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这个字,在汉语里是“缺乏”“不足”的意思。我国自古以来,人们用来描绘贫困的,都是缺乏必需的生活资料之类的语言,如吃:“家无隔夜粮”“吃了上顿没下顿”;穿:“衣不蔽体”“衣衫褴褛”;住:“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穷巷陋室,无置锥之地”;等等。
在国外,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把不能享受人生的必需品称为贫困。他说:“一个人是贫是富,就看他能在什么程度上享受人生的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1973年,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提出了“绝对贫困”的概念,用以说明一些低收入国家的一部分居民由于收入低下而缺乏现代人生活基本条件的极度贫穷的状况。这一概念后来被发展经济学家们广泛使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学者吉尔伯特·菲特和吉姆·里斯认为:“衣、食、住等方面都不足以维持生活最低需要的人显然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世界银行《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把贫困表述为“基本需求的匮乏”和“缺乏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可见,缺乏生活必需品、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是贫困的基本表现,也是贫困的基本含义,这是古今中外学者和官方比较一致的看法。就连认为贫困“惊人地难以确定界限”的美国学者弗·斯卡皮蒂也承认:“‘贫困’这个词所公认的定义是‘不足’这个内涵……‘不足’可以涉及严重缺乏一些必需品。”也就是说,缺乏“人类基本需要”,达不到社会公认的“最低生活水准”的人,就是绝对贫困者。可是,什么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最低生活水准”?哪些物品是维持人们正常生活的必需品呢?
一个人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必须消费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以保证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续。而且,人不能仅仅维持自己的生存,有劳动能力的人还必须从事劳动,不断地创造财富,才能保证人类群体与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耗费,必须得到补偿,他消费的生活资料,应当足以补偿他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因此,人的“基本需求”和“最低需要”,应当是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存以及补偿在劳动过程中体力和脑力耗费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人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的地域。由于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域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各不相同,人们对食物、衣着、居住、取暖等的需要也就不尽相同。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对人们的生活需求也有重要影响。劳动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变化,使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以及对这些耗费所进行的补偿,不断随之发生变化。一般趋势是:随着生产方式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体力和脑力特别是脑力的耗费增多,所需的补偿也会增加。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人们获得的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维持人类正常生活“基本需求”的必需品范围就会扩大,人们“最低需要”的标准就会提高。古代帝王只能点蜡烛或油灯,而现在电灯已经成为普通城镇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了。今天,如果有一个城镇居民连电灯都用不起,当然只能算穷人了。因此,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和“最低需要”,维持正常生活或补偿劳动耗费的“必需品”范围和质量,都包含着历史的、地域的和道德的因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生活必需品的范围和质量并不总是一样的;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生活必需品的范围和质量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是,在一定时期同一国家或地区,人们生活必需品的范围和质量基本上是一定的,人们可以根据不同居民对它的拥有程度,判断他们是否属于绝对贫困。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所需的生活资料要通过货币购买才能得到。商品经济越发展,小生产越是被现代化生产所取代,生活资料的获得越是依赖于市场。这时,拥有多少货币收入,就成了划分贫富的标准。亚当·斯密早就说过:“财富与货币,无论从哪一点看来都是同义语”,“有很多货币的人,被称为富人;只有极少一点货币的人,被称为穷人。”人们必须通过劳动生产出社会需要的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取得货币收入,用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的生活资料。在这种条件下,人们能否满足“基本需要”,达到“最低生活水准”,取决于他能否获得必要的货币收入,如果不能获得购买满足最低需要的必需品的货币收入,他就是绝对贫困者。
在一些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并存的国家和地区,情况要复杂得多。那里的一些居民,既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自给一部分生活资料,又可以用货币收入购买一部分商品用于消费。在我国一些偏远农村,现在也还能够看到古老的自然经济残余,即主要靠自己的劳动生产出供自己和家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现象。这种情况常常模糊了事实的真相,使人们不容易判断这些居民是否真正贫困。既计算自给部分又计算购买部分,固然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这些居民是否属于贫困,但操作难度很大,尤其是自给部分很难进行准确统计。
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社会里,根据什么确定哪些居民属于缺乏人类基本需要的绝对贫困呢?正如马克思所说,问题往往是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的。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一极是贫困的积累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由官方划定的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收入标准,即贫困线(Poverty Line)。20世纪初,英国学者朗特利(1871—1954)在调查约克市居民生活状况后写了《贫困——城市生活的研究》一书,书中首次使用了“贫困线”这个词。他把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称为第一贫困线,也称为饥饿线;把勉强度日但达不到一般生活水平称为第二贫困线。以后,为便于统计贫困人口和开展济贫工作,许多国家都根据居民生活消费状况和生活资料价格,规定了本国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所必需的货币收入。贫困线就是官方规定的维持最低生活所必需的收入标准。贫困线是贫困人口年收入的上限,年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的居民就属于贫困人口,因此,它是一种绝对标准。当然,正如有些学者所说,基于收入状况和消费习俗的差别,各国和各地区间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收入不尽一致,而且随着物价的上涨,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费用也会增加,因而贫困线也具有相对性。可是,一定时期某个地区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收入总是一定的,所以,贫困线是一定时期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收入,既是这一时期衡量贫困的绝对标准,也是统计绝对贫困人口的唯一标准。
在许多国家,贫困线以人均年收入来确定,人均年收入低于某一绝对水平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就是贫困率。不少国家都是以人均年收入划定贫困线和贫困率。例如,我国就是以人均年收入来确定贫困和脱贫标准的。也有些国家以每人每天或每月的货币支出来划分贫困线。不过,由于生活消费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所以在许多国家如美国,就以家庭年收入划分贫困线。无论以人均年收入还是以家庭年收入来划分贫困线,都是一件很困难、很复杂的工作,虽然有收入额为标准,也很难做得十分精确。一些学者和官员经常抱怨调查数据不准确,收入水平和贫困状况被扭曲,许多是由于不同居民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他们的收入水平和贫困状况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加以衡量。
以家庭年收入确定贫困线而言,计算收入和考察消费都与家庭结构有关。从社会学的观点看,家庭结构是多种多样的。最典型、最稳定的家庭结构是核心家庭,即一对夫妻和他们未成年或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也有两代已婚成员组成的扩大核心家庭和多代多人共同居住的联合家庭,还有一些特殊结构家庭,如单亲家庭、鳏寡孤独家庭、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等。无论什么样的家庭结构,其消费功能都是长期存在的基本功能。任何家庭都要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安排好家庭成员的吃、穿、住、用等。但是,不同结构的家庭,生活消费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所需的开支也不相同。不少消费品是一个家庭共同使用的,例如房屋、炉具、燃料等,因而,共同生活可以因为共用某些消费品而节省开支。所以,三口之家过日子所需的费用不一定是单亲家庭的3倍。如美国联邦政府1988年规定的贫困线,独身者为年收入6024美元,四口之家年收入为12091美元,四口之家仅为独身者的2倍;在不同结构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单身汉的日子就要过得艰难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贫困的真相。尽管如此,以家庭年收入为划分贫困线的标准,仍然是许多国家惯用的做法。例如,美国官方一直是以占家庭总数的比例最大、最稳定、最典型的家庭结构,即四口之家的年收入来划分贫困线的。1994年,美国四口之家的贫困线是15141美元。换句话说,1994年一个四口之家一年要有15141美元才能维持当时美国的最低生活水平,年收入低于这个水平的家庭就是贫困家庭。这是一个衡量贫困的绝对标准。1994年,美国家庭年收入低于这个水平的占总人口的14.5%,也就是说,这一年美国的贫困率是14.5%。
维持人的“最低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范围有多大,这也是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最低生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是“吃”,即需要消费一定数量的食物。有人甚至认为,一个人只要持续拥有一些最起码的食物就能够生存下去,从而以购买维持生命所需食物的货币支出作为贫困线。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乔治·斯蒂格勒计算过(按1950年价格),一个美国人每月只需8美元就能够购买到必要的生活所需的食品(仅限于面粉、奶粉、卷心菜、罐头豆类)。按此计算,一个美国人一年只需96美元,四口之家只要年收入384美元就能维持生计了。难道能以 384美元划定当年的贫困线吗?另一个美国学者约翰·肯尼思·加尔布勒斯把20世纪50年代美国四口之家的贫困线划定为1000美元。显然,后者在划定贫困的界限时,不仅考虑了“吃”,即购买食物所需的支出,而且考虑了“穿”“住”“用”等其他方面的必要支出。食物是维持人的生活的基本要素,但不是唯一要素。衣着是人的生活必不可少的,在寒冷季节和严寒地带,缺少衣被就难以生存。尽管在气候不同的地区,维持人的最低生活需要的衣被有不同要求,但同一地区维持最低需要的衣被,还是可以计算出基本的实物量或所需的费用支出的。住房也是维持人的生活的一个关键要素。房屋的类型和质量可因各地传统的建筑材料、建筑方式和居住习惯而有所不同,但起码的要求是能遮风避雨、住人贮物。这也比较容易确定一个最基本的标准。以上“吃”“穿”“住”三个方面是维持人的生存最基本的需要。人们要生存,必须获得维持生命所必需的食物,保持正常体温所必需的衣被,以及安家生息、消除疲劳所必需的住房等生存条件。在这几个方面的需要中,“吃”是人们能够生存的首要条件,它在人的各项需要中处于被优先考虑和安排的地位。因此,用于购买维持人的最低生活所需的食物的支出,是确定贫困线的主要的、基本的依据。但是,绝不能只计算用于食物方面的支出,仅以此来划定贫困线。一些计算方法之所以受到批评和抨击,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它只计算了用于食物方面的支出。
20世纪以来,各国学者和一些国际组织从多方面广泛讨论了什么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以及怎样满足人类基本需要的问题。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当代人类的基本需要是:基本食品、水、卫生保健、初级教育和住房。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就是要向贫困者提供满足上述需要的基本商品和服务。显然,这比前面所述“吃”“穿”“住”三方面的最低需要的范围扩大了,质量也提高了。这一事实说明,贫困线的调整,仅仅根据物价指数加以变动是不够的,还需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考虑人的基本需要范围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总的趋势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多的消费品和服务进入人的基本需要领域,按照这些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的变动,各国的贫困线都在不断上调。如美国非农业四口之家的贫困线,在1979年是7412美元,1988年是10609美元,2000年是14091美元,2007年是17141美元,2013年是22314美元。
贫困的程度和贫困线的确定是涉及多学科的重要课题,其关键问题是计算维持最低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我们在这里讨论了一些与确定贫困线有关的问题,目的是说明确定贫困线是一项极其复杂,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不过,无论多么困难,很多国家还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认真的测算,划定了本国各地区的贫困线,并采用它作为衡量绝对贫困和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尺度和依据。世界银行的出版物在对全世界的绝对贫困进行分布和定量分析时,采用的是人均日收入 1美元的全球单一贫困线。1996年,联合国副秘书长兼日内瓦办事处主任彼得罗夫斯基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当时全世界有近1/4的穷人每天只有不足1美元在维持生存。
目前,我国城镇和农村都早已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了贫困标准,作为计算贫困人口数量、制定扶贫政策和开展扶贫工作的基本依据。我国农村确定的贫困标准是:在维持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能够达到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经过调查计算,1984年这一标准为每年200元,以后有所调整,1990年为268元,1992年为317元,2016年为3000元。在城镇,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便由国家制定了统一的补助标准和办法。这些标准和办法执行了多年,也经过多次修订。从1991年起,许多城镇相继制定了最低生活标准,逐步实施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到1999年9月,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有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已全部建立起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人民日报》2002年9月17日报道,截至2002年上半年,全国已有1930万人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我国,无论农村居民的最低收入标准还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类似国外的贫困线,同样起着衡量绝对贫困、确定扶贫对象、统计贫困人口、实施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积极作用。
其实,即使不用一条贫困线来加以概括,看一看客观存在的严峻事实,也可以理解什么是绝对贫困。当前,全世界有13亿贫困人口,其中8亿人食不果腹,每天处于饥饿之中者达7.5亿人,每年有近1000多万人死于饥饿、营养不良等与贫困有关的原因。非洲6亿多人口中,约有一半挣扎在饥饿线上,南亚人口的一半、拉丁美洲人口的1/3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全球有10亿多人缺乏安全饮用水,15亿人没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8亿多人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每天约有4万儿童因饥饿或疾病而死亡……这一切,就是绝对贫困。
“贫”和“富”本来就是相对的,是比较的概念。有“富”才有“贫”,无“贫”也就无“富”。在久远的原始社会里,人们食野果,穿兽皮,生活水平十分低下,但是无所谓“贫”和“富”。因为那时生产力水平很低,人们集体劳动,劳动成果大家共同享用,大家过着同样的生活,没有任何剩余产品可以使一些人比别人更富,也没有什么人比别人更穷。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少数人凭借着暴力占有他人劳动的剩余产品甚至一部分必要产品,成为富人,才有了贫、富之分。在以后的阶级社会里,贫富差别不断扩大。由此可见“贫”和“富”本来就是比较而言的,比别人贫困的人,就属于相对贫困。
如果说绝对贫困是指处于维持生存所需要的最低收入水平以下,即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们的话,那么,相对贫困就涉及相对收入的问题了。相对贫困不是按照一个固定的收入或生活标准来界定的,而是由人们的收入或生活的比较来界定的。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了私有制,直到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当然,收入不均不仅仅是个分配问题,还涉及许多问题,这将在本书以后的章节里阐述。收入分配不均这个普遍存在的而且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早就引起了世界各地的学者与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密切关注。事实上很多人是把收入分配不均与贫困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在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著名的《经济学》里,虽然“收入不平等”和“贫穷”这两个问题是在不同的章节里讲的,但他分析贫穷问题时是将人按收入分组的,而且实际上是把穷人当作收入最低的人群组,甚至明确地说:“贫穷基本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从世界各国20世纪90年代的情况看,一般是最低组20%的人口占社会总收入的5%~10%,最高组20%人口占社会总收入的40%~50%,最低和最高两组的差距在5—8倍。也有一些差距更小的国家,主要是欧洲国家。差距更大的国家,大部分分布在拉丁美洲和非洲。当然,人口分组不一定都按20%划分,也可以每组10%,有的则只取最穷最富的各1%人口做比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富有阶层与普通百姓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美国最富有的 20%家庭年平均收入在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由 1968年的7.37万美元增加到1994年的10.59万美元,增长率达44%;与此同时,20%收入最低家庭的年平均收入仅由7702美元上升到7762美元,增长率仅为7%。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贫富两极分化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一个尖锐问题。全球 20%最富有者与 20%最贫穷者的收入之比从30年前的30:1增加到61:1,整整翻了一番。世界上1/5最富有的人消费着全球商品和服务总量的86%,而1/5最贫穷的人仅消费1.3%;1/5最富有的人消费全球肉类和鱼类总量的45%、能源总量的58%,占有74%的电话线和87%的汽车。
西方国家选择了贫困线作为划定绝对贫困的标准,也找到了一种合适的工具来表示相对贫困的程度,这就是“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1905年,美国统计学家洛伦茨把社会总人口分为10个等级,每个等级为10%的人口,各个等级的收入除以国民总收入,得出每个等级人口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百分率。以人口百分率为横轴,国民收入百分率为纵轴,画一个正方形图。45度线(对角线)是绝对平均线,因为在这条线上,每10%的人口都得到10%的收入。根据各等级人口实际收入画成的曲线,即洛伦茨曲线,表示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它越接近绝对平均线,表示收入分配越平均;越远离绝对平均线,表示收入分配越不平均。
后来,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设计出了一个反映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指标,即基尼系数。它是绝对平均线与洛伦茨曲线之间的面积(A)除以45度线以下的全部面积(A+B)得出的商,其公式是:A/(A+B)。由公式可知,当A=0时,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绝对平均;当B=0时,基尼系数为1,表示收入绝对不平均。基尼系数越小,表示收入分配越平均;反之,则越不平均。实际基尼系数总是大于0而小于1。(www.xing528.com)
世界各国的基尼系数相差很大,基尼系数最高的是南美、东南亚和非洲的一些国家,都在0.4以上,有的甚至超过0.6。一般认为基尼系数为0.5是警戒线,超过0.5表明贫富差距比较大。而基尼系数在0.2至0.3之间表明贫富差距不太大,或收入分配比较平均。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3至0.4之间,表明大多数国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贫富差距。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显示出这样一个规律,即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基尼系数呈现上升的趋势。中国的发展也呈现出这种趋势。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处于收入分配平均主义状态,1978年基尼系数只有 0.16。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率先富裕起来,收入差距逐渐拉大。20世纪80年代中期基尼系数上升到0.3左右,1994年上升为 0.456,2018年更升至 0.474。虽然学者们对于如何测算中国的基尼系数意见不尽一致,但大家都在关注和研究中国近年来基尼系数上升反映的收入差距拉大问题。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中国基尼系数上升的问题,主要是区域差距、行业差距和城乡差距拉大的问题。
虽然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差距的很有用的工具,但有的经济学家也指出,它们并非完美无缺,其主要问题是可能出现不同的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相同的基尼系数,因而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准确地表示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不过这并不影响它们在衡量收入分配平均程度方面所起的作用。事实上,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已被各国学者和国际机构广泛运用于国内、国际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比较和分析。直至目前,还没有一种更科学的分析工具可以取代它们。
对相对贫困还可以从其他角度理解和把握其含义。
一种含义是,由于各个国家的生活条件和收入状况存在着差异,就从各国比较的角度去理解相对贫困。根据世界银行1990年确定的标准,年收入达不到370美元的人为绝对贫困,达不到各国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则属于相对贫困。这是从国别比较中理解相对贫困的。1998年瑞士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6100美元,而埃塞俄比亚人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440美元,前者是后者的65倍。这是两个国家贫富差距的比较。但是,在一个国家内部还存在着贫富差距。富裕的瑞士也存在着相对的穷人,而贫穷的埃塞俄比亚也还是有相对的富人。只不过两国各自划定了不同的贫困线,使用两种不同的贫困标准。
另一种含义是,社会参与机会和地位不平等。美国学者吉尔伯特·菲特和吉姆·里斯在《美国经济史》中写道:“美国的穷人大多有足够的生活必需品,美国的贫穷问题基本上属于另外一种范畴。按照新的概念,所谓‘贫穷’,不在于缺衣少食和居住条件很差,而在于同社会上其他人比较起来,地位不平等,受到歧视,缺少工作机会,没有选择余地。”
无论从什么意义上把握相对贫困的概念,它总是从比较的角度界定贫困的含义的。同社会上大多数人相比,收入较少、生活水平较低的人们,就是相对贫困的人群。
在分别叙述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后,以下我们将讨论两者的关系。
绝对贫困者是那些缺乏最基本的生存资料,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们。尽管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和最低生活水平,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域有所不同,而具有相对性,但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它们又是一定的,而且有官方规定的贫困线作依据,这个依据是衡量贫困者是否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绝对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存在着绝对贫困。而相对贫困是从不同人群的收入状况、财产占有和生活水平的比较来考察贫困问题的,那些收入较少、生活水平较低、处在社会底层的人,就属于相对贫困的人口。考察贫困的相对性时可以从不同的范围、层次和角度进行比较,其中没有一条绝对的界限。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存在着相对贫困。可见,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视角、运用不同的方法、采用不同的标准对贫困现象进行考察和分析后,所做出的两种概括。
当然,“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这两个概念在某种情况下是难以截然分开的。例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贫困的程度和性质就不完全是一码事。当非洲和南亚处于绝对贫困的饥民面临着饿死的威胁的时候,发达国家通过法律制定的贫困线,只不过是一种可能领取补贴的标准而已。
绝对贫困肯定地、毫无疑问地属于贫困,而相对贫困总是同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别联系在一起的,有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别,就必然有相对贫困。可是,差别就是贫困吗?差别并不等于贫困,但是差别包含着贫困。因为,既然存在着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别,就总有一部分人生活比较贫困,只不过这里并没有规定一条绝对的界限,而是从不同的范围和角度,采用一定的标准进行比较之后,把总人口中收入和生活水平较低的那部分人口划为相对贫困人口。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这两种现象,一般是同时存在的。有相对贫困,就有在一定界限以下(如官方划定的贫困线)的绝对贫困;有绝对贫困,自然一定有相对贫困。自从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就产生了贫富差别,就有了相对贫困;同时也就出现了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赤贫者,有了绝对贫困。这两类贫困现象长期存在。当前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既存在着相对贫困,也存在着绝对贫困。中国1978年全国农村有贫困人口2.5亿人(其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当时划定的标准之下,属于绝对贫困人口),经过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的扶贫工作,到1995年,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8000万人,以后每年解决800万~100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仍有大约3000万绝对贫困人口,到2019年底,全国贫困人口减少到551万人。同时,在城镇和乡村都有大量的相对贫困人口。根据联合国的统计,全世界大约有13亿绝对贫困人口,随着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相对贫困现象日益严重。非洲、南亚和拉丁美洲是全球最贫困的地区。即使是在富裕的北美和欧洲,也为贫困问题所困扰。美国总人口的13%生活在官方划定的贫困线以下,1978年至1998年,20%最富有的美国家庭拥有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 40.5%上升到46.9%。
虽然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是如此紧密相关,但是它们的区别仍然是十分明显的。
首先,如前所述,绝对贫困有一个官方规定的绝对界限,即大多数国家把收入低于官方规定的贫困线(在中国农村居民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人年均纯收入标准,城镇居民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人口划为绝对贫困人口。它只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致使划分的标准有所不同这一点上有相对性,而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这一贫困的标准是绝对的(如前所述,世界银行为表示贫困的绝对性,曾以人均日收入1美元作为单一的全球贫困线)。相对贫困则没有一个绝对标准,而是由考察者设定不同的指标,对不同人群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做比较来界定的。
其次,我们开展消除贫困的斗争,是为了消除绝对贫困,也只能消除绝对贫困。消除绝对贫困,就是要让由于缺乏最低收入而不能满足最基本生存需要的人,获得最起码的生活消费品,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存。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可以办得到的,因为有一条明确的、绝对的界限即贫困线,以及社会认可的人的最低生存标准。只要政府和全社会坚持不懈地开展有效的消除贫困的斗争,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是可能使最贫困居民的收入达到或超过贫困线,达到人的最低生存标准。中国政府用十多年时间帮助2亿多人口摆脱贫困,实现温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使长期处于贫困的人口减少了 3/4,在消除贫困的斗争中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历史性成就。印度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也从1968年占总人口的57%下降到2018年的15%。这些事实都证明,绝对贫困是可以大幅度减少直至最终消除的。
但是,相对贫困也是同样可以消除的吗?
从人类社会历史看,相对贫困从来没有消除过,至今也没有哪个国家在反贫困斗争中把消除相对贫困作为自己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因为相对贫困是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别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只要还存在着收入差别,就必然存在着相对贫困。而收入差别在人类历史上,不但已经存在很长时间,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富的积累和市场经济制度的推进,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世界近几十年的客观事实是从绝对意义上说,大多数国家最贫穷的人口的生活状况确有好转,但他们同其他阶层相比,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却不断拉大。也就是说,绝对贫困人口可以减少,他们的处境和生活景况可以改善,然而相对贫困依然会存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贸易与发展会议的报告都显示,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均年收入的差距,从6700美元增加到15400美元。国家内部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这在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表现尤为突出。美国在 1989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就达 5万多亿美元,但据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数字,自1967年到1996年,全国贫穷家庭的收入大约增长了14%,中等家庭大约增长了15%,富裕家庭的收入却增长了46%。英国社会保险部发布的调查报告称,从1979年到2007年,英国最富裕的10%的人的收入增加了85%,而最底层的人的收入同期实际上减少了5%。现在,全球贫富悬殊状况简直令人目瞪口呆。2014年世界上最富裕的358个人的财产总和等于23亿人的财产总和,2015年世界上最富有的3个人的财产超过了48个最不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总和。对此,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也表示:“令人震惊”。美国《盛顿邮报》也指出:“有关美国40年来经济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是,收入的差距越来越悬殊。40年来,穷人和工人阶级看到他们的收入在下降,与此同时中等阶层的收入则停滞不前,而腰缠万贯者的收入却在大大增加。”
第二,各国政府之所以未把消除相对贫困作为消除贫困斗争的目标和任务,还因为这里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难题,即如何处理好“平等”和“效率”的关系。“平等”和“效率”是两个重要的社会经济目标,但是却很难两者兼有。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以经济手段激励起人的积极性,才能获得经济效率,但这样做就难以实现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平等;强调了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平等,又会挫伤积极性,影响经济效率。有人形象地说,效率就是把经济蛋糕做大,而平等就是把蛋糕均匀地切割开,让所有的人分享。“平等”和“效率”是所有国家都必须作出的重大社会经济选择,又是两难的选择。二者择一是不可能的:既不能只讲效率不顾平等,以致一部分人因生活贫困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致使社会负担过重,最终影响经济效益;又不能只讲平等不顾效率,扼杀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妨碍经济增长和发展。较为妥当的做法还是两者兼顾,虽然这样做很难,但必须这样做,问题在于怎样兼顾。通俗地说,切多大的蛋糕影响着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分多大一块蛋糕则影响着社会平等。
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之一是发展。经济增长和发展是各国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为了求得更快的增长和发展,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选择了能够更有效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市场经济制度。在这种目标追求和制度安排下,效率必然成为首要选择,政府势必采取种种措施以防止效率的损失。中国在1994年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即已明确表明,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方针下,实行“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同时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都明确规定了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执行“效率优先、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分配政策的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必然还存在着贫富差距,也就是还存在相对贫困。在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经营者所追求的本来就是利润最大化,贫富差别历来就悬殊,更不会允许在平等名义下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伤害另一个经济目标——效率。不少西方经济学家虽然看到了存在着收入差别,但并不想去改变它,或者声称无法改变它,甚至认为不应该改变它。他们认为平等的好处是以降低效率为代价的,因而反复计算平等的代价和负担以及怎样减少它,甚至以近几十年经济蛋糕变大和收入差距扩大同时并存的事实,来证明收入不平等并不是坏事。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都坚持认为,人们会通过成本和效益的比较决定个人行为,并会对激励作出反应。因而政府的政策目标应当是促进效率,把蛋糕做大,而不能“打击富人”。人们在能力、努力程度、冒险意识等方面存在着差别,社会应当给在这些方面做出贡献的人以额外的酬劳,以刺激经济增长。以这样的理论和政策指导经济的运行,其结果必然是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不断拉大,相对贫困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
第三,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别只能逐步缩小而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许多国家都把缩小差别作为自己努力的目标,虽然有的国家并未明确地规定为一种政策。中国政府在执行效率优先、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同时,重视并采取措施防止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其基本做法和主要目的就是逐步缩小差距。虽然40多年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扶贫济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可是各种居民群体的收入差别只能是缓慢缩小。其主要原因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职业居民的收入差别、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的收入差别、先富起来的居民与尚处于贫困线的居民的收入差别,都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是由于中国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不久,本来事实上存在但长期被计划经济体制掩盖起来的各种差异开始显现,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条件和政策措施又有很大不同,加上效率优先、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强大政策效应,使条件较好、基础较优、能力较强的那部分居民或地区抓住机遇,迅速发展起来。而且,这一部分居民和地区在起步以后,取得了在改革开放条件下谋发展的经验,凭借越来越雄厚的实力,发展的速度更快。这样,虽然后进地区和居民也在发展,但差距还是很难缩小。虽然坚持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是我们的目标,但要缩小现存的差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世界其他国家的贫富悬殊更是日益严重。这些国家要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更加困难。
由此可见,从有一个明确的、绝对的界限上理解贫困,以及从收入和生活差别上理解贫困,其意义是不相同的。前者是绝对贫困,后者是相对贫困。无论贫困的内涵还是贫困的程度,二者都有区别。绝对贫困者缺乏满足人类最基本需要的收入,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绝对贫困者当然也是相对贫困者,其中一部分相对贫困者也许并不缺吃少穿,他们只是与大多数人相比收入较少,过着较差的生活。减少乃至消除绝对贫困是可能的,这只要把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到官方规定的贫困线以上,使他们能维持人们正常的最低生活。而消除相对贫困就需要消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别,这是很难做到甚至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在这个意义上讲,贫困应当消除,也能够消除;而差别则只能逐步缩小,很难完全消除甚至不可能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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