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70年里,我国构建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机构来管理水资源。2000年,水利部最终创建并从理论出发执行水资源政策。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不断加速水资源管理改革进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于2016年7月2日颁布,表明一套完整的水管理与分配系统已经建立。
水利部的政治任务是建立并施行全国价格政策和分配政策,为地方政府机构提供技术指导,颁布法律法规,监督水利投资。国家政府投资发展大河或湖泊水资源,投资建设至少覆盖两个省的工程项目。尽管中国绝大多数的水资源都被利用在了农业上,然而国家的水资源政策正逐渐向工业用途。践行水利法精神,水利部在分配水资源时优先考虑国内工业部门(超过农业部门)。省级政府也有权优先分配水资源。许多省市都给予了工业特别高的优先待遇。
2002年的《水利法》规定,水利部并非全权负责所有水资源相关政策,国内其他部门也能影响城市以及农村地区的水资源政策。水利部和农业部共同管理农业用水,尤其重视发展当地供水计划,推广节水技术。在城市地区,城市建设委员会(或部门),管理城市工业以及当地居民供水,同时还负责管理城市土地的地下水资源。城市与农村地下水的等级由地质矿产部及其下属机构联合鉴定。从理论上来说,只有在田野调查中需要申请地下水抽取许可的时候,地质矿产部关于地下水等级的信息才用得上,可见当地水利部门并不常用这些信息。中国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工业废水,处理城市污水。最后,在定价方面,水利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作业,在国务院指导下,设立省级指导方针。水利部和物价局在地方政府领导人的带领下,根据当地供求条件以及其他经济政治因素,设定最终价格水平。在中央政府外围还有许多次国家水资源管理机构,它们也在影响着水资源政策。原则上来说,地方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权威部门提出的政策规则,然而实际上地方水利局干部由他们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领导人(省长、县长等)任命,且隶属于该管辖范围内的领导人。像这样的横向纽带关系通常主导着垂直纽带关系,因此,水利局也基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需求创建并执行水资源政策与法规,建立一定程度的跨区域水资源差异性。大部分县政府都在各个乡镇建立了水资源站,与当地村落相互作用。从传统角度来说,大多数村落的村委会干部或者某一供水官员掌管整个村落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并对水费进行估价。(www.xing528.com)
河流、湖泊以及含水层并非总是处于制度管理的边界位置,因此也有一些制度专门用来对水资源实施跨边界管理。中国七大主要河流流域都各自有一个国家流域委员会来管理该流域的水资源。国家流域委员会直接隶属于水利部,在其成立之初就被赋予了决定是否批准省级水利研究所在其操控下从主要流域抽取水资源等计划的权利(在水利部的指导下)。更重要的是,国家流域委员会不会管理从主要河流支流提取水资源这些事宜,这应当属于当地水利研究所的管辖范畴。
国家级以下的部门成立灌区枢纽,管理较低级别的边界水资源。灌区枢纽隶属于水利研究所管理,由水利研究所统筹管辖。例如,如果一个灌区枢纽覆盖两个或两个以上辖区,就隶属于省级水利研究所,如果在同一个辖区内覆盖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区,那就隶属于县级水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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