将旅游商品的消费者剩余作为价值评估标准,首次计算了旅游商品的消费者剩余。
旅行费用法属于间接经济评估方法,指的是利用游憩的费用(常以交通费和门票费作为旅游费用)资料求出游憩商品的消费者剩余,并以其作为生态游憩的价值。旅行费用法不仅首次提出了游憩商品可以用消费者剩余作为价值的评价指标,而且首次计算出游憩商品的消费者剩余。游憩是一种公共商品,不能以市场价格来衡量,也不能用于市场交换,因此,很难获得它的市场价格文件和需求信息。此外,游憩之类的公共商品满足人们的生态需求和精神享受,但却没有物质化的具体存在形态,所以游憩所产生的效益是无形的,人们必须通过特定的方式设定特定的标准来进行衡量。旅行费用法使用最多的是创造性地利用消费者剩余。这主要是因为人们通常利用市场价格来显示商品的经济价值,但是公共商品(如游憩物品)既没有交易市场,也没有市场价格,其消费者剩余就只有通过商品的市场价格文件来计算。游憩也没有交易市场和市场价格,也不能直接计算出其消费者剩余,因此首次出现了旅行费用法来应对这一问题。旅行费用法提议将旅游商品的消费者剩余作为价值评估标准,首次计算了旅游商品的消费者剩余。游憩价值可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类,游憩的使用价值是指游憩流动使用价值和场地使用价值;游憩的非使用价值是指未来的利用价值和旅游价值,或者也可以说是后代游憩的使用价值,或者说是客观存在的先天价值。游憩的非使用价值也没有交易市场和市场价格,因此也只能用专门的方法来计算其价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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