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许多国家的土地资源信息进行调查,并计算出大量数据。政府每制定一项决策都需要依据既实际又可靠的实践基础,土地资源管理也不例外,需要提高政府机构的土地管理能力,并不断更新数据,建立信息管理现代化模式。
(一)湿地管理
湿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资源,在生态世界中扮演者独一无二的角色。中国有2500万公顷湿地,其中沼泽、河口湿地分别占1100万公顷和210万公顷。我国的湿地保护长期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很多湿地通常被用来养殖鱼虾等水产品,有些地区的湿地甚至因过度挖掘而导致其最终干涸。近年来,在一些特定的湿地保护区以及其他自然湿地保护区都已经开始启动湿地保护措施。中国于1992年加入了“国际重要公约”——以通过各缔约方保护水禽栖息地为目的的全球第一个环境公约,纵然如此,人类对湿地的破坏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没能及时倡导湿地保护,民众对保护湿地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体系。
目前以及未来对湿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四项:
(1)对现有湿地管理的重点放在阻止居民在湿地进行随意耕作,如要在湿地进行耕作,需要走法律程序,取得法律的认可,方可进行耕种。
(2)在重要地区依法成立相关组织,起草法律法规,利用合法手段保护湿地。
(3)有关湿地保护的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投入执行之后,这些湿地的利用与保护政策将成为国家整体规划以及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如若某一防洪堤坝影响了正常的排涝,或者破坏了一个湖泊或一条河道的自然风景和生态景观,再如果一片再生的湿地是某种珍贵水鸟的繁殖地,那么就必须将这个堤坝迁移出这片区域,从而恢复该区域的原有样貌。
(4)中国将积极参与湿地资源科学调查,确定湿地的数量,掌握湿地分布状况,了解湿地质量,探讨各种类型湿地的潜在利用价值,研究出一套管理湿地资源的最佳方案。(www.xing528.com)
(二)农田管理
自从1988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土地复垦条例》以来,我国在回收利用荒废土地领域成果丰硕。数据显示,163300公顷的废弃土地已经得到重新利用和开发,其中75%的土地被用作农业用途。在1995年,国家煤炭工业部门按计划实施了10个重点示范项目,例如,在山西、陕西毗邻地区以及内蒙古中部地区每年复垦土地4500公顷(占据同年因采煤挖井而塌陷土地的22.5%),1770公顷矿渣山恢复露天钻井采矿(占据同年开采矿渣山区土地的33%);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安徽省淮北市就已经开始着手设法对因钻井而塌陷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累计恢复面积4700公顷的塌陷土地,恢复率超过50%。
1989年,中国就已经开始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到1996年底,2100个县成功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工作,65%的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滥用农田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首次招聘了大量的检查员,对国有土地进行监察管理,并建立一套社会监督体系,强化监察管理土地法。
政府动员农民在10000个土壤侵蚀严重的流域综合经营山地、河流、农田、森林和道路。1991—1995年,每年都有30000平方千米土壤流失土地和10000平方千米风蚀土地得以控制。为了奖励农民们为此所做出的努力,政府通过家庭承包、企业共享、租赁、拍卖土地利用权以及其他管理办法来对他们实施奖励。通过这样的方式,既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利,也激励农民积极治理荒山秃岭,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对土地利用实施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整体规划,其主要内容就是要建立一个宏观调控系统。政府已经设立了一套基本土地分区系统用以保护农田,正在建立一套土地利用管理系统。与此同时,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套土地利用和管理控制系统,帮助农村地区以及其他建设区域进行位置规划。除此之外,我国政府还实施了建筑用地管理方案,将重心放在土地规模和项目分配之上,如此一来,不适合用作农用地的土地就可以被高效利用于建设用途。实施土地利用审批制度,将重心放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回收、土地开发之上,鉴定土地所有权、产权登记、确保实名认证。目前,已经建立了25个主要土地侵蚀控制区,在全国七大河流流域实施土壤与水资源保护计划,累积控制土壤侵蚀面积达到6700万公顷,综合管制黄土高原1500万公顷侵蚀土壤,30%的被侵蚀土壤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每年流向黄河的淤泥减少了3亿吨。在有些地区,很多宝贵农田都被用于非农用途,政府针对这一现象进行试验,选取部分地区补偿农田被占用的农民。在保证原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质量和数量前提之下,复垦同等质量和数量的新农田,填补被占用农田的空缺。如果没有复垦条件,那么农民可以上交一份土地管理计划,申请土地培养费,基于此,所有农田都将得到更好地利用。
到2018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都出台了土地测量与土地利用总纲,阐明土地利用的整体方向、目标和任务;平衡土地需求;改善土地利用模式;完成各地政府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土地利用监管网络;关注土地状况的动态变化;实现土地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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