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定义国家指定贫困县
由于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地理分布状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中国政府于2001年重新调整了对贫困县的帮扶标准。重新定义国家指定贫困县为“重点贫困县”(或者称作“重点县”),对其进行重新定义的目的就在于要更加凸显扶贫政策对这些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因此,推动施行扶贫计划成为县级政府的首要任务。中国592个重点县分布在我国中部以及西部地区的21个省市和自治区,其中绝大多数重点县都位于少数民族自治区、老革命根据地、边境地区和极度贫困地区,这些重点县都将受到国家扶贫项目的支援。在这592个重点县中,其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总数量的61.9%。
我国在施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初期,592个重点县内所囊括的贫困人口数量占据全国贫困人口总数量的72.6%,在国家扶助政策持续不断的帮扶之下,到2000年,这些贫困县的贫困人口与全国贫困总人口之间的比例下降到了62%。之前分布在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贫困县区,在国家政策帮扶之下,我国中西部的贫困人口逐渐向贫困农村转移。为了更好地针对贫困人口进行对口帮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小组明确指出减贫项目应当出台相应的针对农村层级的帮扶计划。在国务院领导扶贫开发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地方政府利用参与式理论确定了14.8万个农村为贫困农村,这些贫苦农村囊括了全国76%的贫困人群。(www.xing528.com)
(二)2001—2005年期间的国家指定贫困县现状
2001—2005年,国家重点贫困县以及重点贫困村都经历了社会的重大变化和人力资源的不断发展。学龄儿童辍学指数、劳动者中的文盲及半文盲比例、无法接受及时医疗救治的疾病人群比例都在逐渐减少。而在这其中,重点贫困村的学龄儿童辍学指数与劳动者中的文盲及半文盲比例的下降幅度要比重点贫困县的下降幅度更大;在重点贫困村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劳动力数量也在逐渐增加,且其增长率要远远高于重点县的技能劳动力增长率。这一系列事实充分表明正是由于在重点村发展教育,才能够使得扶贫计划进展得如此顺利并取得如此巨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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